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要求,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的領導下,整合行政複議職責,最佳化行政複議資源配置,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確保行政複議機構履職到位、流程通暢、運行高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不斷增進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改革與法治相銜接,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不斷提高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行政複議職責
除實行垂直領導或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蘭考縣人民政府按照“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的要求,由本級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統一管轄本級政府派出機關、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並以本級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縣政府各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
(二)健全行政複議工作機制
要在整合行政複議職責的基礎上,研究修訂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最佳化工作流程,規範案件審理程式,全面提升行政複議工作水平,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改進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做好事實和證據的調查核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果。把依法調解的理念貫穿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全過程,推動從源頭上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切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推動行政複議信息化建設
按照讓“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的要求,推動行政複議工作信息化、數位化。依託全省行政複議工作平台,實現行政複議案件網上申請、辦理、審批、查詢及送達等功能。推行行政複議決定網上公開,建立行政複議案件資料庫和電子檔案,做到實時更新、及時上報、數據共享。通過行政複議工作平台,暢通行政複議申請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行政複議活動,保障行政複議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案件辦理質量,提升行政複議公信力。
(四)發揮行政複議工作實效
複議機關應切實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在案件審理中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嚴格審查標準,切實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加強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審查,根據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及時糾正違反法定許可權或違反上位法,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範性檔案。建立行政複議監督履行機制,對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調解書的情況進行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的重要指標。建立健全行政複議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的溝通協作機制,及時轉送、移交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違法線索,依法處理失職瀆職等違法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機構要定期將行政複議工作情況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同時向下一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通報。
複議機關要定期將行政複議工作情況向縣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同時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政府部門通報;對於以縣級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要將行政複議決定抄告其上一級主管部門。
要最佳化辦案流程,快速高效、公平公正處理行政糾紛,力爭在行政複議案件辦理過程中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是我縣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縣政府辦公室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協調相關問題,確保行政複議體制改革順利實施。
(二)協同推進。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後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妥善做好職責交接,確保改革期間履行法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職責無縫銜接。行政複議被申請人要按行政複議機關要求提供材料、參加聽證,各部門要積極配合行政複議辦案人員做好調查核實、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確保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順利進行。
(三)廣泛開展宣傳引導。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貼近民眾的宣傳活動,切實做好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為改革營造良好氛圍。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確保民眾廣泛知悉改革後的“變”與“不變”,方便民眾找準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關。要以複議體制改革為契機,宣傳行政複議不收費、申請方便、程式簡單、審理高效的制度優勢,引導民眾通過行政複議途徑解決行政爭議,力爭把行政爭議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進一步提升各級政府的公信力,樹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蘭考縣行政複議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陳坤志同志兼任。蘭考縣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完成後,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附屬檔案2
蘭考縣人民政府關於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的通告
一、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意見》(豫政〔2020〕33號)要求,縣政府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蘭考縣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
二、除實行垂直領導或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蘭考縣人民政府按照“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的要求,由本級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統一管轄本級政府派出機關、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並以本級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縣政府各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
三、蘭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蘭考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具體承辦蘭考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行政複議相關事項,依法向蘭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