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2021年7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進一步做好農業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範圍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並在自貿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農村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16日
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農業領域4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最佳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對農業領域1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改革。加快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農業行業準營規則,不斷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主要任務

(一)嚴格落實改革要求。《通知》所附《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涉及農業農村部門48項事項(見附屬檔案1),其中,6項直接取消審批,2項由審批改為備案,40項實行最佳化審批服務;《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涉及農業農村部門10項事項(見附屬檔案2),實行告知承諾改革。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列明的“改革方式”和具體改革舉措(見附屬檔案3、4)分類推進改革。對於直接取消審批的,不再辦理相關許可;對於審批改為備案的,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報送備案材料即可,不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准或許可,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對於實行告知承諾的,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於最佳化審批服務的,要最佳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落實放管結合、並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審管銜接機制,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
(三)強化系統協同配套。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加快制定完善農業領域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範和樣式,逐步推動電子證照套用和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及互認互信。加快相關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及時將農業領域行政許可、備案、執法等信息歸集到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

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機制。部推進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部“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法規司、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領導小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組牽頭司局)牽頭負責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各行政審批相關司局、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紮實推進改革。
(二)加強法治保障。各行政審批相關司局要圍繞《通知》明確的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情況,按程式對所涉及到的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進行相應調整,同時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抓好改革實施。各行政審批相關司局、地方農業農村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修訂完善審批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及時改造升級有關信息系統,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訓和宣傳解讀,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對農業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採取更大力度改革舉措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與部行政審批相關司局溝通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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