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
第一節 基礎優勢
第二節 主要問題
第三節 機遇與挑戰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戰略目標
第三章 構建高質量的國土空間布局和支撐體系
第一節 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
第二節 推進“多規合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
第三節 健全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節 實行資源要素差異化配置和跨區域統籌
第五節大力實施全域國土綜合整治
第四章 構建安全穩固的自然生態整體保護修復體系
第一節 守牢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第二節 推進生態共保共治
第三節 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修復
第四節 服務碳達峰碳中和行動
第五節 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第六節 構建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
第五章 構建促進發展方式轉型的資源保護利用體系
第一節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第二節 加強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第三節 推進水資源保護和利用
第四節 提高礦產資源開發保護水平
第五節 推進林草資源可持續利用
第六節 深化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
第六章 構建全面數位化轉型的自然資源管理服務體系
第一節 推進空間治理數位化建設
第二節 推進自然資源科技創新
第三節 推進測繪地理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第七章 構建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自然資源制度體系
第一節 實施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
第二節 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第三節 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
第四節 完善自然資源綜合監管機制
第五節 最佳化自然資源領域營商環境
第八章 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第二節 加強法治體系建設
第三節 完善組織實施機制
第四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五節 加強專項規劃支撐
第六節 完善評估監督制度
具體內容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
我省國土總面積18.59萬平方公里,以全國1.9%的國土面積,集聚了4.1%的人口,創造了4.3%的國內生產總值。全省自然資源總體呈現“五分林地三分田,一分城鄉一分水”。林地和草地占省域面積的50.39%,耕地、園地占省域面積的28.27%,水域、濕地占省域面積的10.64%,建設用地占省域面積的8.87%,其他土地占省域面積的1.83%。已發現礦產150種,已查明資源儲量礦產91種。年均自產水資源總量1036億立方米,多年入境客水量6325億立方米,除長江、漢江幹流外,省內各級河流河長5公里以上河流4230條,總長6.1萬公里,天然湖泊755個,湖泊水面2706.85平方公里,素稱“千湖之省”。現有森林面積7.8萬平方公里,鄂東北大別山區、鄂西北秦巴山區、鄂西南武陵山區、鄂東南幕阜山區等國家級生態功能區構成我省重要的生態屏障。
第一節 基礎優勢
生態資源富集,美麗湖北建設支撐好。生態資源總量豐富,近40%國土為生態保護空間,約20%國土為生態保護極重要區;水資源總量豐沛,占全國水資源總量的3.61%;森林資源較為豐富,森林覆蓋率42%、森林蓄積量4.2億立方米;濕地資源十分富足,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結果顯示,全省濕地面積占全國濕地面積的2.7%。生態空間格局特徵明顯,具有“山體屏障四周環抱、江湖水網縱橫交錯”的特徵,維繫著長江流域乃至全國的生態安全和生物多樣性。
耕地資源優越,糧食安全基礎厚實。耕地資源數量較多,2019年耕地面積為4.77萬平方公里,居全國第11位,其中水田2.55萬平方公里(占53.40%),水澆地0.37萬平方公里(占7.87%),旱地1.85萬平方公里(占38.73%)。耕地質量整體較高,平均質量等別為5.4等,永久基本農田占全省耕地面積80%以上。耕地產出效益較高,2020年糧食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4.07%,居全國第11位,連續8年穩定在500億斤以上,為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湖北貢獻”。
城鎮空間相對集聚,區域整體開發潛力大。城鎮用地相對集聚,集中分布於長江、漢江及其主要支流沿線城市,武漢、襄陽和宜昌建設用地規模占全省建設用地總規模比重達30.60%,與我省區域發展布局高度匹配。城鎮開發空間潛力較大,全省適宜城鎮建設空間4.6萬平方公里,是現狀建設用地的2.79倍;國土開發強度為8.87%,在中部六省排名居中。
礦產資源種類豐富,資源保障和能源轉型前景好。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發現礦產種類、已查明資源儲量礦產種類分別占全國的86.7%和56.2%,全省礦產採選業及相關製造業產值1.38萬億元,占全省工業總產值(4.76萬億元)的28.99%。頁岩氣資源豐富,鄂西地區頁岩氣地質資源潛力達11.68萬億立方米,居全國前列,鄂西頁岩氣勘探開發綜合示範區建設獲國家批准,具有年產能100億立方米的開發潛力。
自然資源職能重構,系統治理格局成形。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機構改革順利完成,原國土資源部門的職責,以及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水、草地、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原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實現有機整合,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四梁八柱”的統一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並不斷完善。
第二節 主要問題
生態功能局部受損。水質仍有待提升,沿江工業污染和環境風險依然存在,填湖占湖現象仍有發生,林地石漠化風險需引起重視。
耕地後備資源不足。人均耕地低於全國平均水平,集中連片耕地後備資源約313平方公里(47萬畝),區域分布和水田、旱地結構不平衡,部分地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壓力較大。
城鎮用地調控趨緊。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畫指標調控趨緊,城鎮建設的增量空間受限。城鎮規模擴張相對較快,城鎮空間擴張速度快於城鎮人口增長速度。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比重較高,嚴格保護耕地的壓力將進一步約束城鎮發展空間。
礦產開發結構性矛盾凸顯。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上表礦區中小型占比達72.7%,已查明的金屬礦上表單元中共伴生礦床占比達71.5%,開發利用難度較大。磷礦、岩鹽等傳統優勢礦種產能過剩,產業鏈較短、級別不高,頁岩氣、鈮鉭、鋰、晶質石墨等戰略性礦產尚未規模化開採利用。
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城鎮用地效率不高,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總量較大,2020年全省建設用地畝均GDP為20.1萬元/畝,居全國第12位。水資源利用效率偏低,人均用水量和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局部地區出現水資源供需失衡。
治理體系建設仍需加強。自然資源統一管理的部分環節制度體系尚不健全,制度執行能力、執法監管能力、風險防控能力等方面距離現代化治理能力要求尚有較大差距,改革創新品牌效應有待擴大。
第三節 機遇與挑戰
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亟需加快構建高質量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當前,中心城市、城市群成為空間發展的主要形態。黨中央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正加快推進長江經濟帶、中部地區崛起等區域重大戰略實施。“十四五”時期,湖北堅持緊扣一體化和高質量兩個關鍵,深入實施“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的區域發展布局,努力打造全國重要增長極,打造國內大循環的重要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的戰略連結。破解區域和城鄉空間協調聯動不夠、集聚度不高、功能品質不強等突出矛盾,推動建立高質量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成為自然資源領域的當務之急。
推進長江大保護,亟需加快提升生態保護修復整體功能。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考察長江,強調把修復長江生態擺在壓倒性位置。湖北作為長江徑流里程最長、南水北調工程核心水源區,承擔著確保“一江清水東流、一庫清水北送”的重大歷史責任,明確提出要加快建設美麗湖北,更加注重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當前,以長江生態環境為重點的區域生態聯保共治機制尚不健全,長江中下游水資源與岸線的保護、利用和治理尚未形成合力,沿江開發保護矛盾較為突出,自然資源領域必須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統籌生態保護修復和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助力我省加快建設美麗湖北。
服務碳中和碳達峰,亟需從源頭上加快轉變資源利用方式。我國向世界莊嚴承諾,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並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峰。湖北作為生態大省,既在長江大保護上承擔更大責任,更在碳達峰、碳中和上努力作為,正加快探索協同推進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新路徑,增強綠色發展示範功能,明確率先在中部地區實現綠色崛起。當前,資源消耗過多、開發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不高等問題逐漸成為瓶頸制約,自然資源領域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兼顧當前與長遠,對各類自然資源保護利用進行系統最佳化,以資源高水平保護和高效率利用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支撐湖北加快在中部地區實現綠色崛起。
落實創新驅動戰略,亟需加快提升自然資源數位化管理和服務能力。創新是五大新發展理念的首要之義。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當前,以數位化、信息化、智慧型化為代表的創新管理模式正引領時代潮流,深度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方位深刻變革。我省充分發揮科教大省優勢,正加快建設科技強省,深入實施數字經濟躍升工程,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數字政府、數字社會建設。自然資源領域必須堅持創新驅動,充分把握和運用我省科教資源和測繪地理信息技術優勢,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推進數位化管理和服務套用,在建設科技強省中努力發揮職能作用。
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亟需加快完善自然資源領域治理體系。當前,國際國內環境發生深刻複雜變化,黨中央以系統觀念統籌“十四五”時期各項部署,不斷完善現代化治理體系頂層設計並推動向下延伸落地。湖北正著力建設省域治理樣板區,突出制度建設,加快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自然資源領域履行好“兩統一”核心職責,在“四梁八柱”框架下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體系,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自然資源領域的綜合性、統一性要求,又是我省建設省域治理樣板區的現實性、急迫性要求,必須以制度體系建設為貫穿,推動自然資源管理職能深度融合轉變,不斷提升治理效能。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落實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九次全會決策部署,以支撐我省高質量發展為邏輯起點,以實現守牢底線、節約集約、綠色可持續的發展為主要目標,以自然資源高質量開發和高水平保護為核心任務,推動國土空間合理布局、有效管控,加強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強化自然資源全面節約、高效利用、科學配置,深化自然資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創新,持續推進自然資源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湖北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打造全國重要增長極,建設美麗湖北、實現綠色崛起提供更加安全、更高效率、更可持續的自然資源基礎支撐和服務保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注重系統性。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推動自然資源單要素分散管理向全要素系統治理轉變,對自然資源保護與開發作出全局性、戰略性、系統性安排,實施自然資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自然資源治理效能。
——注重差異性。尊重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立足差異化的自然地理格局、資源稟賦和發展功能,因地制宜最佳化資源配置和政策供給,推動區域資源要素的高效利用、合理統籌和自由流動。
——注重協調性。統籌發展與安全,協調國家戰略布局、地方發展需求和人民民眾美好生活的需要,落實守住底線、節約集約、多目標平衡下的保障發展,推進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注重創新性。以自然資源“兩統一”核心職能架構下的體制機制改革為突破口,創新開發保護策略、管控措施、實施機制,構建系統完備的自然資源政策制度體系,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
——注重操作性。把握規劃功能定位,細化落實發展規劃對自然資源領域提出的戰略任務,推動國土空間規劃近期任務實施和國土空間布局細化落地,為自然資源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指引和路徑。
第三節 戰略目標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是湖北自然資源強支撐、補短板、打基礎、搭框架的重要階段,將系統最佳化自然資源空間、要素、安全、平台、制度五大支撐功能,全面服務我省加快“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打造全國重要增長極,建設美麗湖北、實現綠色崛起。具體目標如下:
打造全國國土空間協調可持續的湖北樣板。高質量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支撐體系基本建立,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更加最佳化,中心城市、城市群、縣域城鄉空間協調聯動、優勢互補,資源要素保障有力、有序流動。到2025年,形成以鄉鎮為單元的城市化發展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以中心城市為牽引、區域增長極為連結、多個縣域為節點的網路化城鎮空間。國土開發強度控制在9.24%以下(1.72萬平方公里),保障發展用地980平方公里(147萬畝),其中新增建設用地673平方公里(101萬畝),從“十三五”的中部第3位上升至第2位,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不少於307平方公里(46萬畝)。資源要素差異化配置和跨區域統籌保障機制更加完善。
打造長江經濟帶保護高地。各類自然資源和生態保護紅線得到嚴守,安全風險防控能力顯著增強,“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態功能鞏固提升,美麗湖北建設的生態和安全本底更加夯實。到2025年,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少於37448平方公里,初步形成1處國家公園、43處自然保護區、278處自然公園構成的自然保護地體系。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少於國家下達任務。林地保有量不低於86067平方公里(12910萬畝),森林採伐控制在1013.1萬立方米以內。用水總量控制在367.41億立方米以內。自然恢復為主、工程修復為輔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體系基本建立,專群結合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更加完善。
打造中部地區資源集約高效利用先行區。在中部地區率先建立內涵式、集約型、綠色化資源利用方式,市場配置資源更加高效,資源投入產出效率顯著提高,生態價值轉化更加豐富,促進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到2025年,建設用地畝均GDP提高到28萬元/畝,穩居中部第1,單位GDP使用建設用地下降30%,各類開發區綜合容積率提高10%,存量土地消化處置完成國家下達任務。森林資源循環利用模式和行業節水模式建立完善,單位GDP用水下降率不低於15%。礦山總數進一步壓縮,在產礦山大中型占比提升至30%以上,大(中)型應建礦山95%以上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頁岩氣產能力爭達到20億立方米/年。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更加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基本建立。
打造全國自然資源現代化治理示範區。統一的自然資源管理體系更加完善,自然資源科教優勢充分發揮,在全國率先實現數位化、信息化、智慧型化管理常態,形成支撐數字政府、數字社會建設的基礎鏈條。到2025年,“兩統一”管理“四梁八柱”基本形成,國家級平台為主、省級平台為補充的科技創新平台體系建立完善。“一張網”“一張圖”“一平台”“一中心”全面建成套用,自然資源一體化政務審批、信息化業務管理、智慧型化監測分析深度融入各部門和行業。自然資源領域營商環境進入全國前列,實施體系及制度供給更加高效,實現“流程最簡、材料最少、時限最短、服務最優”。
展望到2035年,形成與“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相適應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資源利用方式、生態本底功能和管理服務水平。生產空間安全高效,生活空間舒適宜居,生態空間山青水綠,資源投入產出效率走在全國前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明顯改善,基本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力支撐建成美麗湖北、在中部地區率先實現綠色崛起。
第三章 構建高質量的國土空間布局和支撐體系
第一節 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
細化完善主體功能分區。統籌劃定三條控制線,完成勘界定標,建立分區管控、論證補劃、準入退出等制度體系。以鄉鎮行政區為基本單元,最佳化調整國家級主體功能區名錄,劃分城市化發展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三大主體功能區,細化確定水資源過度利用區、戰略性礦產資源保障區、自然遺產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等開發保護重點區域或特定功能區,形成“3+N”主體功能分區體系。分類制定正面和負面準入清單,制定實施差異化的主體功能區政策,促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精準落地。
最佳化城鎮空間開發布局。打造以中心城市為牽引、區域增長極為連結、多個縣域為節點的網路化城鎮空間,形成我省打造全國重要增長極的主導區域。武漢城市圈城鎮空間集中布局在武漢都市圈,以及與武漢市空間高度連綿、功能密切聯繫的武孝、武鄂黃黃、武仙潛天、武鹹聯動發展組團,初步形成武漢城市圈同城化發展布局;“兩翼”城市群城鎮空間集中布局在襄陽市、宜昌市都市圈及漢十、漢宜、荊宜發展廊道沿線的襄宜南、丹河谷、隨棗、竹房神保、宜枝松、荊當沙等重要組團,初步形成“兩翼”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布局;支持培育具有影響力的地區中心城市、重要節點城市、重點縣城,以及部分重點鎮和特色小鎮構成的多個發展節點,推進多中心、多層級、多節點的城鎮體系建設。大力支持“一主兩翼”城市群發展廊道建設,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合理預留“三樞紐兩走廊三區域九通道”綜合交通空間,重點支持漢宜、漢十、京廣、襄宜城鎮集聚發展。著力最佳化城鎮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科學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合理確定城鎮空間規模上限,最佳化布局集中建設區、彈性發展區、特別用途區,優先盤活縣域單元城鎮空間存量建設用地。協調產業園區與城市服務功能的關係,支持產業園區整合最佳化,引導現代產業空間集聚發展。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基礎上引導發展功能複合的產業社區,最佳化居住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布局,促進人、城、產、交通一體化發展。
最佳化生態整體保護布局。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到2025年,初步形成國家公園1處、自然保護區43處、自然公園278處。基於全省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態功能整體性,劃分生態保護紅線六大分區,鄂西南武陵山區注重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主要分布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全境和宜昌市部分地區;鄂西北秦巴山區注重生物多樣性維護,主要分布在十堰市、神農架林區全境和襄陽市部分地區;鄂東南幕阜山區注重水源涵養,主要分布在鹹寧市和黃石市部分地區;鄂東北大別山區注重水土保持,主要分布在黃岡市全境和孝感市部分地區;江漢平原注重湖泊濕地生態保護,主要分布在荊州市、武漢市、鄂州市全境和荊門市、孝感市、黃石市、鹹寧市的部分地區;鄂北崗地注重水土保持,主要分布在隨州市全境和襄陽市、荊門市、孝感市的部分地區。
最佳化生態系統修復布局。統籌考慮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系統特徵及問題,將全省國土空間劃分為八個生態修復分區。在丹江口庫區重點開展水土流失預防治理,在鄂西北大巴山區重點開展生物多樣性維護和水土流失預防治理,在三峽庫區重點開展水土流失預防治理,在鄂西南武陵山區重點開展生物多樣性維護和森林生態保護修復,在鄂中北地區重點開展農林生態提升和漢江流域水生態綜合修復,在江漢平原開展人居環境提升、濕地保護修復、農業生態保護,在鄂東北大別山區重點開展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樣性維護,在鄂東南幕阜山區重點開展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維護。
最佳化耕地保護布局。推動形成與主體功能區相配套的耕地保護布局。城市化發展區注重協調耕地保護與城鎮建設的矛盾衝突,健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等最佳化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布局的機制,在武漢、襄陽、宜昌等城市近郊打造都市田園綜合體。農產品主產區注重對穩定優質耕地實行嚴格保護和用途管制,優先保護平原地區水土光熱條件好、質量等級高、集中連片的優質耕地,實施“小塊並大塊”,推進現代農業規模化發展,提升耕地產能,推進江漢平原、鄂北崗地等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打造國家級綠色糧倉。重點生態功能區注重耕地的自然地理格局和水資源條件,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逐步進行調整最佳化,支持秦巴山、武陵山、大別山、幕阜山等山區發展特色農業。
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落實國家規劃礦區和能源資源基地,結合成礦地質條件、資源分布特點和環境承載力,合理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加強礦產資源分類控制和分區管控,明確礦產資源四大功能區:保障區包括黃石市、鄂州市、襄陽市、宜昌市,保障全省礦產資源安全的能力和潛力;補給區包括鹹寧市、黃岡市、孝感市、天門市、隨州市、荊州市、荊門市,充分發揮清潔能源、金屬、非金屬和“三稀”等礦產的接續補給作用;最佳化區包括十堰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加強礦產資源整合,合理利用礦產資源;接替區包括武漢市、恩施州、仙桃市,控制開發活動強度,統籌礦產資源開發、區域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
最佳化地質災害防治布局。依據全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把地質災害易發、人口密集、社會經濟財富集中、重要基礎設施、國民經濟發展的工程活動強烈區域和重要規劃區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劃分出五個重點防治區。鄂西南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包括恩施市、宣恩縣、建始縣、巴東縣、五峯縣、長陽縣等部分區域,鄂西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包括巴東縣、興山縣、秭歸縣、長陽縣、宜都市等部分區域,鄂西北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包括竹山縣、丹江口市、房縣、鄖陽區、竹谿縣、保康縣、穀城縣等部分地區,鄂中武漢地區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包括武漢部分地區,鄂東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包括黃石市、大冶市、鄂州市和黃岡市部分地區。
明確國土綜合整治布局。強化國土綜合整治平台服務功能,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引領,編制全域國土綜合整治規劃,統籌布局各類國土綜合整治活動,重點在“四區一廊”推進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城鎮化地區以低效建設用地為重點,推動城中村、城邊村、工業園等可連片開發區域土地依法合規整治。農村地區統籌實施農用地、建設用地、人居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修復,依託鄉村產業開展特色整治。重點生態功能區以“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為重點,開展重點生態功能區、重點流域綜合治理,提高國土安全韌性,保障國土生態安全。重點工礦區統籌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歷史遺留礦山綜合整治、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生態廊道以水系、山體、林地、草地、濕地等為主要載體,統籌實施岸線整治綠化、水生態修復、水系連通、河湖清淤疏浚、退垸退耕還湖還濕、小微水體清理整治等工程。
第二節 推進“多規合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
全面編制完成四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高質量編制省、市、縣、鄉鎮四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一主兩翼”城市群、光谷科創大走廊等跨行政區空間單元的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基礎測繪等領域細化編制專項規劃。實現市、縣、鄉鎮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全覆蓋,“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應編盡編。
構建統一的規劃編制審批體系、實施監督體系、法規政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制定市、縣及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建立省、市、縣三級規劃審批備案和專項規劃共同編制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有序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地方法規建設,做好過渡時期的政策法規銜接。制定規劃用地分類標準、市縣規劃編制技術指南、“三區三線”劃定技術規程、村莊規劃編制技術規範等。
建立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機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每五年滾動評估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適時進行國土空間規划動態完善。在武漢開展城市“實時體檢評估”試點,結合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動態評價,探索開展城市群、都市圈等區域性國土空間體檢評估。建立省、市、縣三級“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統籌國土空間規劃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各類專項規劃空間利用,推進各類規劃統籌銜接、成果共享。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年度項目庫,從源頭上確保項目策劃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執法督察體系,完善國土空間規划動態監測評估預警和實施監管機制。
第三節 健全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分區分類完善用途管制規則。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管制方式,在城鎮開發邊界外按主導用途分區實行“詳細規劃+規劃許可”和“約束目標+分區準入”管制方式。完善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向建設用地、其他農用地轉化的管控規則,建立農用地內部用途轉換規則,最佳化農用地轉換為建設用地的管制措施。
建立全要素用途管制運行機制。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以項目落地為配置計畫指標依據,推進土地利用計畫管理和用地審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權委託授權機制,探索擴大“百強縣”建設用地審批許可權。制定不同地類轉換的行政審批許可管理辦法,細化用地審批、土地供應、規劃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流程。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多測合一”改革,探索規劃許可審批制度,加快實現用地、用林、用草手續同步辦理。
建立全流程用途管制監管機制。整合現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審批備案系統和土地利用計畫管理系統,初步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用途管制監管系統,搭建三級聯審平台,構建“制度+技術”的用途管制監管體系。建立用地審批“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制度,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一般生態空間等生態功能空間和林地、草地、濕地、水域等重要生態要素監測,將檢查結果納入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加強對耕地“非糧化”、污染土壤、設施農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復墾情況監管,提高源頭管控力度。
第四節 實行資源要素差異化配置和跨區域統籌
資源要素向中心城市、城市群集聚。安排武漢、襄陽、宜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分別占全省23%、10%、9%,武漢城市圈、“襄十隨神”城市群、“宜荊荊恩”城市群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分別占全省56%、19%、25%。探索建立城市群(圈)內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交易機制和建設用地指標統籌調劑機制,推進資源要素跨區域自由有序流動,增強優勢地區經濟和人口承載能力。實行省級新增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管理,完善重點項目用地省級統籌機制,優先保障中心城市、城市群重點產業、科技創新、基礎設施、應急設施等建設項目用地。
完善支持縣域城鎮化的土地政策。調整城鎮建設用地年度指標分配依據,完善城鎮建設用地新增指標與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掛鈎機制。打通增量、存量和流量,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以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為主保障縣城空間發展需求。引導農村產業在縣域統籌布局,完善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政策,探索符合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實際的供地新方式。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內集中建設區實施成片開發建設,合理提高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以15分鐘社區生活圈作為公共資源配置和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配備完善的教育、就業、醫療、文體、商業、養老、郵政快遞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
保障鄉村振興用地需求。全面完成村莊布局工作,強化村莊規劃對鄉村建設、生態保護和產業發展的引領作用。縣鄉國土空間規劃安排不少於10%的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省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安排不少於5%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支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滿足農村農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複合利用。繼續實施脫貧地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省內交易政策。
第五節 大力實施全域國土綜合整治
拓展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平台功能。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充分銜接生態修復、農業、林業、旅遊、產業等專項規劃,統籌協調落實各類建設項目空間需求,編制全域國土綜合整治規劃。實施農業、生態、人文和建設用地等各類資源系統性、綜合性整治,將其打造成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融合推進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生態保護修復的重要平台,推進城市化地區、城鄉結合部、鄉村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土綜合整治試點,建設1000個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示範村鎮,形成“湖北模式”。
探索建立市場化、多元化運行機制。完善資金統籌機制,整合鄉村振興、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城市更新、三農和水利等中央財政專項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資金。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為項目實施提供長期信貸支持。創新資源的內消與外銷方式、配套經營開發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稅收優惠等支持政策,探索永久基本農田調整機制,激發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動力。鼓勵利用財政資金聯合金融和社會資本,設立國土綜合整治發展基金。探索授權經營、股權合作、政企合作等多元化運作模式。
第四章 構建安全穩固的自然生態整體保護修復體系
第一節 守牢自然生態安全邊界
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按照自然生態系統完整性、物種棲息地聯通、保護管理統一的原則,完善全省自然保護地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建設由1處國家公園、43處自然保護區、278處自然公園構成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整合歸併最佳化和勘界立標工作,全面落實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建設,構建統一的管理和監督制度,推進統一確權登記、分級管理、差別化管控。建立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加快自然保護地地方立法。
劃定並嚴格管控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全省生態保護紅線面積3.74萬平方公里,全面完成勘界定標工作,層層細化落實到市、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差別化管控規則,制定準入正面清單,試點探索在生態保護區內適度開展生態性經營開發活動。定期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狀況的監測評估,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和執法督察機制,確保依法保護的生態空間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
第二節 推進生態共保共治
完善長江流域生態共保機制。創新湖北境內長江流域岸線空間開發管控機制,最佳化長江綠色航道,統籌布局過江通道,加強沿江產業空間布局管控,嚴格保護沿江生態景觀環境資源,推進千里長江綠色廊道工程建設,打造最美長江岸線。加強中下游蓄滯洪區空間管控力度。探索與重慶、湖南、江西等地建設長江幹流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機制,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之間、不同主體功能區之間的生態補償機制,實施資金補償、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園區共建等多種補償方式。推動建立長江流域中下游水資源配置新方案,最佳化長江流域梯級樞紐生態調度方式,最大限度發揮長江流域生態保障功能。
打造“一主兩翼”城市群生態綠心。武漢城市圈共同推進長江及漢江下游生態廊道建設,整體建設梁子湖、東湖、沉湖、龍感湖等重點湖庫濕地生態系統,共築鄂東北大別山區和鄂東南幕阜山區生態屏障。“襄十隨神”城市群共同推進漢江及丹江口庫區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態系統修復,共建漢江生態廊道、鄂北生態屏障。“宜荊荊恩”城市群共同推進長江和清江生態廊道建設,加強三峽庫區生態保護和綜合修復,共育鄂西南武陵山區森林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以“一主兩翼”城市群為重點區域,統籌濱江岸線、城鎮、鄉村等景觀要素,合理布局生活岸線、生態岸線、景觀岸線,塑造自然人文融合魅力空間,彰顯荊楚特色風貌。
第三節 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修復
完善生態修複製度體系。編制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從生態系統性和流域整體性出發,分區域編制市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確定全省生態修復總體布局、修復分區、重點任務、重大工程,統籌安排各類生態建設布局。建立生態保護修復統籌協調機制,重點解決生態修復規劃、工程、資金整合銜接等突出問題。制定科學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實施意見,健全生態修復工程實施政策和標準。探索建立差異化的生態修復考核評價體系,開展動態監測監管和修復成效跟蹤監測評估,落實“假修復、亂修復”等責任追究。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復。建立健全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復的自然資源政策、財稅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探索依法調整規劃用途和規劃條件、賦予建設用地使用權、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給予財政補助、減稅降費、支持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完善生態保護修復用地政策等措施,逐步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鼓勵市縣結合實際加大政策創新力度,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案例。
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積極申報實施《國家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涉及湖北的重大工程。推進湖北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修復,系統布局全省10大重點工程。在此基礎上,深入推動武漢市、襄陽市城市化地區生態提升專項試點、荊州市農產品主產區全域綜合整治專項試點、十堰市生態功能區保護與生態修復專項試點、鄂州市生態緩衝區綠色生態廊道建設專項試點,鼓勵市縣以解決行政區域範圍內生態問題為導向,因地制宜部署修復工程項目。
第四節 服務碳達峰碳中和行動
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穩定森林、濕地、耕地等碳庫固碳作用,以三江沿線及四山屏障為重點區域持續增加森林面積,增強森林固碳增匯能力;以江河湖庫為重點區域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增強濕地碳匯能力;以江漢平原和鄂北崗地為重點區域推廣耕地保護性耕作,增強耕地碳匯能力。
加強二氧化碳地質封存調查評價和試點示範,優先在能源基地和高碳排放集中區開展二氧化碳封存潛力評價、場地調查以及相關科研工作,選取玄武岩層、廢棄油氣藏、岩溶區等地質封存潛力區進行試點示範。
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完善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用地政策,推進先進生物質燃料技術套用示範,推動地熱、乾熱岩開發利用,支持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
第五節 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開展生態產品基礎信息摸底調查,形成生態產品目錄清單。探索建立全省生態產品動態監測制度,搭建生態產品信息數據共享雲平台。研究制定全省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技術指南,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市場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中的套用,作為經營開發融資、生態資源權益交易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拓寬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方式。探索推進土地使用權、礦業權、林權等自然資源權益交易,逐步形成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生態產品交易市場。探索將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權益掛鈎,發展生態農業、生態旅遊、生態康養等產業。鼓勵搭建“生態銀行”等自然資源資產運營管理平台,通過租賃、置換、入股等方式集中自然資源資產並開展整體運營。探索政府和社會資產按市場化原則設立綠色發展基金,以PPP等模式參與綠色產業項目。鼓勵相關機構和市場主體創新金融服務,通過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方式,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金融支撐。
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深化宜昌、十堰、鄂州、恩施、神農架林區等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打造一批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示範基地。在湖北長江經濟帶幹流、丹江口庫區、環梁子湖區域等三個重點區域開展試點,分別重點探索推進長江幹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和生態產品市場化交易。
第六節 構建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
構建多層次調查評價體系。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核(排)查、地質災害易發區風險調查與普查、重點地域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地質災害隱患專項調查和空天地一體化地質災害精細調查試點,進一步查明地質災害風險隱患。
健全多場景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力度,開展省、市、縣地質災害精細化氣象風險預警,重大隱患區綜合遙感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預警等工作,融合多源監測預警數據,構建空天地一體化監測預警體系,分析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預測地質災害發生區域,預報地質災害發生時段,全面提升綜合預警預報水平。
鞏固多手段綜合治理體系。統籌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險搬遷和排危除險工作,對全省受地質災害威脅且符合避險搬遷條件的3473人逐年實施搬遷避讓,對254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有計畫地分期、分批實施治理工程,對風險高、險情緊迫、治理措施相對簡單的1000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排危除險。
深化多方位防災能力體系。完善地質災害相關制度標準,建設地質災害風險防控智慧服務平台,開展科技創新、專業隊伍以及地質災害防治文化建設等工作,健全高水平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提升綜合防災能力。
第五章 構建促進發展方式轉型的資源保護利用體系
第一節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完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將保護任務分解至各市(州),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落實到地塊,明確具體位置。實施耕地保護“田長制”,構建省、市、縣、鄉、村五級“田長制”體系,保護管轄範圍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強化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將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行為、土地衛片執法、土地督察例行整改等工作納入考核。健全耕地保護獎懲機制,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與基層幹部績效評價掛鈎機制。
實施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行動。依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調出永久基本農田中的衝突地類、不穩定利用耕地等並嚴格補足,鞏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規範耕地占補平衡,建立新增耕地“數量、水田、產能”三類指標儲備庫,實行分類管理和核銷使用,確保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總量不再減少。劃定耕地資源戰略儲備區,優先開發集中連片的後備耕地資源,有序推動即可恢復耕地、需工程恢復耕地變為穩定耕地,加強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管理。持續推進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復,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域,實現全省嚴格管控類耕地全部安全利用。
強化耕地保護執法監管。推進耕地保護專項整治,鞏固大棚房清理、違建別墅專項整治成果,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動態監測預警機制,運用衛星遙感監測、智慧型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技術,季度動態監測變化情況。完善重大典型案件省級直接查處、掛牌督辦、公開通報制度,形成“查處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方”的震懾效果。實施“耕地保護紅黃牌”制度,對耕地保護不力的市縣政府按情節程度進行警告、約談。建立健全“增違掛鈎”機制,將土地衛片執法、耕地衛片監督等情況與新增建設用地、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等指標的分配、核定相掛鈎。
第二節 加強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深入實施“畝產論英雄”。建立健全“畝產論英雄”綜合評價機制,以建設用地畝均GDP等為重點考核指標,組織開展綜合評價。建立健全“集聚發展、應保盡保”的引導保障機制,強化產業聚集,最佳化用地指標,保障重點項目落地。建立健全“密度提升、挖潛增效”的開發利用機制,在開發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提升工業用地經濟密度和產出水平,實施新供地工業項目“增容2.0”工程,推動土地立體開發混合利用,實施開發區國土綜合整治。建立健全“源頭管理,能批能收”全流程監管機制,改革土地審批供應監管流程,實行承諾供地和“淨地”供應,建立項目聯審監管制度。
嚴格土地使用標準和評價。強化總量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低於國家控制總量,較“十三五”明顯下降。建立健全行業節約集約用地標準,嚴格各類建設用地使用標準管控和準入審批。提升土地投入產出效率,強化投資強度和畝均稅收考核,到2025年,全省建設用地單位GDP地耗下降30%,各類開發區內綜合容積率提高10%,新供工業項目中容積率2.0以上的占比不低於20%。完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制度,創新評價目標體系、標準體系、考核體系,全面開展市縣整體評價、開發區專項評價、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評價。
大力盤活存量土地。深化“增存掛鈎”工作,定期公開發布存量建設用地“招商地圖”,分類型分原因完善消化處置政策,鼓勵通過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土地置換和有償收回等創新方式盤活存量土地不少於46萬畝。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出台低效用地再開發實施意見,探索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分配機制,鼓勵多主體參與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開展開發區工業用地經濟密度提升行動,實施土地開發強度、綜合容積率等指標管控,建立用地企業分級清單,鼓勵未達標企業通過技改等途徑提高投入產出效率。
創新土地利用方式。鼓勵區域地下空間整體開發建設,分層、分用途建立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制度,在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開展混合用地試點。完善市級“承諾制”、竣工驗收、達產覆核、企業信用評價等管理辦法,探索“政企互信+企業誠信”的供地新模式,推廣總結典型經驗,逐步實現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全面實行“標準地”出讓。完善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制度,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支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在村莊建設邊界外零星布局。推動建設用地向開發區、園區、自貿區傾斜配置,引導產業集聚、企業集中、功能集成,推動產業集群化發展。
第三節 推進水資源保護和利用
加強重要水源涵養區保護。加強河流、湖泊、濕地、水庫等水源地保護與管理,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新建或恢復水源地周邊緩衝帶,建設水生態涵養區。實施水源地安全警示、隔離防護、水源涵養等修復措施,遏制填湖占湖現象。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加大戰略地下水源地保護,持續改善水源涵養條件。限制或禁止毀林開荒、濕地和草地開墾等損害生態系統水源涵養功能的生活和生產方式,確保重要水源區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功能不降低。制定實施水源涵養功能提升規劃,有序推進濕地生態修復、退耕還林還草還濕等生態修復工程,提升生態系統涵水功能。
加強水資源綜合治理。深化工業園污水排查整治,對重點排污單位採取限產限排措施。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加快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加快鄉鎮污水處理廠設定。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積極推進綠色種養循環農業發展,推行農業綠色生產方式,實施農藥化肥減量行動。推進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完善河湖長制工作機制,細化完善長江、漢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方案,統籌實施長江、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推進小微水體和湖泊整治修復,加強黑臭水體整治。
最佳化用水配置格局。按照“三橫兩縱”水資源最佳化配置總體布局,保障重大引調水工程、水安全保障戰略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設,實現區域水系互聯互通,增強水資源調配的機動性,緩解區域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問題,保障供水安全。探索建設飲用水源地綜合保護機制,保障生活用水。推進水質水量協同管控,按水質要求明確重點河流、湖泊生態流量底線。最佳化水資源調配機制,進一步細化水資源調度管理,管理好出、入境水資源,保障南水北調工程水源充足優質,改善部分河流河段、支流、湖泊、水庫水環境容量,保證居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合格。
全面推行水資源節約利用。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健全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用水強度控制指標體系,強化節水約束性指標管理。劃定水資源承載能力地區分類,實行差別化管控措施,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大力推進重點領域節水,推進農業節水,以糧食主產區和蔬菜生產示範區為重點,加大節水灌溉示範項目建設力度,加強灌區監測與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進工業節水,完善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節水管理制度,積極開展節水示範工程建設,提升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推進生活節水,加大城鎮供水管網改造力度,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設施建設,加快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推進節水城市建設,持續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小區創建工作和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
第四節 提高礦產資源開發保護水平
實施戰略性礦產找礦行動。根據礦產資源保障區、補給區、最佳化區、接替區四大功能區,科學布局省級能源資源基地和規劃礦區、劃定部省級出讓登記礦種的重點勘查區和重點開採區,指導戰略性礦產勘查與開發活動。開展基礎性綜合地質調查,增強基礎性公益地質服務供給。加強戰略性及重要礦產調查,推進清潔能源資源調查評價。實行礦產資源綜合勘查評價,重點勘查找礦潛力較大、資源稟賦條件較好的33種礦產。構建多渠道投入勘查機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穩定地方財政資金投入。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調控。嚴格落實國家保護性開採總量指標,適度提高緊缺礦產開採總量,合理調控優勢礦產開採總量。提高礦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嚴格執行新建礦山準入條件,全省礦山總量逐步減少,在產礦山大中型占比增加至30%以上。最佳化礦產資源供給結構,合理確定礦山最低開採規模,延長礦山最低服務年限,延伸礦產高端產業鏈,培育和發展有市場競爭力的礦業企業。打擊礦產資源違法開採行為,維護礦山開採秩序。推進鄂西頁岩氣勘探開發綜合示範區建設,力爭形成產能20億立方米/年。
大力推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加快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產學研用技術創新,推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動態更新,強化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套用,鼓勵礦山企業規模化、機械化、智慧型化發展。鼓勵低品位礦石、共伴生礦產及尾礦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利用礦產資源。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落實國家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實施綠色礦山三年行動和已建綠色礦山提升計畫,力爭全省符合條件的大(中)型應建礦山95%以上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第五節 推進林草資源可持續利用
加強林草資源保護。重點加大鄂東南、鄂東、鄂北和綠化覆蓋率較低區域植樹造林力度,實施退化林修復、後備森林資源培育與自然保護地建設工程,推進綠廊、綠環、綠楔、綠心、綠道、藍道等綠地建設,有效提升森林覆蓋率。創新簡化採伐許可管理改革,健全總量與強度雙控的森林採伐機制,加大採伐限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亂砍濫伐、毀林開墾、亂占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不突破國家下發使用林地定額和採伐限額。加大管控與維護力度,改革創新林草管理體制機制,開展鄉村綠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工作,強化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亂砍濫伐管控,實施重要林草生態工程,構建林草生態安全螢幕障,確保林草資源安全。
探索森林資源集約利用模式。推進森林資源綜合開發,加快建設鄉土珍貴樹種、戰略儲備林、精品花卉苗木、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木本中藥材等林業產業原料基地,大力發展森林旅遊、森林康養、森林體驗和森林養生等綠色健康富民產業。創新存量森林資源利用模式,擇優實施低效林地補植改造、擇伐改造、復壯改造、景觀帶改造、綜合改造等。探索建立環境友好型產業置換造林機制,擴大並創新社會資本參與造林綠化的模式。創新森林資源集約經營模式,探索主體多元化的林業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和經營模式,鼓勵聯營、租賃和承包等造林形式。建立健全林業產業和林產品標準體系,培育林業產業新型經營主體,推行“公司+基地+農戶”模式,扶持高附加值林業新經濟發展。
第六節 深化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
完善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建立健全統一的自然資源要素市場,將土地、礦產有償使用制度擴大到所有自然資源,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和市場化交易平台,完善交易規則和監管服務,增強要素應急配置能力。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出台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審慎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製度,進一步擴大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範圍。完善公共利益征地的相關制度規定。
健全資源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建立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要素價格機制。完善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發布制度,實現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全覆蓋。實行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及時更新基準地價,逐步形成與市場價格掛鈎的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土地、礦產、水資源等稅費制度。
開展要素市場化改革試點。率先在武漢市開展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產業用地出讓制度改革、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完善土地精細化管理體制等工作,擴大自然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範圍。
第六章 構建全面數位化轉型的自然資源管理服務體系
第一節 推進空間治理數位化建設
強化信息技術支撐基礎。完善“統一歸口管理、統一建設標準、統一操作平台、統一數據管理、統一信息進出口”的工作機制。統籌遙感影像數據管理,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的自然資源快速感知體系。建立可持續的數位化支撐體系和自然資源雲原生技術架構,建設智慧型化分析輔助決策系統,深挖自然資源大數據中心價值。
推進數字自然資源平台建設。充分運用移動網際網路、5G、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物聯網、三維仿真等新一代信息化技術,以“一張網”“一張圖”“一個平台”和“一中心”為支撐,建設數字自然資源平台。實行“一碼管地”、“一碼管礦”,推進自然資源政務審批一體化、業務管理信息化、監管分析智慧型化,實現全鏈條數位化管理轉型,支撐服務數字政府、數字社會建設。
構建統一的國土空間數位化治理套用體系。加快建設統一的省域時空基礎信息平台,推進與行政管理部門和各行各業數據全面共享、套用全面對接,實行“我搭框架,數據共享,套用同建”拓展推廣模式。建立服務數字政府和數字社會套用模式,推進自然資源一體化政務審批、信息化業務管理、智慧型化監管分析和省數字政府政務雲體系貫通融合,深化智慧政務場景運用和智慧型服務。
第二節 推進自然資源科技創新
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高標準建設國家級6個重點實驗室(地球物理大地測量重點實驗室、導航和位置服務重點實驗室、數字製圖與國土信息套用重點實驗室、極地測繪科學重點實驗室、資源定量評價與信息工程重點實驗室、稀土稀有稀散礦產重點實驗室)、3個工程技術創新中心(空間環境感知與裝備技術創新中心、地質環境修復技術創新中心、長江中游國土調查檢測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和江漢平原一體化國土整治修復湖北科研工作站,積極推進省衛星遙感套用中心、城市仿真重點實驗室、深部地熱重點實驗室建設,完善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平台體系。
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機制。完善行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協同創新機制,健全自然資源科技項目管理制度,探索科技創新人才激勵舉措。融入全省科技創新體系,加強我省自然資源重點實驗室、工程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之間的交流合作,強化與珞珈實驗室技術研發聯合攻關,推進省部創新平台貫通融合。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推動產學研用模式由“政府推動、計畫調控”轉變為“企業主導、市場引導”,在碳中和、空天地信息、頁岩氣、地災監測等領域形成一批科技創新研究成果,培育一批地理信息、衛星套用等科技產業。
強化對外開放合作。推進參與“一帶一路”工作,組織和引導自然資源科研人員申報“一帶一路”相關國際合作計畫與項目,支持和推動國內外專家參與湖北自然資源支撐“一帶一路”的科技創新項目。建立健全對外交流合作機制,加強“走出去,學進來”,拓寬視野,通過對外交流合作視窗,吸納國際先進科學理念,利用國內外先進技術、人才和信息,推進湖北自然資源科技創新發展。加大科研人員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支持力度,選派優秀人才到國外進修、考察、交流,提升自然資源科技國際化水平。
第三節 推進測繪地理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建設新型基礎測繪體系。建立協同聯動的生產組織體系,推動省、市、縣基礎測繪成果聯動更新。構建豐富多樣的測繪產品體系,建設全省統一無縫的基準站“一張網”,實現點位精度優於1米(局部優於0.2米)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地形級實景三維全省覆蓋(不包含需要按保密要求處理的相關區域),形成涵蓋基礎地理實體、地理場景、實景三維等新型基礎測繪成果的基礎時空資料庫。建設靈活高效的套用服務體系,構建智慧湖北時空大數據平台,面向政府、企業、社會公眾提供高效集約、靈活定製的時空信息服務。探索技術支撐和政策標準體系,制定基礎地理實體採集、數據建庫、協同共享、套用服務等標準規程。
深化測繪地理信息套用。最佳化升級“天地圖·湖北”,建立公眾服務地圖資料庫,推進地理信息與政務信息、公共信息線上融合和資源共享,實現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從數據提供向綜合服務轉變。完善應急測繪保障聯動協作機制和社會動員機制,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現場勘測、數據快速處理、災情解譯與分析、應急地圖快速制印的應急測繪保障能力。探索推進北斗衛星導航系統社會化套用與增值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百姓生產生活提供更準確、實時的位置服務。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健全地理信息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制定安全運行維護規範,推進安全防護技術、自主可控設備套用,推進“問題地圖”治理。
第七章 構建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自然資源制度體系
第一節 實施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
推進自然資源統一調查工作。按照“統一組織開展、統一法規依據、統一調查體系、統一分類標準、統一技術規範、統一數據平台”等“六統一”的要求,建立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體系。完善我省全域自然資源基礎性調查成果,以全國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基礎,查清各類自然資源分布、範圍、開發利用與保護等基本情況。開展自然資源專項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耕地、森林、草地、濕地、水、地下資源、地表基質等專項調查,查清各類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結構、生態功能以及相關人文地理等多維度信息,定期發布調查結果。
建立自然資源動態監測機制。建立自然資源本底資料庫年度監測更新工作機制,加強自然資源常規監測網路建設,建立全省水、濕地、森林、草地、耕地等自然資源綜合監測網路。開展全覆蓋動態遙感常規監測,及時掌握自然資源年度變化信息。開展地理國情監測、重點區域監測、地下水監測、生態狀況監測等專項監測,動態跟蹤某一區域、某一類型自然資源特徵指標,重點推進鄂州濕地、水資源專項調查監測工作試點。開展應急監測,快速回應社會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問題,為決策和管理提供第一手資料和數據支撐。
加強調查監測成果分析評價。在建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資料庫基礎上,建立科學的自然資源評價指標體系,評價各類自然資源基本狀況與保護開發利用程度,重點開展耕地資源質量分析評價、水資源分析及區域水平衡狀況評價、濕地狀況及保護情況分析評價等綜合分析和系統評價,探索評價自然資源要素之間、人類生存發展與自然資源之間、經濟社會與區域發展之間的協調關係。
建立調查監測成果共享和利用機制。編制並公布調查監測成果數據目錄清單,推動調查監測成果廣泛共享,提升社會化服務水平。鼓勵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利用調查監測成果開發研製多形式多品種數據產品,滿足社會公眾的廣泛需求。
第二節 推進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建立健全統一確權登記制度。編制全省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總體工作方案,建立和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制度,制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技術規範。以地方政府為主導,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形成“政府統一領導、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參與配合”的工作機制,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加強確權登記成果信息化管理。建立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資料庫,確保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信息日常更新,構建統一管理、實時共享的信息化技術支撐體系,實現與不動產登記、國土調查、專項調查信息的實時關聯,加強與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最佳化創新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技術路線、方法和手段,提升成果展示、成果共享、成果套用能力。開展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試點,探索可推廣、可複製的工作流程和模式,建立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庫,編制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調查信息公告表。
第三節 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
建立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委託代理制度。全面梳理並逐步修訂完善涉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的規章制度,推進土地、礦產、水、森林、草地、濕地等資源產權制度建設,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體系。建立資源資產清單及委託代理制度,作為委託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者職責的邊界以及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明確產權責任主體,簽訂委託書,明確受託人的權利、責任、義務,明確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具體內容,合理確定委託期限,提出考核要求。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託代理機制試點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試點。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制度和收益管理制度。創新自然資源全面所有權實現形式,推動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逐步統一各類自然資源資產配置的基本概念、原則、程式,明確規定或約定所有者與使用者雙方的權利義務,強化信息公開,形成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權利體系一致、權能一致、規則一致的配置制度。構建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逐步統一收益名稱、內涵、設立依據、預算歸屬類別等,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預算制度,合理安排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結構。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監管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考核評價體系,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系,完善自然資源資產損害和所有者權益損失的發現、核實、責任追究和報告制度,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多元化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糾紛解決機制,強化自然資源資產損害賠償責任,維護所有者權益。
第四節 完善自然資源綜合監管機制
健全督察監管機制。協調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武漢局的綜合督察和專項督察,建立自然資源督察制度,逐步構建適應自然資源督察實際、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督察制度體系,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督察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及時提出制定、修改或廢止有關督察制度和工作規範的建議,做好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重大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把“嚴起來”的要求覆蓋自然資源督察管理事權各方面、全過程。
完善綜合執法機制。完善省、市、縣三級執法協調聯動機制,積極推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立法工作,並做好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加強自然資源部門專業執法與綜合行政執法銜接。建立違法行為與年度新增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約束性指標掛鈎制度,完善聯合懲戒機制,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最嚴厲執法保護自然資源。深入推進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大力提高工作時效,做到“早教育、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嚴查處”,形成全鏈條式執法監管。加大違法違規查處力度,開展違法占耕、非法采砂等專項整治,遏制重點領域違法違規高發、多發趨勢。
第五節 最佳化自然資源領域營商環境
加大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全省自然資源系統用地、用礦和信息化3個“集成改造”,最佳化全系統、全鏈條審批流程,壓實審批責任,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減少證明事項,簡化審批程式,實現全程無縫銜接審批。推動權力事項下放,審批許可權向基層集中,實現自然資源審批事項能放盡放。開展項目用地“書證同發”試點,推進項目“拿地即開工”。
打造一流政務環境。加強省、市、縣三級審批互聯互通,深化政務信息公開和政務數據共享互通,推進與“網際網路+監管”平台融合,形成全省自然資源政務服務和全社會監督的網路化機制。推進“一網通辦”,全面對接省政務服務網,進一步壓減市縣政務服務辦理時限,提升服務質效。
提升保障服務水平。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制度,建立完善檢查通報、問題整改機制。建立健全營商環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體系,探索開展營商環境第三方綜合評估。建立“店小二”常態化管理機制,制定重點項目用地服務清單,對重大項目指派用地服務專屬“店小二”,構建用地“店小二”評價機制。營造良好的招商引資環境,編制“招商地圖”,實行雲上選地、雲上供地,全面推行區域性評價和“標準地”出讓,進一步推進“多審合一”,推進征地制度改革和信訪歷史遺留問題化解。
第八章 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強化政治引領。持續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常態化長效制度,完善“思想引領、學習在先”工作機制,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持續抓好各類督察巡視整改,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壓實管黨治黨責任。堅持黨組“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保落實”,健全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部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建設)責任體系,壓實各級黨組織書記“一崗雙責”。完善監督體系,推動幹部監督和黨內監督、行政監督和派駐監督、巡察監督和日常監督、組織監督和個人監督貫通融合,形成監督合力。強化政治監督責任,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實落地。
完善制度體系。持續深化“紀法與業務一體推進”機制,最佳化“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式,開展重大決策執行的督查問責。全鏈條織密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系統採取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堵塞風險漏洞。
強化作風建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持續開展重點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多措並舉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開展清廉機關創建活動,形成紀法昌明、管理有序、充滿活力的清廉氛圍。
第二節 加強法治體系建設
健全法規制度體系。嚴格按照立法的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程式,做好湖北省自然資源立法工作,增強自然資源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修訂《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礦產資源開採管理條例》《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推動制訂湖北國土空間規劃、自然保護地和濕地保護區等相關地方性法規立法計畫,爭取出台一系列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嚴格用途管制、強化生態保護修復、推進測繪管理、規範自然資源執法監管等方面的省級人民政府規章。
全面規範依法行政。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完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機制,嚴格落實全省自然資源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制度。大力開展“八五”普法工作,豐富普法手段,通過“兩微一端”、入口網站等途徑,宣傳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增強人民民眾法治意識,營造良好的依法行政氛圍。
第三節 完善組織實施機制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大力推進規劃實施。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制定自然資源保護與開發年度工作要點,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督導規劃確定的任務落實,聯合省直有關部門謀劃支撐自然資源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在政策指導、項目立項、專業諮詢等方面的支持,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協調銜接,財政性資金優先投向規劃確定的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從政策、資金、技術、人才培養等方面保障自然資源發展需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發揮主體作用,按照規劃確定的任務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工作方案或實施計畫,明確實施主體、進度要求和推進措施,確保任務落到實處。
第四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堅持好乾部標準選拔任用幹部,完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推進市州局領導班子和廳管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採取專題培訓、掛職鍛鍊、輪崗交流、援疆援藏等方式鍛鍊培養幹部,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進一步發揮土地、規劃、測繪等專業技術支撐作用,推進廳直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科學合理設定崗位和配置人員。充分發揮績效激勵作用,探索建立尊重人才、尊重創新、尊重貢獻的人才評價使用機制。
第五節 加強專項規劃支撐
構建目標明確、職能完備、結構清晰、統一銜接的自然資源規劃體系,完善同步編制、成果共享、有序實施的規劃編制實施機制,確保規劃確定的戰略重點和主要任務在自然資源各領域順利落實。編制實施生態修復規劃,統籌謀劃和總體設計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活動,指導開展修復工程和合理使用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對全省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基層防災能力建設等總體工作進行規劃部署。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落實國家礦產資源安全戰略,統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編制實施基礎測繪規劃,推動我省基本建成以“產品豐富、聯動更新、靈活高效”為特徵的新型基礎測繪體系,實現基礎測繪的全面供給、創新發展、智慧型服務。編制實施全域國土綜合整治專項規劃,整體推進農用地、閒置低效建設用地綜合整治,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第六節 完善評估監督制度
建立規劃實施評估機制,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強化規劃實施情況跟蹤分析,定期公布規劃目標完成情況和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強化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推動規劃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地、實施、見效。加強規劃實施宣傳,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國土地日、世界濕地日、植樹節等宣傳平台,採取多種宣傳形式,提高社會對規劃的關注度和參與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強化規劃實施社會監督,促進規劃順利實施。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完善信息公開、意見徵集、民眾監督等制度。通過多種媒體手段,提高公眾對規劃的重視和認識,引導公眾積極參與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治理,提高社會大眾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自然資源的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