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市區投資項目集中審批監管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一芯兩帶三區”戰略部署,進一步最佳化市區營商環境,推動我市在全省高質量發展中力爭上遊,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26號)、《關於進一步深化投資審批改革的實施意見》(鄂發改投資〔2018〕389號)等檔案精神,決定對市區所有投資項目實施集中審批監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市區投資項目集中審批監管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 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健全集中審批監管機制
  (一)建立工作機構。
  1.調整機構設定。將“市工業投資項目集中審批監管辦公室”更名為“市投資項目集中審批監管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審批監管辦”),負責市區投資項目集中審批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督導、監管和考核。市審批監管辦設在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作為其常設臨時機構,主任由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局長兼任,明確一名副縣級幹部為專職副主任,牽頭負責日常工作。在維持原市工業投資項目集中審批監管辦公室人員不變基礎上,適當充實工作人員組建工作專班集中辦公。
  2.明確職責定位。拓展項目集中審批監管範圍,監管對象從市區工業投資項目拓展到所有投資項目,從審批部門拓展到所有與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相關的部門和機構;監管內容從行政審批事項延伸到所有審批和有關服務事項。
  (二)充實項目審批服務隊伍。
  1.設立職能部門審批首席代表。市直相關職能部門明確一名同志為該部門行政審批首席代表,經完全授權後全權負責本部門對市區投資項目的行政審批工作。嚴格落實“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到真集中、真到位、真授權,實現“政務服務大廳之外無審批”,杜絕項目審批“兩張皮”“兩頭跑”現象。
  2.設立園區項目審批服務代辦員。市區各園區管委會(包括白潭湖片區籌委會,下同)、黃州區政府分別明確一名同志為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代辦員,經完全授權後負責協調解決園區內部事務以及加強與項目業主、包保領導、各審批職能部門、牽頭服務單位的聯繫溝通。
  3.設立投資項目配套服務專職代辦員。市區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服務機構分別設立投資項目配套服務專職代辦員,經完全授權後負責為投資項目相關服務事項提供全程代辦。
  4.設立投資項目綜合受理服務協辦員。在市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綜合受理視窗,聘請項目服務協辦員若干名,負責投資項目審批服務政策及流程解答、“一窗受理、一口出件”,全程參與項目審批服務事項的協辦、導辦等工作。
  上述項目審批服務人員,統一接受市審批監管辦的工作安排和監督考核,原則上要求在市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公。
  (三)完善工作機制。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市審批監管辦綜合協調作用,定期組織召開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多方聯動、提高效率,一事一議、一案一策,集中研究、安排項目審批服務工作。
  2.完善協調聯動機制。積極推行“園區代辦員和服務機構專職代辦員代辦、部門審批首席代表聯辦、綜合受理視窗協辦員協辦、審批監管辦交辦督辦”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形成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工作合力。
  3.強化集中審批監管。實行投資項目審批服務聯席會和項目集中預審會制度,建立項目集中預審、提前介入、主動上門、一線督導、清單交辦、掛牌督辦、銷號管理機制,對投資項目實施全過程、常態化集中審批監管。
  二、提高審批工作效率
  (一)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標準化,按照“三級八同”要求,對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審批流程、辦理時限進行清理規範,探索實施投資項目提前介入預審、集中審批、並聯審批等制度,分類制定簡便易行的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圖。
  (二)壓縮審批時限。對標上級最新要求和先進地方做法,按照最佳化後的審批流程圖開展審批服務工作,持續提升投資項目審批效率、壓縮審批時限。工業項目以外的其他一般投資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重大工程)政府審批時間控制在100個工作日以內;一般工業投資項目政府審批時間從50個工作日壓減至40個工作日,其中使用“標準地”且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10個工作日內取得開工許可。
  (三)加強網上審批。全面推廣套用湖北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嚴格落實“清單之外無事項,平台之外無審批”要求,實現100%套用平台、100%網上申報、100%網上審批。全面實施投資項目統一代碼制度,統一歸集項目相關審批、監管、建設實施進展等信息,實現項目信息互聯互通、共享互認。
  (四)實行審批事項承諾制和“容缺辦理”。探索建立投資項目技術性審查事項承諾制,制定事項清單、承諾標準和工作流程,確保企業向審批部門作出承諾並公示後,依法依規自主開展設計、施工等工作。積極推行“容缺辦理”,對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規定的非核心申報材料不全、且企業和園區已作出書面承諾的事項,有關審批部門可先行作出許可決定,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補齊相關材料。
三、加快推進相關配套改革
  (一)深化投資項目審批改革。全面推行投資項目“四多合一”(多評合一、多規合一、多審合一、多驗合一)和工業項目“先建後驗”等改革,分項制定實施方案和操作流程,逐項明確牽頭、配合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各項改革措施常態化、規範化實施。
  (二)建立“中介超市”。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化管理,分行業培育壯大一批專業、規範的中介服務機構,同步建立實體和網上“中介超市”。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行業自律為核心的“中介超市”監管體系,規範中介服務收費,建立公開透明的中介服務市場。市財政局和市區各園區管委會要探索開展政府購買中介服務工作,明確購買服務的事項、程式、費用標準,結合實際制定方案並常態化實施。
  (三)加快落實區域性統一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整體風險評價、水土保持、文物保護、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災害風險評價、氣候可行性、洪水影響等事項統一由園區在規定時間內開展評價評估,入駐企業符合區域內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屬於主導產業的一般投資項目不再進行單獨評價,實現結果共享。黃岡高新區、市區其他園區管委會要分別在2019年5月底和6月底前完成所有審批事項的區域性統一評價。
  (四)推行“標準地”制度。按照“事前定標準、事後管達標”要求,在市區各園區全面推行一般工業項目“標準地”制度。持續開展園區閒置用地、低效用地清理處置工作,每個園區動態儲備標準地不少於500畝。土地出讓時明確建設規劃、能耗、環境、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一系列標準,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項目即可直接開工建設,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能、既定標準和法定條件監管、驗收。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區各園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及服務機構要高度重視市區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工作,全面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將其作為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督導,選優配強項目審批服務工作人員,全力支持配合市審批監管辦開展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結果運用獎懲激勵機制,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整合共享各部門監管信息,實現投資項目全程監管,確保項目合法開工、建設過程合規有序。
  (三)加強考核評價。將投資項目審批服務情況作為“最佳化營商環境十大專項行動”重要內容,納入市政府督查考核和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指標,考核評價情況與市區各園區管委會及相關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掛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