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蘭考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考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蘭考縣人民政府
一、完善工業項目用地支持政策
縣政府參考土地成交價超出政府土地取得成本價部分,對企業開展的技術改造、轉型升級、科技研發及基礎設施建設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對符合產業政策、現有用地手續及不動產手續不完備的工業企業,在企業辦理用地手續時可免予處罰;企業地上建築物在符合質量安全、消防安全前提下,結合現狀,編制整改(提升)方案,並整改到位後,經縣發改委、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資源局共同確認竣工後,縣自然資源局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
二、縮短手續辦理時間
縣聯合審驗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建立中介超市、實現提前介入,實行聯合審圖、實現多審合一,實行容缺辦理、實現同步推進。在熟地情況下,企業從立項到開工涉及各項手續辦理時間不超過52個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材料編制、評估評審時間等)。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舉辦政銀企“雙月”對接會,積極為企業協調融資與相關服務。引導銀行增加放貸規模,當年實現我縣新增存款餘額存貸比不低於100%。降低擔保費率,在蘭擔保機構向小微企業擔保傾斜,擔保費率平均年化不超過3%。
四、實施個人所得稅獎勵政策
設立高級管理人員獎勵基金,對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實體項目的副總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以其所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為參照標準,前3年予以全額獎勵,第4-5年予以減半獎勵。由屬地政府負責統計申報,縣財政核實後統一核算。
五、實行購房優惠政策
外來投資的工業、農業、服務業、金融業副總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返鄉創業的成功人士,可按優惠價在蘭考國有投資公司開發的社區購房,但自不動產證辦好之日起5年內不能轉讓。由引資單位或屬地政府提出申報,金融局核實。
六、強化基礎保障措施
供水方面,供水管網在項目紅線內的,5個工作日內接通;距紅線100米內的,7個工作日內接通。供氣方面,供氣管網無需外線施工的,8個工作日內接通;需要外線施工的,15個工作日內接通。供電方面,供電管網在紅線內的,5個工作日內通電;在紅線外的,16個工作日內通電。通訊方面,通訊管網在紅線內的,7個工作日內接通;在紅線外的,原則上20個工作日內接通。
七、扶持本地企業發展
建立本地企業產品清單,定期組織本地企業參加供需對接會、展銷會,促進供需雙方精準對接,降低成本,高效成交。
八、減輕企業負擔
嚴厲查處對企業亂檢查、亂停工、亂收費現象,對企業進行停工、停產和經濟處罰(含上級交辦),必須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主管縣領導審批同意,並在縣營商環境辦公室備案後方可執行。
九、全面推行“首席服務官”制度
以落實黨政幹部聯繫服務民營企業制度為抓手,深入開展“一聯三幫”保企穩業專項行動,實施首席服務官和民營企業“雙向選擇一綜合”機制,為企業提供“一對一”精準服務。讓“有求必應、無事不擾”成為常態。
十、成立中小微企業轉貸資金池
由縣興工公司、農投公司牽頭,分別成立規模不低於3000萬元的中小微企業轉貸資金池,轉貸資金池面向社會企業開放。
十一、設立專項獎勵資金
縣政府設立科技創新獎勵資金。主要用於工業企業科技創新、轉型升級、智慧型製造和信息化改造等專項獎勵;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和一二三產融合;助力冷鏈物流、電商、商貿業發展,促進新型消費。
十二、對企業用工給予支持
縣人社局負責爭取上級培訓資金,與高級技工學校、三農學院等培訓機構對接,根據企業需求,採取校企聯合辦學、定向招生、聯合培養等靈活方式,免費為企業招工、培訓。
十三、提供員工生活周轉房
提供公租房作為企業員工生活周轉房,對已落地有需求的企業給予1年使用期;對新落地有需求的企業給予2年使用期。根據實際需要可適當延期,收費標準按第一年每月每平方2元計算,第二年按每月每平方3元計算。
十四、支持企業“走出去”
建立公共信息平台,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政策宣傳、信息發布、項目對接、風險預警等綜合信息服務;對企業開展馳名(著名)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給予補貼支持。
十五、加強溝通和機制保障
建立長期溝通機制,以“親清家園·企語沙龍”為平台,書記、縣長定期召開企業負責人座談會,及時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縣紀委監委和縣營商環境辦公室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企業訴求“閉環受理”機制,嚴肅查處破壞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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