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臨滄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28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8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2021年臨滄市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圍繞“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的總體目標,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為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簡政放權,持續放寬市場準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簡政放權政策措施,持續做好國務院、省政府下放事項承接工作。(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穩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繼續探索研究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行“一顆印章管審批”。(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加強雲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套用,推進與市級有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最佳化投資項目前期審批流程,精簡最佳化審批程式、審批事項、申報材料。(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加強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實現單一審批、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加快構建工程建設項目“一張藍圖”。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新建項目,企業取得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後作出有關承諾,政府部門直接發放有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分類研究細化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和時間。2021年一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70個工作日以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鞏固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持續深化以“多規合一”為基礎的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2021年底前,將批覆的國土空間規劃成果錄入資料庫。(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嚴格執行《雲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管理暫行辦法》,動態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同步調整完善實施清單。持續清理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編制公布臨滄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備案事項清單,規範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備案事項管理。(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第一批104項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公布第二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全面清理各類證明材料,編制公布證明事項清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2021年底前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堅決清理市場準入隱性壁壘。嚴格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壁壘,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2021年在全市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事項實行分類改革,探索推進“一業一證”、“一企一證”、“證照聯辦”等改革。(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進一步壓減企業開辦時間。全面推行企業開辦“一窗通”服務,實現開辦全流程線上線下“一表申請、一窗發放”,2021年將全市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2個工作日以內。推行“企業住所承諾制”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發票、電子印章運用。認真執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一步釋放企業名稱資源,簡化名稱登記流程。(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加強自主創業審批管理服務,對辦理有關行業準入許可實行多部門聯合辦公、一站式審批。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無須辦理營業執照。(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放管結合,提升監管效能
(十二)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台套用,進一步完善各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制度和機制,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範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範圍。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結合起來,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守好質量安全底線,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監管,對疫苗、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加強監管。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力度,對直接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領域,嚴格執行國家出台的懲罰性賠償和從重處罰制度。(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督查”。加快“網際網路+監管+督查”平台套用,實現審批、監管、督查聯動。加強部分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提升監管智慧型化水平。(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規範執法行為。深入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持續加強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市司法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健全失信約束制度,規範、健全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機制。加強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大力推進信用承諾、信用監管和信用套用。根據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風險程度和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考量,對市場主體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實施差異化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人行臨滄中心支行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最佳化包容審慎監管。嚴格執行新產業、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規則和標準,探索創新監管模式,發揮平台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制定在主要行政執法領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穩妥推進“首違不罰”,建立“容錯”機制。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髮式監管等包容審慎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政府採購透明度。推進政府採購意向公開,2021年實現市級預算單位採購意向全面公開。建立高效資金撥付體系,加快政府採購契約資金支付。(市財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方位最佳化服務,助力企業發展,便利民眾辦事
(二十)持續推進“一網通辦”。大力推進雲南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和“一部手機辦事通”推廣套用,提升服務效率,2021年力爭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96%以上,全程網辦率達50%以上,著力打造“一網通辦”總門戶,推動更多事項“掌上辦”。(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和“跨省通辦”。全面梳理政務服務“一件事一次辦”事項,形成“一件事”工作標準。嚴格落實國家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指導意見和雲南省實施方案,推進140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國“跨省通辦”;探索區域“跨省通辦”。(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快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歸併最佳化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對涉及企業和民眾的非緊急政務服務熱線,最佳化流程、暢通渠道、健全機制,確保企業和民眾反映問題與合理訴求及時得到處置辦理。(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編制出台臨滄市電子政務“十四五”發展規劃。科學制定“十四五”發展路徑與工作舉措,指導推進全市電子政務發展。(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提升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標準化水平。完善省、市、縣、鄉四級綜合性政務服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貫徹落實省級標準化建設指導方案,嚴格執行全省政務服務平台業務手冊,深化拓展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服務功能。完善大廳便民服務設施,增加導航引導功能,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針對性引導和服務,不斷提升規範化、便利化水平。(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強化政務服務效能監督。深入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不斷健全評價結果與考核掛鈎機制,強化服務差評整改落實,加強評價數據分析套用,有效推進以評促改、以評優服。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的督辦落實和跟蹤問效。(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大力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推廣國際貿易“單一視窗”企業使用全覆蓋。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及跨境貿易合規守法情況,實施差異化風險布控查驗。針對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推行預約查驗、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便利查驗方式。(市商務局、孟定海關、南傘海關、滄源海關、市稅務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有關縣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體系。執行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外商投資指引,外資企業一次登錄、一次認證、一次提交材料,即可辦理企業註冊、預約開戶、外匯登記等高頻事項。(市商務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定,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可自主開發評價規範。獲得企業發放的職業技能有關證書的人才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享受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最佳化人才服務機制。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到證。對非公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定書上籤章的環節。(市教育體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破除影響就業的不合理限制。貫徹實施國家、省關於調整有關準入標準、職業資格、社會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促進多元化的新就業形態。嚴格落實省級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實施意見,進一步拓展勞動者就業渠道。把靈活就業、共享用工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範圍,取消涉及靈活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給予支持、提供便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落實智慧財產權註冊便利化措施,完善智慧財產權調解仲裁工作機制。強化產業聚集區、園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加快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持續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推行稅費合併申報,2021年底前完成財產行為稅一體化納稅申報。拓展“一部手機辦稅費”套用,推廣使用區塊鏈技術電子票據,最佳化完善電子稅務局功能,深入開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市稅務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最佳化動產、不動產擔保登記服務。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推廣套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2021年底前實現全市不動產抵押登記業務辦理全程網辦。(人行臨滄中心支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進一步最佳化水電網等公用事業服務。持續清理報裝過程中的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2021年底前實現中小企業寬頻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最佳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等環節實行並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臨滄供電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持續最佳化社保服務。最佳化社保繳費業務流程,擴大“非接觸式”服務範圍,2021年7月底前基本實現企業社保繳費“網上辦”,年底前基本實現個人繳費“掌上辦”。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範圍,簡化工傷保險領域證明材料和事項,壓減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理時限。通過加強數據共享、暢通求助熱線,充分保障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繳費便捷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進一步最佳化醫療、醫保服務。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診療信息、報告單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實現參保民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保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做好門診費用跨市直接結算有關工作,實現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線上辦理。(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
(三十七)建立市場主體直接評價營商環境工作機制。站在企業和民眾的角度,定期開展問卷調查。推進營商環境綜合平台建設,常態化設定營商環境問卷調查和投訴舉報專窗,實現市場主體24小時進行營商環境評價和投訴舉報;平台實時將投訴舉報問題推送有關部門辦理,並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進一步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健全企業困難問題交辦機制,對企業反映困難和問題及時研究,限期反饋。通過調研、座談、問卷調查等多元化渠道完善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常態化聯繫機制,定期聽取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外來企業反映和訴求,依法依規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構建良好的親清政商關係。(市政府辦公室、市工商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加快建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組建由電子政務、營商環境、“放管服”改革、政府職能轉變等有關領域的行業專家、高校學者、業務骨幹組成的專家諮詢委員會。(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工作需要配合)
(四十)持續推進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工作。堅持賬款清欠和機制建設並舉,不斷完善防範拖欠長效機制,督促拖欠主體履行償付義務,防止違約拖欠款項。(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一)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嚴格執行國家、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鞏固深化清退返還工作。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穩步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臨滄銀保監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二)持續鞏固減稅降費成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執行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等階段性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提高至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三)建立惠企政策統一匯總發布申報機制。依託省級“惠企政策審報系統”,完成惠企政策梳理整合,編制“惠企政策清單”,推進惠企政策一網發布、一網諮詢、一網辦理,實現全市惠企政策申報統一入口、一鍵申報、後台分送辦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四)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認真貫徹《企業註銷指引》,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最佳化稅務註銷等程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簡易註銷試點、長期吊銷未註銷企業強制註銷試點,進一步最佳化企業普通註銷制度,完善簡易註銷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五)深入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持續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發揮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持續清理和修訂不符合《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要求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保障各項改革依法有序推進。(市司法局、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縣(區)、市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提升履職能力。各部門間要加強協同配合,強化措施落地,做到工作系統化、任務清單化、責任具體化。牽頭單位要發揮好牽頭作用,組織實施好各專項工作,做到時限明確、任務量化、責任細化、成果轉化;責任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有效作為,形成工作合力,一體化推進各相關領域改革。要注重以正反典型強化教育引導,加強好經驗、好做法的總結提煉、宣傳推廣,鼓勵引導各地各部門對標先進、互學互鑒。要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及時糾正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每季度向市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效亮點、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進建議,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政策解讀

一、檔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不斷完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國務院公布了《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我省出台《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等政策法規。為認真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雲政辦發〔2021〕19號)精神,在充分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了《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滄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臨政辦發〔2021〕32號)。
  二、檔案的主要內容
  《通知》圍繞“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的總體目標,主要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監管效能、全方位最佳化服務、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四個方面提出2021年工作要點,共列出45條具體工作目標任務,並明確了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
  (一)深入簡政放權,持續放寬市場準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穩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深入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鞏固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管理,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嚴格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壓減企業開辦時間,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
  (二)完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放管結合,提升監管效能。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疫苗、藥品等重點領域監管,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督查”,規範執法行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包容審慎監管,提升政府採購透明度,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三)全方位服務,助力企業發展,便利民眾辦事。持續推進“一網通辦”,2021年力爭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96%以上,全程網辦率達50%以上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和更多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加快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編制出台臨滄市電子政務“十四五”發展規劃,大力提升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標準化水平,強化政務服務效能監督,大力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體系,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最佳化人才服務機制,破除影響就業的不合理限制,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持續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最佳化動產、不動產擔保登記服務,最佳化水電網等公用事業服務,最佳化社保服務和醫療、醫保服務。
  (四)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建立市場主體直接評價營商環境工作機制,進一步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健全企業困難問題交辦機制,構建良好的親清政商關係,加快建立專家諮詢委員會,持續推進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工作,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持續鞏固減稅降費成果,建立惠企政策統一匯總發布申報機制,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深入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
  《通知》同時要求各縣(區)、市級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提升履職能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最佳化營商環境好經驗、好做法的總結提煉和宣傳推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