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考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蘭考縣人民政府
蘭考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蘭考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1一、完善工業項目用地支持政策縣政府參考土地成交價超出政府土地取得成本價部分,對企業開展的技術改造、轉型升級、科技研發及基礎設施建設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對符合產業政策、現有用...
第三條 最佳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發展環境。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最佳化營商環境議事協調工作機制,明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由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最佳化營商環境日常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有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司法機關、...
為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推動營商環境全面提質增效,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營商環境全面提質年行動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3〕16號)、《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
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司法機關應當按照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原則,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受到法律保護。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籌推進、督促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相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和其他網際網路媒體,宣傳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和先進典型,弘揚誠實信用和契約精神,營造良好的營商輿論氛圍。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 甘政辦發〔2022〕3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甘肅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
《關於進一步推進便民服務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是為全面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未訴先辦”,切實解決民眾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針對走流程中查找到的不足和薄弱環節,制定了若干措施。2020年9月28日,北京市人力...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指導、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省人民...
《寶雞市營商環境最佳化提升工作方案》已經寶雞市政府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4 日印發.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深入實施《陝西省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畫(2021-2023年)》,緊盯...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持續深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是2020年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宣傳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和經驗成果,營造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永州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9月7日印發永州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六條措 施.全文 為持續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破解企業發展中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市政府聚焦“大調研...
市人民政府設立最佳化營商環境諮詢委員會,負責收集、反映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的評價和訴求,為營商環境改革提供決策諮詢,推動最佳化營商環境精準施策。第三十四條 依託12345政府服務熱線等渠道建立全市統一的最佳化營商環境政務服務諮詢和投訴受理...
《河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創新示範市(區) 創建管理辦法》由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於2021年10月印發。發展歷史 2021年10月,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河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創新示範市(區) 創建管理辦法》。內容解讀 創建目標清晰。在體制機制改革...
2020年,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第一責任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領導,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建立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營商環境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
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的督辦落實和跟蹤問效。(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二十六)大力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推廣國際貿易“單一視窗”企業使用全覆蓋。根據企業信用等級...
第四條 市、縣 (市、區)人民政府是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責任主體,應當加強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激勵、評價、考核、問責機制。市、縣 (市、區)人民政府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協調、...
增強發展內生動力,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第五條 本市設立最佳化營商環境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工作規程,由市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公布實施。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主動...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項目建設主題年活動各項部署落到實處,市場主體和廣大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產業園區項目承載能力和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各級幹部為基層、民眾、...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通過直接取消審批...
(六)創新開展護航最佳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協同省紀委監委開展“護航最佳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建立季度會商、聯合督查、線索移送等工作機制,選取不同層級企業作為營商環境監督監測點,組織營商環境專項察訪,定期發布損害營商環境突出問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對標國家創新試點改革事項,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先行先試,加快政策集成創新,持續最佳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制定本方案。一、指導...
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對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總責,定期聽取營商環境改革政策落地情況和存在問題;分管區級領導負責分管領域改革的協調和推進。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街鄉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最佳化營商環境第一責任人,全面落實部署本部門、本轄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加快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一流營商環境,現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對標營商環境核心指標,聚焦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反映集中的痛點、難點...
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照國家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完善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發揮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引領和督促作用。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適應新業態、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