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市區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實施辦法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26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開發區、工業園區區域性統一評價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8〕6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實際,現就全面開展市區投資項目諮詢、評估、評價、審查、許可等“多評合一”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市區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總體要求
  以全面最佳化市區營商環境、力爭全省爭上游為目標,以全面整合投資項目“多評合一”為抓手,實行投資項目諮詢、評估、審查、許可等事項統一受理、同步諮詢、同步評估、同步評審、同步許可、統一反饋服務模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二、評估事項
  市區投資項目實施“多評合一”事項,主要包括:投資項目前期論證所涉及的節能評估、項目申請報告審查、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洪水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氣候論證、文物保護方案等。
  三、工作流程
  市區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評審、同步許可、統一反饋,整個評審周期控制在40個工作日以內。
  (一)統一受理(1個工作日)。市投資項目集中審批綜合受理視窗負責受理“多評合一”申報材料,1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決定通知書。
  (二)同步評估(28個工作日)。項目業主單位根據市投資項目集中審批綜合受理視窗告知的行政許可、報建、報裝評估事項清單和工作要求,同步進行各項評估報告的諮詢編制工作,相關報告的公示與報告編制同步開展。對報告編制周期較長的評估事項,在統一受理前,項目建設單位應先期啟動並完成報告編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評估事項結論作為依據的,在相關評估基本完成時可先期介入,同步開展編制評估論證報告。除有特別規定外,項目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區域評估結果簡化相關評估報告內容或類別。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提前介入指導報告編制工作。
  (三)同步評審(4個工作日)。根據受理決定,相關部門牽頭組織第三方評估或組織專家評審。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修改完善評估報告時間或公示時間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徵求市投資項目集中審批監管辦公室意見。
  (四)同步許可(6個工作日)。各相關部門根據相關評估報告、評審意見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在同一時間段內出具相關許可或意見檔案,法律有明確規定前置條件的,在同一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先後順序出具許可檔案。同步許可時間控制在6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查和公示時間的,各相關部門可事先徵求市投資項目集中審批監管辦公室意見。
  (五)統一反饋(1個工作日)。市投資項目集中審批綜合受理視窗根據相關部門許可結果,統一向項目業主單位進行反饋。
  因項目類型不同,部分項目無需經過上述所有流程,可結合實際情況最佳化整合評估環節,減少審批程式,壓縮審批周期,提高審批效率。
四、責任分工
  為提高審批效率,投資項目諮詢、評估報告儘可能由一個機構編制,技術審查儘可能一次會議合併審查。市發改委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市區投資項目的“多評合一”工作。
  (一)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或市區各園區管委會負責審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對《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內的項目申請報告按管理許可權進行核准。
  (二)市水利和湖泊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洪水影響評價、取水許可。
  (三)市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行政許可。
  (四)市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審查及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批覆審批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
  (五)市文化和旅遊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項目文物保護方案許可。
  (六)市氣象管理部門負責投資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許可。
  五、保障措施
  (一)規範評估行為。建立“中介超市”管理制度,對現有行政許可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諮詢等有償中介服務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全面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二)落實區域評估。在投資項目“多評合一”基礎上,以各園區為責任主體,對節能審查評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整體風險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洪水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文物保護、礦產壓覆、地質災害風險評價、氣候可行性、占用林地許可等評估事項實行區域評估,符合園區主導產業的一般投資項目,其結果共享、共認,企業不需重複評估。黃岡高新區和市區其他各園區分別在2019年5月底和6月底前完成區域性統一評價工作。(責任單位:市區各園區管委會)
  (三)加強督促檢查。實行投資項目受理、諮詢、評估、評審、許可和反饋全過程監控,加強重點督辦和綜合考評,每季一通報,每季一排名。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促進行業自律和信用管理,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和市場退出機制,提高中介機構的服務質效和水平。(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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