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人民政府

蘭考縣人民政府

蘭考縣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的國家行政機關,是蘭考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蘭考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蘭考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蘭考縣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實行縣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中共蘭考縣委副書記,蘭考縣人民政府縣長:丁向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考縣人民政府
  • 外文名:People's Government of Lankao County
  • 性質:國家行政機關
  • 現任領導:丁向東 
  • 組成人員:縣長、副縣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
  • 任期時間:五年 
蘭考概況,歷史沿革,政府職責,現任領導,政府機構,

蘭考概況

蘭考縣,位於河南省東北部,介於北緯34°45′至35°41′,和東經114°41′至115°15′之間,全縣總面積1116.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785.8平方公里。北、東與山東省東明縣、曹縣接壤,東南、南與民權縣杞縣相鄰,西接開封市,西北隔黃河與封丘縣長垣縣相望。
蘭考縣人民政府
蘭考縣
蘭考縣處於開封、菏澤、商丘三角地帶的中心地位。西距省會鄭州110公里,距歷史文化名城——開封45公里,是豫東北通往魯西南的重要門戶,區位優越,交通便利,到達新鄭國際機場僅需1個小時,到達世界不凍港口——連雲港僅需4小時。東臨京九鐵路,西依京廣鐵路隴海鐵路穿境而過。220、310、106三條國道在縣城交會,連霍、日南兩條高速公路貫穿縣境,在蘭考設有3個高速出口。省、縣、鄉、村公路網路縱橫交織,四通八達。鄭徐高速鐵客運專線經過蘭考,並在蘭考建有客運站。
蘭考縣人民政府
蘭考縣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蘭封、考城兩縣均歸陳留專署領導;1952年6月,改歸鄭州專屬領導。
1954年6月,蘭封、考城兩縣合併,稱蘭考縣。縣政府駐原蘭封縣城,隸屬關係不變。
1955年4月,蘭考縣劃歸開封地區。
1977年12月,劃歸商丘地區。
1980年8月,回歸開封地區。
1983年6月,開封地區撤銷,蘭考縣隸屬開封市
2011年,蘭考縣實行河南省直接管理體制。
2015年,蘭考縣下轄蘭陽街道、桐鄉街道、惠安街道三個街道、固陽鎮、考城、紅廟、南彰、谷營、5個鎮和三義寨、東壩頭、孟寨、小宋、閆樓、許河、葡萄架、儀封8個鄉,436個村民委員會、22個社區居民委員會

政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蘭考縣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丁向東: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委副書記、縣長
閆瑋:蘭考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政府機構

蘭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蘭考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蘭考縣醫療保障局
蘭考縣應急管理局
蘭考縣金融工作局
蘭考縣財政局
蘭考縣商務局
蘭考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蘭考縣畜牧局
蘭考縣水利局
蘭考縣教育體育局
蘭考縣公安局
蘭考縣城市管理局
蘭考縣民政局
蘭考縣審計局
蘭考縣統計局
蘭考縣生態環境局
蘭考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蘭考縣司法局
蘭考縣信訪局
蘭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蘭考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蘭考縣自然資源局
蘭考縣農業農村局
蘭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蘭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蘭考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蘭考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蘭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蘭考縣交通運輸局
蘭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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