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十大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加快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一流營商環境,現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十大專項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總體要求
  對標營商環境核心指標,聚焦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反映集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場運行成本,強化政務服務,加快形成有利於集聚更多先進生產力、生產要素的營商環境,推動黃岡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一站式”服務行動(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中心進駐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1.全面推行審批服務“一網覆蓋”,2019年6月底實現政務服務一張網“省、市、縣、鄉、村五級聯通”,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到70%以上。
  2.打通數據通道,加快統一身份認證、證照數據和政務信息共享服務,創建“無證明城市”。2019年底企業和民眾辦事提供的材料減少70%以上。
  3.進一步精簡合併申請材料、前置條件、辦理環節,最佳化辦事流程。2019年6月底,實現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企業簡易註銷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涉及實體經濟企業的不動產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部分登記業務實行即時辦結。
  4.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落實“三級八同”事項標準,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實現“應進必進”,2019年底“一窗”分類受理事項達到80%以上。完善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服務,2019年底實現200個以上高頻事項“最多跑一次”。
  (二)項目審批提速行動(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人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招商服務中心、市氣象局、黃岡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1.推行提前介入預審、集中審批、並聯審批、容缺審批等制度,實行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驗合一等模式,提高審批效率。2019年6月底,實現一般工程類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政府審批時間控制在100個工作日內;一般工業項目控制在40個工作日內;使用“標準地”且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控制在10個工作日內。
  2.2019年6月底前,在園區試行區域性統一評價,統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整體風險評價、水土保持、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評價評估。在園區試行工業企業投資項目報建階段告知承諾審批制,實行“先建後驗”。
  3.2019年6月底前,取消普通客戶用電用水用氣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環節,合併現場勘查與方案答覆、外部工程施工與竣工檢驗、契約簽訂與裝表接通環節。用電報裝中供電方案答覆、設計審查、中間檢查、竣工檢驗、裝表接電五個環節辦理時限壓縮至居民7個工作日、其他低壓18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38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53個工作日。用水報裝辦理時限壓縮至25個工作日。用氣報裝辦理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小型工商客戶、普通工商客戶安裝通氣時限分別壓縮至l5個工作日、30個工作日。
  (三)“雙招雙引”政策兌付行動(牽頭單位:市招商服務中心、市委人才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市屬國有企業及投融資平台、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產業園管委會、黃岡白潭湖片區籌委會、光谷黃岡科技產業園管委會、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1.2019年4月底前,全面收集整理《黃岡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招商引資“一號工程”的意見》(黃政發﹝2017﹞7號)檔案出台後的招商引資項目契約文本,對照契約雙方約定的條款,逐一了解項目投資建設及政策兌付的落實情況。針對招商政策兌付不到位的項目列出整改清單,原則上3個月內解決。
  2.2019年4月底前,對已出台的創新創業和人才引進政策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梳理,督促各地各部門抓好政策落實。對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原則上3個月內整改到位。
  (四)企業減稅降費行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招商服務中心,各縣市區政府)。
1.嚴格執行國家更大規模減稅政策,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增值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增值稅率降至9%,採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抓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落實。
  2.全面落實涉企收費減免政策,精準推送各類優惠政策信息,進一步降低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社保繳費、財務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負擔。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和常態化公開,繼續執行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零收費。
  (五)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行動(牽頭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責任單位:人行黃岡中心支行、黃岡銀保監分局,在黃金融機構,各縣市區政府)
  1.加強“銀企保”對接,搭建“銀稅”“銀商”合作平台,建立招商引資與金融機構對接平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重點項目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2.完善穩貸續貸增貸機制,杜絕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等行為。綜合運用年審貸、循環貸、分期償還本金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改善貸款期限管理。創新對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和服務,確保2019年民營小微企業貸款增幅不低於全部貸款增幅、占比不低於上年、有貸款餘額戶數高於上年同期。
  3.探索完善“限質申報、限次補充、限時辦結”制度,最佳化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貸款審批和發放流程,降低貸款處理在銀行內部的摩擦係數。
  4.鼓勵政府性擔保機構為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通過降低服務成本、爭取銀行讓利等途徑,切實降低融資擔保費用。
  5.加強對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能力的培育,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項目收益債等創新品種。夯實大別山產業基金,鼓勵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參與重點企業發展。
(六)閒置用地和廠房清理行動(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產業園管委會、黃岡白潭湖片區籌委會、光谷黃岡科技產業園管委會、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1.全面摸底閒置用地和閒置廠房,建立閒置台賬,“一地一策”制定處置措施。對因規劃、政策調整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加快清理並調整。
  2.鼓勵通過轉讓、合作開發等形式盤活利用閒置用地和閒置廠房,確保“盤得活、用得好”。2019年,全市清理閒置用地不少於1000畝、市區清理閒置用地700畝;閒置廠房清理當年完成50%以上。
  3.推行“標準地”制度,加強園區淨地儲備。
  (七)中介服務清理規範行動(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人防辦、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
  1.2019年9月底前,建立網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務“入市交易”,實行“限時、限費”,建立全市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中介服務監管機制,推進政府購買中介服務。
  2.嚴禁壟斷、聯合抬價等行為,取締依託行政機關提供強制服務、收取高額費用的“紅頂中介”。
  3.2019年6月底前,實行中介組織對同一對象相同性質的評估報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類似功能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可合併的一律合併,進行一次性集中評價;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審機構作出的資產、信用等級等評定互通互認,不再重複評估、審計並收費。
  (八)企業周邊環境治理行動(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黃岡高新區管委會、黃岡產業園管委會、黃岡白潭湖片區籌委會、光谷黃岡科技產業園管委會、黃州火車站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等)
  1.開展平安企業創建活動,嚴厲打擊敲詐勒索,強攬工程、強裝強卸、強買強賣、阻工鬧事、偷盜財物等涉企違法犯罪行為,實現周邊治安環境明顯好轉、矛盾糾紛及時化解。
  2.開展企業周邊市容整治,清理取締“以路為市”“以街為市”等問題,嚴查亂搭亂建行為,對企業周邊違規建設實行“零容忍”。
  3.進一步完善企業周邊基礎設施和生活配套服務,重點解決斷頭路、乘車難、停電多、排水慢、路燈黑等問題,為企業經營提供配套支持。
  (九)市場環境淨化行動(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各縣市區政府)。
  1.營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全面清理對外地經營者不平等、消除或減少經營者之間競爭的市場準入條件,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政府採購電子交易平台建設,提高政府採購競爭度和中小企業參與度。規範招投標管理,整合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2019年底項目全過程電子化交易比例達到90%以上。規範保證金收取行為,一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准的保證金項目。
  2.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覆蓋,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機制,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探索“首違不罰”,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量身定製包容審慎監管模式,2019年6月底前制定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長江大保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等工作中,杜絕“一刀切”“一關了之”“一律不批”等。
  3.嚴格控制行政執法審批流程,整合執法資源,制定年度計畫、公開公告,減少執法頻次層次,消除多頭執法和重複執法。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涉安涉危涉穩重點領域,加強隱患事前預防。不在市場主體負面清單之列的,不增加現場檢查頻次。
  (十)企業維權行動(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責任單位: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經信局、市工商聯、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人行黃岡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1.強化產權保護工作,依法查處一批典型性的侵犯產權違法犯罪案件,依法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性案件。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建立智慧財產權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一站式綜合服務工作機制。開通快速出證通道。
  2.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非法集資、金融詐欺、制假侵權等破壞市場秩序、影響發展穩定的行為,幫助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維護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3.依法保護企業家自主經營權和人身財產權,堅持依法穩妥處理涉企案件,嚴防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加強商業糾紛解決平台、制度建設,推進執行案件繁簡分流,加快破產制度體系建設,著力解決“執行難、破產難”問題。
  4.健全完善信用環境,大力推進公共信用信息與監管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在金融、安全生產、招標投標、政府採購、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旅遊等方面實施聯合獎懲。對經營異常名錄內企業加強指導和服務,幫助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經營異常企業修覆信用。
  5.清理政府部門及平台公司拖欠民營企業賬款,2019年底全面清零,並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6.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健全“領導+部門”掛點服務,深入推進服務企業行動。建立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常態化開展入企服務活動。
  三、組織實施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和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把最佳化營商環境的主體責任扛在肩上,研究和部署推動本地、本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要根據本行動方案明確的主要任務、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究提出細化配套政策措施。
  (二)建立推進機制。實行“一個行動、一套方案、一位市領導負責、一個牽頭部門、一個工作專班”的落實推進機制。建立由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同志組成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考核督辦、統籌協調等工作。各牽頭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各項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加強上下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考核評估。對接國家和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及相關政策,建立完善全市“標準量化、綜合排名、定期通報、末位約談”的營商環境考核體系。加大專項督查力度,將專項行動推進情況納入市政府督查範圍。對最佳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工作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及時、不到位、不徹底或進展緩慢的單位及其負責同志,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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