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 2020年工作要點

 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樂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2020年工作要點》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 2020年工作要點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3日
  • 發布單位: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內容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不懈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實現“放管服”改革走在前列,營商環境爭創一流的目標,結合樂山實際,制定以下工作要點。
  一、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完善權責清單制度。動態調整並公布權責清單,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以及國家、省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等情況,及時調整權責清單,並通過四川政務服務網(樂山站)向社會公布。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時限、申請材料、中介服務等要素。〔市營商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動態管理行政許可事項。嚴格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認真承接落實,及時轉接審批許可權,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已授權樂山高新區的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確保落實落地。〔市營商環境局、樂山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治各類變相審批。開展變相審批和許可自查整改工作,清理規範行政備案事項和登記註冊、年檢年報、指定認定等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依規取消變相審批。〔市營商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壓減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資格。2020年年底前力爭將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精簡資質類別、歸併等級設定,推行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對有條件的企業資質辦理實行“一網通辦”。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並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竣工驗收、區域評估、告知承諾制等任務落實。2020年6月底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事項清理,分類最佳化審批流程。完善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做好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運用,最佳化工作流程,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最佳化投資建設項目“一窗受理”,推行投資項目審批“一表制”受理改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營商環境局、市數字經濟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以“小切口”推動投資項目行政管理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向過程服務和事後監管轉變,推進項目實施有效提速。完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持續推進投資審批事項線上並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和投資項目線上核准。開展“投資法規執法檢查疏解治理投資堵點”專項行動,推進審批合法性審查,積極疏解治理投資堵點。〔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以“多規合一”為基礎,2020年年底前建成“多規合一”“一張藍圖”系統。全面推行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合併辦理。推進實施“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的測繪服務領域“多測合一”改革,穩步推進“多驗合一”。2020年年底前,在依法設立的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探索推進以園區為主的區域評估,形成“一個報告、一次論證”的“多評合一”,簡化辦理流程。土地供應環節不再就區域類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等事項對市場主體進行單獨評估。〔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速環評審批。將部分項目環評、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批,授權給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試行“豁免制”,對關係民生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部分行業的項目,實行豁免管理。試行“告知承諾制”,在生豬規模養殖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對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試行“預審制”,對急需開工和環境問題複雜的重點項目,在完成項目環評報告初稿編制後,試行預審,使項目開工前的其他工作能夠同步推進,在項目實質開工前完善環評批覆手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深入推進減證便民。全面推行證明事項清單制管理,2020年年底前推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在入口網站公布本地區、本部門設定的證明事項保留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市司法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十)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借鑑“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經驗,2020年年底前力爭全市所有涉企經營許可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壓減企業開辦時間。推廣智慧型終端“營商通”手機應用程式,實現企業登記、刻制公章、首次申領發票、職工參保登記等事項線上“一表填報”、一次實名驗證,線下“一個視窗”領取全部材料,2020年年底前將全市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1個工作日以內,有條件地區壓減至4個小時以內,個體戶登記當場辦結。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將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入企業開辦環節。鼓勵各地提供免費刻章、免費寄遞等服務,推動企業開辦“零成本”。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套用範圍,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企業開辦、銀行開戶等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市市場監管局、市營商環境局按職責牽頭,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公安局、市數字經濟局、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格落實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嚴格落實“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確保“一單盡列、單外無單”。全面清理規範負面清單之外違規設立的市場準入許可、準入環節違規設定的隱形門檻、清單之外違規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負面清單,確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推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與現有行政審批流程動態銜接。落實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放寬服務業準入。推動國家關於放寬服務業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等任務落實,大力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定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人才發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推動服務業領域準入限制進一步放寬。〔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激發創業創新
  (十四)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開展省級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綜合試點城市、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最佳化科研項目管理、簡化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績效工資分配向關鍵創新崗位、高層次人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等傾斜。〔市科技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深化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改革。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按照全省部署,清理規範我市自行設定的職業資格、準入證和上崗證。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落實國家職業標準或評價規範,開展企業和技工院校學生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加大侵犯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和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支持重點產業企業建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服務機構”高價值專利育成中心。建立智慧財產權跨區域行政執法、侵權查處等執法維權機制,建立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與維權援助體系。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嚴格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改善社會服務
  (十七)最佳化公共服務供給。推進“網際網路+”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旅遊、家政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依託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實施“網際網路+養老”行動。大力發展嵌入式養老機構,重點打造一批集日間照料、臨托護理、老年助餐、老年教育、醫養結合、智慧養老、老年用品體驗展示等服務功能為一體的社區養老服務綜合體。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建成一批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配合推進省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與管理平台的聯通融合,構建“網際網路+教育”大平台。實施“網際網路+醫療健康”便民惠民服務行動計畫,推進智慧醫院建設與評審,鼓勵發展網際網路醫院,推廣“基層檢查、上級診斷、區域互認”服務模式。〔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最佳化醫保結算服務。對照執行全省醫保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最佳化醫保結算系統,2020年年底前全市範圍內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視窗辦理、一單制結算”。擴大異地就醫聯網定點醫院結算範圍,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住院能直接結算。對社會辦醫在醫療保障定點、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上與公立醫院一視同仁,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進入基本醫保和異地結算定點。樂山市零售藥店正式運營1個月、醫療機構正式運營3個月後即可提出定點申請;醫保經辦機構自受理醫藥機構申請定點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公示、簽訂協定、開通聯網結算工作。〔市醫保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最佳化水電氣等公用事業服務。開展水、電、氣等公用事業單位不合理收費和證明事項清理,督促相關企業公示收費清單。最佳化辦水、辦電、辦氣涉及的占掘路審批流程,推行並聯審批。積極推進“一站式”服務和網上辦事,規範報裝辦理流程,簡化申報材料。2020年年底前將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減至40個工作日以內,用水、用氣報裝時間壓減至12個工作日以內。〔市水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營商環境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推進公證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推進“網際網路+公證”服務新模式,建立公證與不動產登記、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快推廣電子公證書、線上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等技術。嚴格執行公證事項證明清單制度和服務收費標準。深化公證機構改革,釋放公證服務活力。〔市司法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提速不動產登記。深化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2020年8月底前,推行“清單制+時限制”,市本級一般登記、抵押登記全部提速到1個工作日以內辦結,其中審查難度不大、高頻登記業務分類推行“即時辦結”“3.5小時辦結”;一般登記外的其他業務提速到3個工作日辦結。2020年10月底前,建成樂山市不動產登記聯審系統,逐步推出不動產登記“掌上辦”“網上辦”。推進“政務服務+金融”模式,將抵押業務及與抵押業務相關的查詢業務延伸到金融機構,最大限度讓民眾少跑腿、“就近辦”。〔市自然資源局、市營商環境局按職責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人行樂山市中心支行、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
  (二十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相融合,提升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計畫,2020年6月底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省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抽查事項清單,以行政權力清單為基礎,制定本區域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並及時通過省級平台和部門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按照全省統一要求,依託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台,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門統籌制定本轄區本部門年度抽查工作計畫,並通過省級平台或本部門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示,強化有序監管。建立全市重點監管清單制度,規範重點監管程式,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區域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跟蹤監測,對醫院、學校、車站、大型綜合體、旅遊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和電梯維保、氣瓶充裝等單位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成樂山市社會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監管對象信用等級高低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健全信用修復、信息主體異議申訴等機制,研究出台市信用信息平台社會信用記錄申訴(修復)辦法。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進一步加強“雙公示”信息的歸集和共享,持續提升我市在全國城市信用狀況監測的排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樂山市中心支行按職責牽頭,市社會信用體系聯席會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統一部署,動態調整監管事項清單,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加強監管對象信用分類管理,支撐新型監管機制建設,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市營商環境局、市數字經濟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提升執法規範性和透明度。加強對執法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從源頭上精簡不必要的執法事項。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依託全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實現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市司法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全省統一要求,按時完成全市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全市各地各部門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公平競爭內部審查工作制度,堅決防止和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切實維護招投標和政府採購領域公平競爭秩序。2020年年底前,組織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強化信用管理,探索構建失信懲戒、守信激勵的監管機制。推進全流程電子化,分行業制定完善電子招標標準檔案,建立不見面開標,規範異地遠程評標,完善電子招投標系統功能。出台政府採購案件處理規範,2020年年底前,組織開展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治政府採購領域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違法違規行為。〔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營商環境最佳化專項行動
  (二十九)最佳化提升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全面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標國際一流、國內先進,聚焦國家、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精準制定提升指標改革措施、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限,適時開展業務培訓,分類加強行業指導,最大程度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成本,促進我市營商環境評價指標穩中有升。〔市發展改革委、市營商環境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全面做好省級營商環境評價。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聚焦企業民眾關切,紮實做好省政府對我市開展的一季度、上半年工作評議和2020年綜合評價,細化工作目標、完善工作措施,力爭2020年全市營商環境綜合評價位列全省先進行列。〔市發展改革委、市營商環境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降低企業物流成本。積極開展“兩步申報”改革試點,進一步簡化流程。完善“單一視窗”服務功能,協調解決企業在使用“單一視窗”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效率。進一步精簡需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和單證數量,實行聯網監管,減少不必要的核查程式。最佳化口岸營商環境,降低通關整體費用。清理規範鐵路、水路的貨運不合理收費,降低收費標準。〔市政府口岸辦、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牽頭,樂山海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繼續開展民營和小微企業“服務零距離、融資大暢通”金融服務專項行動,引導金融機構提高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發放比例,加大首次貸款支持。通過運用支小再貸款、支農再貸款、扶貧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增大對中小微、涉農企業的信貸資金供給,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繼續擴大天府信用通平台在樂山套用,擴大平台服務覆蓋面,推動全市金融生態環境改善。加快推進企業“金融顧問”工作落地,幫助企業開展“融資+融智+融制”。清理規範中小企業融資時不合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2020年8月底前,組織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收費問題全面排查和重點抽查。繼續推進“政擔銀”支小貸專項行動,出台《樂山市“政擔銀”支小貸風險資金池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健全我市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樂山市中心支行、樂山銀保監分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加大政務失信行為治理力度。認真對標四川省政務誠信評價市(州)適用指標,做好省政府對我市指標的監測、評價和預警。2020年11月前,全市各級各部門完成政務誠信自查自評,接受省上考核評價。建立政府守信踐諾、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對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契約約定而受到損失的各類企業,依法予以補償。開展政務誠信專項治理,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推動解決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加大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力度。市經濟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每月定期進行對接,確保台賬報送數據準確統一,應統盡統。督促拖欠主體及時對每筆賬款制定償還措施和辦法,做好跟蹤落實工作,確保2020年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存在分歧的欠款通過協調、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依法加強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權益保護。〔市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行業自律,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諮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嚴格規範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評比、認證等行為,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違法違規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評比表彰費等,並限期退還違法違規所得,2020年年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自糾情況組織開展實地抽查檢查。〔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政務服務質效提升專項行動
  (三十六)紮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政務服務工作。運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大力推行政務服務網上辦,打造“樂易辦”品牌,健全完善“樂易辦”1+9服務機制,實現政務服務“程式最簡、時間最短、效率最高、服務最優”。梳理一批與企業復工復產、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推動實現全程網辦。針對確需現場辦理的事項,推行“就近辦、幫代辦、一次辦”,並採取預約排隊、郵寄送達等方式,縮短辦理時間。圍繞建設項目涉及的用地、規劃、能評、環評、水電氣接入等審批服務事項,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對確需提交紙質材料的可以實行容缺辦理,待疫情結束後再補交紙質原件,對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許可證,可延期到疫情結束後一定期限內再辦理延續、變更、換髮等業務。〔市營商環境局、市委政研室、市數字經濟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大幅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深入開展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意識不強、辦事效率不高”專項整治。完善各級政府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按照全省政務服務工作規程,規範全市政務服務大廳工作規範和服務標準,2020年10月底前8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行“一窗分類辦理”。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開設惠企政策服務專窗,實現惠企政策“統一發布、統一諮詢、一窗申報、一窗兌現”,2020年11月底前全市服務專窗實現全覆蓋。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部門和視窗人員日常培訓和崗前培訓機制。〔市營商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推進“一事一次辦”改革。以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目標,圍繞企業開辦、投資項目審批、出入境辦理、不動產登記等領域,梳理各政務服務事項申請要素、應交材料、結果證照之間的共享復用關係圖譜,2020年年底前推出100項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市營商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推進“一證通辦”“一照通辦”。梳理企業民眾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項,按照全省“一證通辦”(憑身份證件)“一照通辦”(憑營業執照)事項內容,推進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電子化,強化數據共享。2020年11月底前,按照全省“一證通辦”“一照通辦”事項清單,制定全市“一證通辦”“一照通辦”事項清單,確保相關事項僅需營業執照或居民身份證就能實現“網上辦”“掌上辦”。〔市營商環境局、市數字經濟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持續推進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套用。除涉密以外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辦理。按照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分站點建設標準和服務事項對接標準,梳理公布市縣“一網通辦”事項清單,推進“一網通辦”線上線下融合辦理。2020年年底前對標省上200個高頻事項,梳理更多市、縣級高頻事項,實現移動辦理。〔市營商環境局、市數字經濟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一)強化政務數據共享。按照全省政務服務數據目錄清單,健全市數據資源共享體系,實現與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基礎數據通道“互為備份、雙路保障”。完善市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提升數據資源利用率,加強數據資源支撐政務服務高頻事項辦事,開展政務服務特色套用。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對接、採集、製作、套用,2020年年底前實現電子證照在醫院、學校、車站、旅遊景區等場所現場套用,推動社保卡等電子證照共享套用。〔市數字經濟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二)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水平。深入開展公共資源交易規範化、標準化“示範交易中心”建設。全面推行線上投標和“不見面開標”,大力推進電子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2020年11月底前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電子開標、電子評標、電子檔案、電子監督等全流程電子化運行,實現跨區域、跨層級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三)深入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政務服務“好差評”體系建設要求,推進全市政務服務事項評價全覆蓋、評價對象全覆蓋、服務渠道全覆蓋。根據舉報投訴、新聞媒體等反映的線索,適時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調查暗訪。加強結果分析,及時定位當前政務服務工作中的堵點和難點,推進政務服務精細化、個性化供給,倒逼各級政務服務部門不斷改進工作。強化結果運用,定期發布“好評”榜,及時推廣典型經驗;建立“差評”定期通報制度,對典型問題進行曝光,將“好差評”結果納入對本級政府部門績效考核內容。〔市營商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放管服”改革向基層延伸專項行動
  (四十四)推動行政權力向基層下放。深化鄉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將一批審批、服務、執法等許可權依法賦予鄉鎮。指導各地建立鄉鎮(街道)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服務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做大做強中心鎮政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以縣為單位完善“就近能辦”事項清單,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下沉。〔市營商環境局、市委編辦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五)推進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按照全省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方案,建立集綜合治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公共服務、政務公開等功能於一體的統一平台。加強村級黨群服務中心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為黨員民眾提供“一窗式”基層黨建和政務服務。〔市營商環境局、市委組織部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六)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加強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業務流程再造,推動同一事項全市範圍內“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完善市、縣、鄉、村四級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推進“政務服務+金融”“政務服務+郵政”模式,滿足民眾“多點辦、就近辦、一次辦”需求,打通最佳化政務服務落實到基層的“最後一公里”。〔市營商環境局、市數字經濟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對改革的支撐保障
  (四十七)強化法治保障。開展全市最佳化法治營商環境十大攻堅行動,加強對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審核力度,加快清理滯後於“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於最佳化營商環境、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有關地方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及時提出修改和廢止建議。加大涉企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力度。〔市司法局、市營商環境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八)鼓勵支持探索創新。紮實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複製推廣借鑑工作。聚焦開辦企業、辦理建築許可、獲得電力、登記財產等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領域,先行先試,大膽創新,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通過開展專題培訓、印發簡報等方式,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宣傳力度,對成功的改革經驗及時在全市複製推廣。〔市營商環境局按職責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九)嚴格考核獎懲。依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完善營商環境留言專區,對損害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強化問題查處,推動整改落實。加大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考核力度,建立統一的考核管理體系,建立營商環境“紅黑榜”通報機制,對成效明顯的給予表揚和激勵,對不作為亂作為延誤改革的嚴肅問責。完善“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任務台賬,加強政策督促落實和跟蹤問效。〔市委目標績效辦、市紀委監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營商環境局按職責牽頭,市心連心服務中心、市信訪局、市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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