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

《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是2022年2月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
  • 印發時間:2022年2月
  • 發布單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
事件,具體內容,

事件

《創優營商環境對標提升舉措(2022版)》共推出18個領域、179條具體提升舉措。

具體內容

一、企業開辦註銷領域
構建優質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最佳化企業開辦和註銷服務,實現企業開辦集成化“一網辦理”,1個環節、1套材料、1個工作日辦結(標桿城市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1.開展“一業一證一碼”改革試點,加快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網通辦、一證準營、一碼共享”。探索涉企高頻證照聯辦,實現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一次申請、並聯審批。
2.開展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標準化登記,通過自然資源部門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共享,推進建立完善標準化住所(經營場所)資料庫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3.實行“企業開辦一件事”集成辦理、一網通辦,實現企業登記註冊、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就業及參保登記、醫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開戶等事項1個環節、1套材料、1個工作日辦結。
4.全面實行向納稅人免費發放稅務UKey,積極推廣非接觸式發放稅務UKey。對新辦納稅人全面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
5.探索企業開辦全流程無紙化、標準化、顆粒化和智慧型化辦理,依託網際網路和自助終端設備,為申請人提供7×24小時不打烊服務。
6.在同一縣區範圍內,對企業免於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實行經營場所備案登記。為大型企業分支機構辦理不涉及新辦許可證的信息變更開闢綠色通道。對部分高頻辦理的經營許可證,探索企業在一定區域內開設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時,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後,免於再次辦理相關許可證,相關部門加強事後核查和監管。
7.對洗染經營者在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後,無需到商務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探索水路運輸經營者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固定辦公場所、主要股東等信息變更後,無需到交通運輸部門辦理備案。
8.允許採用簡化版公證文書辦理港澳地區非自然人投資的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建立長三角地區港澳投資企業公證認證互認機制。
9.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將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10.全面推廣電子營業執照套用。市場主體在經營場所公開展示電子營業執照,等同於懸掛紙質營業執照。
11.建成企業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和查詢系統,通過政務服務網和“皖事通”移動端等,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戶企業檔案查詢、下載服務。
12.申請人通過企業開辦平台一次身份驗證後,在“一窗”領取營業執照、發票等材料時,不再重複進行身份驗證。
13.企業線上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時,可自主選擇預約開戶銀行。銀行根據預約需求,按規定為企業開立賬戶。相關信息開戶銀行與有關政府部門共享。
14.最佳化全省統一企業註銷“一網通辦”平台,強化市場監管、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醫保、稅務、海關、銀行等信息共享,完善“一口受理,協同聯辦”工作機制。進一步最佳化簡易註銷流程,健全企業註銷風險管控制度,強化企業註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切實防範惡意註銷行為。
15.將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同時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稅款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納入簡易註銷適用範圍。
16.在市場監管部門率先開展企業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件聯動註銷登記同步辦理改革試點,企業申請辦理營業執照註銷並繳銷相關許可證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主動為其註銷許可證,無需再次申請辦理許可證註銷。
17.建立歇業備案制度,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自主決定暫停經營,向登記機關申請歇業。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銅陵、滁州和阜陽界首市,探索開展市場主體除名制改革試點。
二、工程建設項目報建領域
聚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難點、堵點深化改革創新,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便利度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1.精簡整合項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預審與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自然保護地影響論證等項目前期事項材料,項目單位只需編報一套材料,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高效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
2.對帶方案出讓工業項目全面實行“拿地即開工”。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在1個工作日內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
3.對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探索實行簽訂土地契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合併辦理。
4.在竣工驗收階段,同步辦理工程竣工規劃勘驗測繪與房屋實測繪,同步完成竣工規劃核實、土地覆核驗收和房屋實測繪成果審核,同步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推動實現“驗收即拿證”。
5.全面推行“一階段一證”,將各階段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企業一個階段只聯繫一個部門、提交一個審批表單、辦理一個審批證件。
6.建設單位可依需自主選擇聯合驗收方式,將“建設工程規劃核實”“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聯合辦理。
7.分類制定聯合驗收規則和一次性告知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一口受理驗收申請,及時組織聯合驗收,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告知單之外的材料。
8.對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後在3個月內按要求提交城建檔案驗收材料。可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
9.建立完善驗收標準,試行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開展單獨竣工驗收。
10.將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納入全省中介服務超市,全面公開服務標準、辦事流程、服務收費、承諾時限和信用評價,實現擇優選取、網上競價、全程監管,推動中介服務“減時、降費、提質”。
11.將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等各類評價評估信息統一納入建設項目用地清單,在土地轉讓時一併交付受讓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公共服務企業在後續報建或驗收環節不得擅自增加清單以外的要求。
12.進一步取消、調整沒有必要的技術性評價評估環節,對確有必要的評價評估事項實行清單制管理。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評價評估事項清單。探索對限制性條件較小的評價評估事項實行延後評價。
13.深入實行一個階段、一個報告、集中評審。探索專家網上函審、網路視頻會審等遠程評審方式,破解“會審難約”問題。嚴控評審時限,提高項目評審效率。
14.對工業類項目,推行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
15.對水、電、氣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實行線下全過程一門式集成服務和幫辦服務,線上全程網辦。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占掘路許可等實行並聯辦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取消報裝費、開口費、開戶費、接入費等相關收費。
16.2022年底前,省級以下開發區、新區全部完成區域評估,並向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延伸,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單獨提出評估要求,區域評估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
17.區域評估成果檔案可作為區域內單體項目報批的申請材料,並及時嵌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供市場主體免費調用。
18.推進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數據整合、底圖疊合。充分發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台作用,最佳化項目會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業建設條件和評估要求。深化項目用地“標準地”模式,實行“地等項目”。
19.持續整合測繪事項,統一測繪技術標準,同一標的物只進行一次測繪,全面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對產業用地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標準廠房、普通倉庫等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產業類項目,推行房產測繪“測算合一”。
20.在並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事項辦理中,全面推行“缺席默認”制。
21.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等相關係統數據實時共享,實現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全流程線上審批。
22.推進以電子證照形式出具審批結果,實現各階段審批結果實時共享復用。
23.進一步梳理審批事項,完善規則標準,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各階段,規範實施“告知承諾+事中事後監管”。
24.在合肥、蕪湖市民用建築工程領域試點實行建築師負責制,推動建築師個人執業事務所有序發展。
三、獲得電力領域
進一步推進電力報裝簡審批、降成本、優服務,在全省範圍內實現“三零”“三省”服務,獲得電力整體服務水平穩步提升,便利度居全國前列。
1.對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對電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內的10kV普通用戶實行備案制,2個工作日內完成,由工程建設單位提供破路、破綠、占路保護恢複方案和承諾即可先行施工。
2.將供電企業用電報裝系統與政務服務、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等系統融匯貫通,供電企業可提前獲取重點項目建設信息,開展配套電網建設。供電企業或用戶可通過線上渠道提交審批申請,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並聯辦理,審批結果自動反饋供電企業,實現審批流程公開透明,用戶可線上查詢。
3.延伸電網投資界面至用戶建築區劃紅線,實現用戶紅線外電力接入“零投資”。各市出台配套實施細則,釐清政企權責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攤機制;供電企業建立健全與延伸電網投資界面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服務流程,加強電網配套工程建設管理,保障用戶快速接電。
4.開展非電網直接供電環節違法行為綜合整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收費,督促指導供電主體規範收費行為,確保電價政策和優惠措施落實。
5.有序建設“零計畫停電示範區”,建立健全停電信息推送機制。在合肥、蕪湖市探索建立供電可靠性管制機制。全省城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2.98小時,農網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不超過10.65小時,或年均同比壓縮8%以上。
四、不動產登記領域
構建完善“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服務平台,辦事材料只減不增,流程進一步最佳化,歷史遺留問題依法穩妥解決,全省不動產登記服務水平繼續保持全國第一方陣。
1.進一步推進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的公安、民政、衛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門政務信息共享與核驗,實現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套用。自然資源部門內部規劃、測繪、土地出讓、土地審批等信息通過內部共享方式獲取,不再另行要求申請人提供。
2.推進全部設區市及有條件的縣實現全業務類型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實現個人自行成交、夫妻間房屋轉移等業務全程網辦。推動個人與企業間存量房屋買賣、依據已生效法律文書辦理轉移登記全程網辦。
3.深入推進不動產登記和交易、繳納稅費“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實行一套材料、一次辦結。全面實現水、電、氣納入不動產聯動過戶。
4.推動司法查詢、法院查控、抵押登記、預告登記、轉移登記等服務事項通過線上向公證機構、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單位延伸。
5.探索開展不動產登記信息線上可視化檢索和查詢服務,通過電子地圖依法查詢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限制狀況、地籍圖等信息。
6.納稅信用等級A級、B級企業之間交易不動產的,承受方繳納契稅後可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積極推進個人存量房交易代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改革試點。
7.推動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理。推廣實行“交房即辦證”。
8.探索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的查驗、申請程式。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手續,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材料查驗,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需到場,無需提交第二順序繼承人材料。登記申請人應承諾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因承諾不實,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9.依法穩妥、積極高效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五、納稅服務領域
進一步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優服務,不斷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年度納稅時間壓縮至80小時以內,征納成本明顯降低,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大幅提高,全省納稅指標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1.精簡增值稅計稅期間種類,簡併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征期。推進電子化、要素化申報模式,實現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自動預填申報。
2.推廣套用全國統一電子發票服務平台,24小時線上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申領、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探索實行在代徵稅款逐筆電子繳稅且實時入庫的前提下,向納稅人提供電子完稅證明。通過稅企直聯互動平台等渠道,為企業民眾提供“一對一”稅費政策諮詢輔導服務。
3.推廣跨省異地電子繳稅業務,落實長三角區域企業涉稅涉費事項跨區遷移規程,實現資質異地共認。持續推進省內跨區域經營納稅人涉稅事項全省通辦和市縣通辦。
4.對個人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補繳土地收益的,將土地收益補繳業務納入不動產交易登記辦稅繳費“一窗受理、集成辦理”範圍。實行不動產登記稅費、登記費“一卡(碼)清繳”,納稅人可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雲閃付等方式一次性繳納,支付環節由3個減至1個。
5.將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准、彙算清繳結算多繳退稅、入庫減免退抵稅、誤收多繳退抵稅、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等5項主要限時辦結業務的平均辦理時間在稅務總局規定時限基礎上再壓縮40%。
6.全面實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實施高頻業務容缺受理。
7.依託稅企直聯互動平台,向符合優惠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自動精準推送稅費政策信息。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改備查範圍。
8.強化自動填報功能,稅務部門審核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6個工作日。國庫部門收到《稅收收入退還書》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退庫。
9.實行企業所得稅“報退合一”,納稅人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後,如存在多繳稅款,系統自動計算退稅數據,無需自行申請退稅及填報任何資料。擴大小額快速退稅範圍,對納稅人申請500元以下小額退稅受理即辦。
10.對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並公布6個月以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等行為的失信主體,按程式及時辦理信用修復。
六、跨境貿易領域
進一步最佳化通關流程、創新監管方式、提升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實現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在長三角地區領先、進口整體通關時間在長三角地區靠前。
1.“船邊直提”“抵港直裝”作業模式推廣至全省符合條件的港口,出口提前申報率達到80%以上。
2.深入推進“主動披露”制度和實施容錯機制。落實“日清”工作制度和每日自查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正常通關事宜,確保當日處理完畢。
3.持續推進蕪湖—上海“江海一港通聯動接卸”改革,適時在全省範圍內推廣。
4.探索開展科研設備、耗材跨境自由流動,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
5.用於展覽展示的預包裝進口食品樣品,在符合準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樣檢測。進口用於特殊化妝品註冊或普通化妝品備案用的化妝品樣品、企業研發用的非試用化妝品樣品、非試用或者非銷售用的展覽展示化妝品,可免予提供進口特殊化妝品產品註冊證或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電子信息憑證,免予進口檢驗。
6.穩步擴大進口巴氏殺菌乳檢驗監管模式改革試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相關商品,在口岸實施“檢查放行+風險監測”模式。
7.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免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產品目錄內的產品,免於CCC免辦證書申請和審核,探索推進“白名單企業”自我承諾、自主填報、自動獲證。
8.持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時間維持在5個工作日以內。
9.推動跨境貿易領域相關業務統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辦理。拓展文化貿易服務平台、查驗信息推送、預約聯合登臨檢查等服務功能。在“單一視窗”平台增設跨境貿易中介機構服務評價功能。“單一視窗”平台功能覆蓋銀行、保險、稅務、港口、機場等行業機構,逐步實現與上海等長三角地區“單一視窗”數據互聯互通。
10.推動合肥、蕪湖等市實現與日本、韓國、香港等東亞地區主要貿易夥伴和經濟體口岸的相關單證聯網核查。
11.在蕪湖港深化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提單無紙化套用,在全省符合條件的港口城市推廣套用貨櫃無紙化平台,持續推動港口物流信息與海關數據互聯互通,實現通關和物流作業同步進行。
12.最佳化完善“經認證的經營者”(AEO)制度,運用好“一對一”培育和“一對多”培育等不同方式,支持重點企業按照“一企一策”開展信用培育,擴大AEO企業覆蓋面。
13.將傳統外貿、物流等企業納入全省海外倉政策支持適用範圍,鼓勵跨境電商企業聯合外貿、外經、物流等各類企業在歐洲等熱門市場採用自建、合建、租賃等方式共建共享公共海外倉。推薦全省自建及使用公共倉和外貿企業入駐“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實現海外倉信息資源共享共用。
七、辦理破產領域
積極推進企業破產和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健全府院聯動、破產管理人管理等機制,強化破產審判信息化、智慧型化套用,破產審判難點堵點問題取得突破性進展,辦理破產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1.建立破產案件財產處置協調機制,構建企業破產聯動制度及工作體系,針對破產過程中社會穩定、經費保障、信用修復、稅費清繳、企業註銷、財產處置、打擊逃廢債等問題,研究出台有關工作細則,高效協同解決。
2.整合“大數據”資源,聯合開展困境企業動態監測,將企業挽救與產業轉型升級緊密結合,與區域招商引資有序銜接,推動資源最佳化重組。加強庭外重組和司法重整程式有序銜接,提高重整成功率。健全重整企業信用修復機制。
3.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支持省破產管理人協會加強規範管理,制定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工作辦法,探索實行以推薦方式提名管理人。
4.加大破產審判信息化建設,深化網上立案、司法公開、債權申報、線上會議、網路拍賣等服務,切實降低費用成本。進一步加強破產案件審限管控,實施繁簡分流,壓縮審理周期。加大多年未結破產案件的清結力度。
5.企業破產案件中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不配合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經委託有關專業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安全鑑定合格後,可辦理不動產登記。
6.完善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破產案件經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後,由破產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及相關單位進行財產解封,破產管理人對已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時無須再辦理解封手續。債務人的不動產或動產等實物資產被相關單位查封后,查封單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許破產管理人對被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
7.允許破產管理人通過線上註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後,依法查詢有關機構掌握的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提高破產辦理效率。
8.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畫的破產企業,可以申請在“信用中國”網站添加相關信息,及時反映企業重整情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調整相關信用限制和懲戒措施。按照國務院部署,探索重整計畫執行期間賦予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參與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資格。
八、獲得信貸領域
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現“兩增兩控”目標。十大新興產業金融支持力度不斷強化,銀行信貸服務更加精準有效適應市場主體需要,全省獲得信貸便利度進入全國前列。
1.2022年支小再貸款額度不低於100億元,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使用支小再貸款,突出十大新興產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支持小微貸款和單戶授信金額不高於3000萬元的民營企業貸款投放。
2.健全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考核機制,完善考核與監管評價辦法,力爭2022年全省普惠小微貸款同比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10個百分點以上。
3.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改進授信審批和風險管理模型,持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科創型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支持。持續開展“稅融通”貸款業務,力爭2022年“稅融通”業務累計投放400億元以上。
4.探索設立“人才貸”風險補償資金,引導金融機構運用“資產抵押+信用+人才”組合模式。
5.發布科創型企業“白名單”,鼓勵銀行機構投早、投小,提升科創型企業首貸比。支持銀行機構單獨建立考核辦法,獨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業務,適當提高客戶結構、信貸占比、融資覆蓋率等指標權重。
6.鼓勵產業鏈企業與供應鏈金融有機耦合,引導金融機構依託“鏈主”“群主”企業,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商業匯票、信用證、票據貼現、保理融資、融資租賃等綜合金融服務。積極支持產業鏈核心企業與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徵信系統等國家級基礎設施平台系統實現對接,支持產業鏈小微企業融資。
7.鼓勵各地根據當地企業需求,繼續安排資金開展小微企業續貸過橋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按期還貸、順利續貸。綜合運用無還本續貸、循環貸、分期償還本金、年審制貸款等,著力降低融資成本。
8.強化融資擔保增信,最佳化全省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
9.研究出台促進安徽省融資租賃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鼓勵各市在財力許可條件下出台融資租賃服務科創企業及新興產業企業獎補政策。
10.依託政府採購“徽采雲”系統建設“政采貸”線上融資平台,與有關金融服務平台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採購契約數據線上推送,為企業提供快速便捷的線上融資服務。
11.完善省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服務功能,深度融合銀行、擔保、保險、不動產抵押登記、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等線上融資涉及的業務系統。
12.依託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平台建設全省供應鏈金融服務中心,組織供應鏈核心企業入駐中心,配合金融機構完成應收賬款確權等工作,支持上下游中小企業融資。引導銀行機構依據供應鏈和行業企業特性提供融資顧問服務,制定“一鏈一策”金融服務方案,設立綠色審批通道。鼓勵銀行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電商客戶發放流動性資金貸款。
13.引導各擔保機構最佳化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探索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等方式,通過定向推薦、對接協商、拍賣等形式,提高質押物處置效率。
14.對銀行機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和銀行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九、保護中小投資者領域
推動上市公司強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實董事責任、暢通股東溝通,切實提高中小投資者保護質量。信息披露透明度、訴訟便利度等指標位居全國前列。
1.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完善組織架構,強化規範經營。
2.推動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提高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信息披露質量,建立投資者利益保護工作機制和暢通有效的投資者溝通機制。充分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等權益。
3.持續督導上市公司嚴格落實現金分紅、分類表決、承諾履行、股份回購等各項制度。
4.暢通糾紛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多元解紛能力。以示範訴訟引領同類糾紛非訴訟解決,針對涉眾型案件,選取個別或少數案件先行示範裁判,以審理一案帶動多案解決,用公正裁判引領同類糾紛妥善化解,保障中小投資者獲得公平司法救濟。
5.妥善處理涉中小投資者案件,依法保護其合法財產。適時發布相關典型案例,穩定中小投資者市場預期、增強企業信心。
十、執行契約領域
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最佳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全省法院審判執行結案率及訴訟服務質效位居全國第一方陣。
1.準確把握並嚴格執行產權司法保護政策,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對裁判確有錯誤的案件依法及時啟動再審。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
2.全面推進案件繁簡分流,依法擴大簡易程式、小額訴訟程式、獨任制等適用範圍,不斷提升司法效能。深度套用十大訴訟服務平台,堅持傳統服務最佳化與智慧服務並行,為民營企業提供線上線下融合、優質高效便捷的訴訟服務。常態化開展“6·18”“11·11”網路司法拍賣,提高資產處置效率。
3.推行人民法院檔案電子化管理,對於以電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書材料可直接轉為電子檔案歸檔。探索推動合肥、蕪湖等市開展司法專遞面單電子化改革。
4.探索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建設線上線下解紛平台,鼓勵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引入外籍調解員、仲裁員。積極爭取允許將境內仲裁機構出具的開庭通知作為境外市場主體參與仲裁活動的簽證材料。
5.進一步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守信激勵、信用懲戒分級管理和失信修復機制,探索創新誠信履行人在法院訴訟保全、銀行金融服務等方面的正向激勵舉措,提升生效裁判自動履行率。
十一、勞動力市場監管領域
加快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和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聚焦技工大省向技工強省發展,組織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規模和合格率居全國第一方陣。
1.深入推進就業人才招聘年度專場計畫,常態化開展“2+N”招聘活動96場。
2.深入實施基層成長計畫、青年見習計畫和“三支一扶”等基層項目。
3.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免除失業保險費申報確認程式,公示通過後直接返還企業。
4.制定人力資源服務地方標準。編制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認定標準。制定出台企業外籍員工子女來皖就學服務方案。
5.建設2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重點培育20家有核心產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深化校企合作,省內院校畢業生留皖就業比例逐年提升。
6.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研究制定以技能為主的水平評價類職業技能比照認定實施辦法。
7.全面推行職稱評審信息化,實現申報、受理、審核、評審、公布等“一網通辦”。上線安徽省電子勞動契約管理信息系統,建成並運行勞動關係運行監測預警信息系統。
8.發布《新辦企業勞動用工指引》《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維護指引》。
9.推進金融機構保函替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減免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開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
十二、政府採購領域
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府採購”行動,加快政府採購全省“一張網”建設,推動建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統一高效”的政府採購市場,全省政府採購透明度繼續保持全國第一方陣,其他各項工作進入全國前列。
1.清理政府採購領域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項壁壘,充分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採購競爭。
2.除商城採購、定點採購、協定供貨、批量採購外,統一在“安徽省政府採購網”實施政府採購意向公開,提高政府採購活動透明度。
3.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府採購監管平台,實現審批、審核和備案等業務“一網通辦”。
4.政府採購項目一律免收投標(回響)保證金。鼓勵採購人綜合考慮項目特點、供應商資信等情況不收或降低履約保證金繳納比例。鼓勵供應商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約保證。
5.鼓勵採購人在政府採購檔案中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於契約金額的30%,以人工投入為主的採購契約,一般不低於10%。中小微企業契約預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採購契約預付款比例最高可達100%。
6.探索實行“承諾+信用管理”的準入管理制度,簡化對供應商資格條件等形式審查,不再要求供應商提供相關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證明材料。
7.針對因政策變化等原因不能簽訂契約,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情形,採購人應與供應商充分協商,給予合理補償。
十三、獲得用水用氣領域
鞏固提升供水供氣改革成果,全省獲得用水用氣改革成效和便利度持續提升,進入全國前列。
1.獲得用水,無外線工程的,不超過2個工作日辦結;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2個工作日辦結。
2.獲得用氣,無外線工程的,不超過4個工作日辦結;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4個工作日辦結(不含涉及國省幹線、高速公路、快速路、軌道交通、交通量較大的農村公路等設施的複雜用水用氣報裝接入工程)。
3.將用水用氣報裝環節由用水用氣報審、現場踏勘、接入掛表3個環節精簡為申請受理、接入掛表2個環節。
4.取消與用水用氣報裝無直接聯繫的材料,用戶提供1份申請表即可辦理用水用氣報裝。
5.將用水用氣外線工程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涉路施工許可、占掘路許可等並聯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6.供水供氣企業施工涉及建築區劃紅線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綠化遷移管養等相關費用,由各市政府按規定承擔或減免。
十四、招標投標領域
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招標採購,持續提升交易電子化、服務標準化、監管智慧型化水平,最佳化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招投標市場環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全程電子化交易率提升到96%以上,各項工作進入全國前列。
1.將省、市、縣三級涉及市場主體活動的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政策措施全部納入公平競爭審查範圍,做到應審盡審。
2.推動電子招投標交易平台與國庫支付系統信息共享,實現工程款支付網上查詢。推進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在招投標領域全面套用和互通互認。
3.督促招標人全面履行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範招標檔案編制,嚴禁隨意改變招標程式,不得要求中標企業在當地設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設定超出項目實際需要或與契約履行無關的資質、業績、獎項等高門檻,不得違規提出所有制性質、使用特定業績等要求,不得簡單套用特定產品評標標準、技術參數,排斥、差別對待或限制潛在投標人。加強對中標人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按照契約約定兌現投標承諾,及時糾正違約行為。
4.探索實施招標計畫提前發布,對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在招標公告發布前,至少提前30日發布招標計畫,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
十五、政務服務領域
以服務人和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為切入點,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省級政府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水平繼續位居全國前列。
1.持續深化“全省一單”權責清單制度體系建設。升級“皖事通辦”平台,推進“一屏通辦”改革,最佳化“皖事通”功能,上線發布“皖政通”。
2.加快建設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台,強化政務服務基礎底座支撐。
3.加強政務信息化項目統籌管理,推動審批服務系統互聯互通。
4.圍繞企業和民眾全生命周期,大力推進數據賦能政務服務“一件事”。
5.全面上線安徽省一體化智慧型自助系統,著力打造智慧型泛在、定製疊代、移動直達的政務服務中心。
6.以企業和民眾“獲得感”為第一評價標準,推行體驗式服務,深入推廣政務服務“好差評”,確保政務服務每個事項每個環節均可評價、企業和民眾均可自主評價。加強評價結果套用,形成評價、回訪、處理、整改、反饋閉環機制,提升政務服務績效。
7.進一步推廣線上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套用,重點推進高頻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監管執法、社會化生活等領域的各類線上線下場景互認。鼓勵認證機構在認證證書等領域推廣使用電子簽章。探索試點核發電子居住證。
十六、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領域
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省戰略,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質量顯著提高,保護能力顯著增強,服務品質顯著提升,建成一批智慧財產權強市、強縣、強區(園區)、強企,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繼續保持全國第一方陣。
1.在全省十大新興產業主要技術領域培育一批技術價值高、市場前景好、行業競爭力強的高價值專利。推廣《專利導航指南》系列國家標準,建立專利導航服務基地,推動專利信息分析與產業運行決策深度融合。
2.推動合肥、蕪湖市試點健全政府引導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鼓勵引導保險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智慧財產權侵權責任險、智慧財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及其組合險等保險業務。
3.推動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通過發行智慧財產權ABS實現融資發展。
4.協同推進長三角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健全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一體機制。推動安徽省文化產權交易所(安徽省著作權交易中心)搭建安徽著作權線上服務平台。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畫,加快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助力中小型企業創新發展。
5.結合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特別清單動態調整,依法將省級專利代理監管職能委託給合肥、蕪湖、蚌埠3個片區,並逐步擴大委託授權區域範圍。
6.開展智慧財產權“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打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信息交換渠道,打造各類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一視窗統辦、一平台交易、一鏈條保護、一站式管理、一體化服務”綜合管理平台。
7.建設中國(安徽)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
8.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站15家以上,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建設,實現省轄市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全覆蓋。
9.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行政技術調查官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侵權鑑定能力建設試點。建立商標保護名錄。
10.開展關鍵領域、重點環節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智慧財產權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推進全省智慧財產權行政、民事、刑事審判“三合一”落實落地。
11.依託國家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安徽分中心等平台,健全完善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
12.最佳化專利、商標業務辦理流程,在合肥專利代辦處增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受理業務,試點推廣企業變更登記與商標變更申請“同步受理、一窗通辦”。培育建設10家安徽省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點。
13.持續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改革,探索構建有利於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長效機制。
十七、市場監管領域
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有效建立,企業便利度、獲得感進一步增強,全省市場監管水平繼續保持全國第一方陣。
1.將告知承諾事項納入“雙隨機”監管體系,強化“證照分離”後續監管。大力推廣“一業一查”模式,探索制定行業統一檢查單、統一檢查對象名錄庫和統一綜合監管合規手冊,規範檢查內容和方式,減少隨意檢查。
2.探索實施柔性監管,推動落實輕微違法免罰事項清單,建立不予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探索對十大新興產業實施包容期“守信免查”、觸髮式監管模式。在市場監管、稅務等領域,探索建立完善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制度。
3.拓展“雙隨機”抽查移動端套用範圍和場景,推進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與“網際網路+監管”清單對接匹配。探索建立“雙隨機+格線化”監管機制,建立問題發現、當場處置、後續跟進的監管閉環。圍繞屬地平台、屬地商戶,加大網路商品抽檢、結果告知、公示及處理力度。
4.允許對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等新業態發放食品經營許可。探索最佳化常用低風險植物和植物產品跨區域流通檢疫申請流程。
5.在合肥、蕪湖市試行高精度地圖在限定路段面向智慧型網聯汽車使用,允許不涉及國家安全的自動駕駛高精度地圖數據在限定路段採集和使用。
6.依託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系統,實現製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電子證書,並載入聘用、違規行為等從業信息。探索建立批量建造的遊艇型式檢驗制度,最佳化進口遊艇檢驗流程,加大對遊艇、遊艇俱樂部和遊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檢查評估和抽查力度。
7.在消防安全、食品藥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探索制定行業信用監管標準化工作規範。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加強信用修覆信息共享、結果互認。
8.探索形成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監管鏈,推進分級分類“信用+智慧”監管。探索將醫療、教育、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並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強化食品、藥品、疫苗、環保、安全生產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領域監管,探索實行內部舉報人和懲罰性賠償等制度。
9.建立完善網際網路醫院監管平台,加強醫師線上執業行為監管。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醫保智慧型監控系統,實現對醫保基金使用行為全流程智慧型監管。加強與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有效銜接。
10.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兌現工作機制,開展公共政策兌現情況梳理,依法主動、及時全面兌現公共政策。探索建立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等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十八、包容普惠創新領域
全面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進一步營造充滿活力的創新環境、包容開放的市場環境、宜居宜業的生態環境,創新創業活躍度、人才流動便利度、市場開放度、藍天碧水淨土森林覆蓋指數、綜合立體交通指數居全國前列,基本公共服務民眾滿意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1.依託江淮大數據中心,依法依規、有序開放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產生的部分公共數據,引導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開放自有數據,加快培育大數據企業,促進數據流通和開發利用。
2.加快建設國家“雙創”示範基地,推動“雙創”支撐平台項目建設。新增30家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積極爭取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信息變更管理模式最佳化試點。
3.建立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認定、評估、報告等制度,引導各地謀劃建設細分領域的“專精特新”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新增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40家,爭創2—3家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
4.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推動更多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
5.暢通民營企業職稱申報渠道,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可不作論文要求。相關專利成果、技術突破、工藝流程、標準開發、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6.深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以農業科技創新和示範推廣為重點,打造“一帶一路”現代農業國際合作中心。
7.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和合法權益保護機制,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解決機制。
8.推動落實《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9.爭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國家綜合試點。探索數據確權。推進設立省大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搭建數據交易平台。支持合肥市爭創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在數據確權、要素流通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大膽探索。
10.落實《安徽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消費置換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加強煤炭消費源頭控制,新、改、擴建用煤項目嚴格實施煤炭減量替代。
11.分三類(工業“綠島”、農業“綠島”、服務業“綠島”)探索建立體現我省特色的綠島及項目庫,以專業化治污促企業達標排放,有效降低治污成本。制定出台我省第三方環保服務規範。
12.實施省際公路暢通工程,加快推進連線長三角高速通道加密擴容,持續推進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省際通道提升改造。加快推進“縣城通”工程。加快構建“一樞十支多點”的機場體系,加快建設“翅膀上的安徽”。探索推進長三角地區營運客車二維碼等電子證照互認共享。
13.加快實施“軌道上的安徽”,2022年底,鐵路運營里程達到5400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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