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強化政府部門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動態清單管理,對標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助力我市疫後重振和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任務和舉措
(一)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內逐項列明責任單位、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業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對省政府公布的53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對直接取消審批的,各事項主管部門要同步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不得繼續實施。取消審批後,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相關主管部門對相關經營活動負有監管職責;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對應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要及時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衛健委等單位)
2.審批改為備案。審批改為備案的,各事項主管部門應明確完成備案手續的條件,強化信息共享、簡化手續,提供便利化網上備案渠道,實現當場辦結。企業備案後,有關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實施有效監管。有關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後監管過程中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應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但不得以備案情況為依據限制或處罰企業經營活動。(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單位)
3.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制定告知承諾書範本。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門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後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後,方可開展經營。主管部門應平等對待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式領證的企業,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企業承諾內容應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程式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對審批層級在市和縣(市、區)的涉企經營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加大推進力度,爭取更多的事項從最佳化審批服務改為實行告知承諾。(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人防辦等單位)
4.最佳化審批服務。對最佳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市級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省級有關部門,積極爭取試點,將更多事項審批許可權下放我市。要按照“四減”要求,進一步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大幅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採取並聯辦理、聯合評審等方式最佳化辦事流程,主動壓減審批時限。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積極探索最佳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規範辦事指南、明確辦事流程,提高辦事透明度和企業可預期性。(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人行黃岡中心支行、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氣象局、黃岡銀保監分局、市發改委、市菸草局、市林業局、市委機要和保密局、市民宗委等單位)
三、配套措施
(一)加快推進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為切實做好企業登記註冊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有序銜接,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省級部門的統一部署,梳理經營範圍標準表述,逐項明確與之對應的涉企許可事項,理清證照對應關係,從2020年11月1日起全市全面實施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實現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理信息互通共享。(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加快推進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要強化統籌協調和技術支撐,保障市級有關部門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市公共數據交換平台,實現更多涉企經營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集中共享。大力推進數據共享、數據歸集和數據成果套用,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饋和向省平台的信息歸集,為“證照分離”改革提供數據支撐。(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
(三)推進事中事後監管創新。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和“寬進嚴管”導向,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最佳化全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舉措,明確責任科室、落實專門人員、建立監管機制,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健全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系,依託湖北省“網際網路+監管”平台,推進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和分行業風險預警模型,強化執法檢查抽查結果共享套用,著力打造新型智慧監管體系。(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等單位)
(四)加快推進審批服務效能提升。持續深化企業開辦“一件事”一日辦,對後三類改革方式,按照能聯盡聯、能合盡合原則,加快推進我市“涉企通辦”平台提質擴面。依託湖北政務服務網、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等平台,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通過完善辦事指南,進一步提升我市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規範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
(五)加快推進地方法規檔案修訂。按照“標準先定、規則公平、合理預期、自負其責、事後追懲”的原則,對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和湖北省全部取消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要求,及時對已制定的地方性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梳理調整,加快推動我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工作,建立與試點工作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確保實現我市地方層面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零許可”的改革目標。(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黃岡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市委改革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牽頭負責協調推進改革,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使用湖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的部門組織培訓,明確各級主管部門使用平台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市級各有關部門結合黃岡實際,對標對表,加大改革創新,整體謀劃,穩步實施,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協調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協調和落實本地區的改革任務,確保“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高質量推進。
(二)強化改革聯動。各地各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緊盯重點環節,夯實主體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形成聚合效應。加強向上溝通銜接力度,爭取更多事項下放到我市,以更大力度推進改革。加強聯動和業務指導,制定完善告知承諾辦法、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確保本部門、本系統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落細。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及其他配套改革舉措,更好發揮“證照分離”改革在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中的突出作用。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各部門加強改革政策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確保改革任務有序承接、改革措施順利推進。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和改革成效報導,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試點情況,積極推廣典型經驗,不斷完善政策舉措,使“證照分離”改革舉措在全市範圍得到全面、有效和細化的落實。
(四)強化督查考核。把“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列入市綜合考核內容,納入我市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督查事項,督促各地各部門加快推進改革,確保改革落地見效。對推進落實有力有效的,適時予以通報表揚;對督查中發現的進展緩慢、推進不力等問題,及時交辦、定期通報、限期整改;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