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中北高新區、西山示範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

  現將《太原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國家、省有關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緊緊圍繞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提升效能”改革,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先照後證”“照後減證”與“多證合一”等其他商事制度改革,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行政許可事項,完善簡約透明快捷的行業準入規則,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打造高質量“六最”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經濟轉型跨越發展。
(二)改革目標
實行營業執照和各類經營許可證“證照分離”,重點解決辦理營業執照後市場主體辦證難和“準入不準營”等問題,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涉企經營許可範圍之外的事項,落實“非禁即入”要求,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涉企經營許可範圍之內的事項,一是直接取消審批,實現“照後減證”;二是審批改為備案,將備案合併到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實現“多證合一”;三是實行告知承諾,降低準入門檻;四是最佳化審批服務,促進企業快速進入經營狀態。
(三)試點範圍和內容
根據省政府安排,在全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所有53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包括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省級以上審批,市縣兩級根據省級對口部門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便利市場主體一併公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426項;市縣兩級審批,進一步細化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97項)、省級層面設定的6項(市縣兩級審批,進一步細化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市級層面設定的2項(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其中,75項中央層面設定事項因涉及全國人大、國務院授權及國家部委有關要求,仍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各部門結合中央層面事項清單、省級層面事項清單和我市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實際情況,逐項比對事項清單與我市實際實施情況的對應關係,認真落實改革舉措,確保每項改革任務落地落細,取得實效。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
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內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加強清單動態管理,對改革過程中需要調整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事項,由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責任部門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報送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定期匯總後按程式報批並向社會公布。對省級定期調整更新發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市級對應責任部門及時認領事項,落實改革舉措。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業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經不存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有效規範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後,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有關審批部門同步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不得繼續實施審批,有關監管部門繼續履行對相關經營活動的監管職責;企業登記註冊部門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或變更登記信息通過審管銜接系統推送至有關監管部門,有關監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2.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由原審批部門將備案辦理材料、程式、時限等條件推送至企業登記註冊部門,企業登記註冊部門將辦理結果及時推送至相關主管部門。確需單獨辦理備案的,有關審批部門要公開清晰的備案辦理材料、程式、時限,原則上實現當場辦結,不得將實地勘查、檢驗檢測、專家評審等作為辦理備案的前提條件。企業備案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應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3.實行告知承諾。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監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嚴格按照《山西省“證照分離”改革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0〕46號)執行,審批部門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並將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由監管部門推送至審批部門。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達到行政許可條件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主管部門應平等對待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式領證的企業,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企業承諾內容應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監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作出撤銷許可證件決定。因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程式造成的損失由有關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4.最佳化審批服務。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採取切實措施最佳化審批服務。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事項,由集中審批部門確定最佳化審批服務措施。未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最佳化審批服務。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定期公布總量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全面深化“五減”(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改革。對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實施更為便捷高效、有效承接的事項,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能放盡放”原則,將審批權下放或委託各縣(市、區)、開發區有關主管部門,進一步減少市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最大程度實現企業就近辦事。梳理精簡現場勘查、檢驗檢測、專家論證、會議研究等審批環節。通過信息共享、數據核驗、承諾和減少證明事項等方式壓減審批材料。最大限度壓縮審批服務承諾時限。引深“一窗通辦”改革,完善網上諮詢預審和網上申報功能,提供快遞郵寄申請資料和辦理結果快遞免費送達服務。審批環節減少50%,申請材料減少50%,承諾時限壓減30%,更多審批服務“不見面”“最多跑一次”。
三、配套措施
(一)實現企業登記註冊與經營許可有效銜接
企業登記註冊部門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建立涉企經營許可和經營範圍表述的對應關係;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並將相關企業登記註冊信息通過審管銜接系統或省市場監管局前置機共享資料庫方式精準推送至有關審批部門;有關審批部門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並將辦理結果通過相應的方式推送反饋至企業登記註冊部門。根據省市場監管局明確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經營範圍的規範表述,對經營範圍表述進行規範,實現企業信息在部門間的精準推送。
(二)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
各級各部門按照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要求,加強跨部門涉企經營信息數據共享歸集套用,及時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至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國家和山西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並統一記於企業名下,向社會公示。
(三)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進一步深化電子證照套用和數據共享,提高涉企經營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能力,切實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服務績效。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堅持放管結合、放管並重,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堅決糾正“不批不管”等問題。市級主管部門是落實太原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省級層面設定和市級層面設定)事中事後監管職責的責任主體,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增強監管威懾力,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五)強化法制保障
改革要堅持依法有據。根據改革的具體要求,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及時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的立改廢工作,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法制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我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由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日常工作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組織,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等相關單位協同配合。市級主管部門主動對接省級主管部門,逐事項明確、細化改革舉措,制定具體的辦事流程指引、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和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改革試點工作負總責,明確牽頭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紮實推進改革。市級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於8月底將實施方案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9月中旬前完成改革任務。
(二)做好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
各級各部門積極做好宣傳報導、檔案解讀等相關工作,重點突出“證照分離”改革對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加強一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
(三)探索形成實踐經驗
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0〕7號)要求,參照執行《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中明確的國務院決定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目錄,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可以決定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採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等問題,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並儘快正常運營,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發現、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為全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太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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