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湖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鄂政辦發〔2019〕44號)檔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堅持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則,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著力解決企業辦事的堵點難點痛點問題,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的“四統一”。
  (二)改革內容。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審批全流程、全覆蓋改革,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審批全流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辦理事項覆蓋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最佳化和標準化。
  (三)工作目標。2019年7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基本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其中,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環節的政府審批時間壓減至100個工作日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政府審批時間控制在55個工作日以內,工業投資項目政府審批時間控制在50個工作日以內。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壓縮時間。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省級系統對接,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通。2020年6月底前,建成與全省統一項目分類、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事項清單、統一管理系統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與國家相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每個階段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用地核准或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程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施工圖聯合審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行政許可、評價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接入以及備案事項在相關階段並行辦理。2019年7月底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協調各牽頭單位制定並實施並聯審批管理辦法。(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氣象局,市區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服務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精簡審批環節。清理審批事項,嚴格落實國務院“減、放、並、轉、調”的要求,重新梳理審批事項和條件,凡是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合併的一律合併,能移交的一律移交。2019年7月底前,梳理並提出所有審批事項的處理意見,制定並實施上級下放或委託事項的承接方案。各地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制定審批事項清單,統一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2019年7月底前,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審批事項清單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轉變管理方式,對於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2019年7月底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確定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的事項、管理方式和相關要求等。(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氣象局,市區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服務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實行區域評估。由各級人民政府或園區統一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水土保持、取水許可、洪水影響評價、礦產壓覆、文物保護、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評價評估,入駐區域內符合整體規劃和功能定位、屬於主導產業的一般投資項目可不再單獨進行評價,市內各級相關審批部門互認統一評價評估報告。2019年7月底前印發出台區域評估的實施細則。(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市區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實行聯合圖審和聯合驗收。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管理辦法,督促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按照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限開展施工圖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時同步審查消防、人防、技防等內容,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落實黃政辦發〔2019〕9號檔案關於建設工程聯合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實行“統一時間、集中組織、一次驗收”的聯合竣工驗收模式。將規劃、土地、住建、消防、人防、綠化、檔案等事項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驗收涉及的測量事項,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簡化招標方式。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勘察設計等服務類招標可依據投資計畫、“多規合一”前期工作計畫先行開展。(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簡化辦理環節。市政改造項目不涉及新增用地的,不再辦理用地、規劃、環評審批手續,依據年度城市建設計畫即可辦理立項和施工許可手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實行一次申報、同步辦理。出讓用地的土地出讓契約、國有建設用地批准通知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同步辦理;劃撥用地的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一併辦理。(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調整到工程設計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和取水許可等事項調整到開工前完成。用地預審意見可以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廣電網路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區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服務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完善審批流程。結合最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細化分類,針對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同類別制定審批流程,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於實施“標準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同步辦理。2019年7月底前,參照國家和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範文本,分門別類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明確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辦理時限。(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氣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並約定辦理時限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2019年7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出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八)最佳化審批管理系統。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整合建設覆蓋市各有關部門和縣市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19年7月底前,初步建成覆蓋全市各有關部門和縣市區各層級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國家、省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同時制定審批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2019年10月底,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湖北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中介服務網等政務平台的對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要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線上並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審批管理系統線上監管審批部門的審批行為,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及審批節點控制,杜絕體外循環。(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九)“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統籌整合各類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加快建立“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統籌整合各部門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形成覆蓋全域的“一張藍圖”空間管控體系。2019年7月底前,全面梳理本地區各類規劃和空間管控要素,明確“多規合一”包含的規劃目錄,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制,明確形成數據目錄(各類空間規劃圖層信息等),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等事項完成的具體要求和時間節點;2019年7月底前,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明確如何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內容;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實現利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功能策劃生成項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圖斑差異分析,消除主要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市本級、各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要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整合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相關服務視窗,實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材料網上流轉、視窗統一發件”的模式。各服務大廳要設立導服台,為申請人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諮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2019年7月底前,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發件、諮詢,出台“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和諮詢輔導服務規定。(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審批模式,各階段牽頭部門制定標準化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加強審批系統的信息流轉和資源共享,共性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請單位多次提交,能夠通過線上核查的不再提交紙質資料。2019年7月底前,制定並實施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等目錄。(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二)“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2019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多評合一”“多規合一”“聯合圖審”“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先建後驗”、告知承諾、部門協同等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和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督辦督查機制、集中監管機制。完善建立項目前期諮詢服務和辦理過程中的代辦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及廢止工作。(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統一監管方式
  (十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充分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技術,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的對接。制定後續監管措施、規範中介行為、建立信用體系、強化監督檢查等措施,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申請單位履行告知承諾制情況的檢查考核,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2019年7月底前,制定並實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四)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充分運用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弄虛作假、惡意壓價等失信行為主體實行聯合懲戒,並及時記入誠信檔案,同時與部門協同監管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互聯互通,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2019年7月底前建立紅黑名單制度,2019年7月底基本建立信用監管體系。(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五)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2019年7月底前,制定並實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依託湖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平台,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建立“中介超市”,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實行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化管理,同步建立實體和網上中介超市。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行業自律為核心的中介服務超市監管體系,規範中介服務收費,建立公開透明的中介服務市場。探索開展政府購買中介服務工作,明確購買服務的事項、程式、費用標準,結合實際制定方案並常態化實施。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服務納入統一監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城管執法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強化要素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的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推進改革、組織協調各項工作任務。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切實落實本領域改革任務。各部門制定的配套措施要按時間節點要求,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為改革工作提供組織和經費保障。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制定各項配套制度,確保改革措施有效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2019年8月15日前,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並經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後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見,修改完善後以縣(市、區)人民政府名義印發,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每月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十七)加強督查考核。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作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市政府重點督查事項,列入績效考評管理。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9年7月底前制定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加大督導考核力度,對不履行職責的牽頭部門要進行通報,對工作明顯滯後的地區和部門,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十八)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宣傳報導,將改革工作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評估評價標準、改革工作進度、評估評價和投訴舉報核查情況通過政府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推廣相關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發布改革信息,開展政策法規解讀,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不斷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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