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鄂政辦發〔2020〕5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持續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整體水平進入全省前列,助力荊州疫後重振和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範圍
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涉企事項清單動態管理制度
市政府各部門要根據鄂政辦發〔2020〕57號檔案要求,針對530個事項逐一梳理,明確審批和監管層級、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定期調整更新並同步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分類實施改革措施
1.直接取消審批。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企業持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變相保留審批,應同步調整和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直接取消審批後,有關主管部門仍對相關經營活動負監管職責,及時下載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企業登記數據,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2.審批改為備案。市政府有關部門應逐項制定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的條件、內容、程式、期限以及需報送的材料目錄和備案示範文本等,防止以備案之名變相審批。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推行網上備案,確需到有關部門辦理備案的,應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實現當場辦結、只跑一次。企業備案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在事中事後監管過程中,發現企業未備案或者備案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應責令企業辦理備案手續或進行更正。
3.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告知承諾書範本,依法準確列出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法承諾的後果。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後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後,方可開展經營。因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程式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4.最佳化審批服務。對最佳化審批服務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應逐項明確具體措施,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應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對國務院、省級有關部門審批事項,各有關部門應主動對上銜接、爭取試點,對市級有關部門審批事項,可將審批權下放或委託下級有關主管部門,最大程度實現企業就近辦事。進一步壓縮審批要件和環節,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壓減審批時限。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
1.統一企業登記經營範圍用語規範。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快推進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理清證照對應關係,引導和服務企業使用經營範圍規範表述辦理登記。建立市場監管部門與有關主管部門之間涉企經營許可信息雙向精準推送機制,實現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理信息互通共享。在辦理招投標、項目審批、申領發票、銀行貸款和簽訂契約等過程中,相關單位不得要求企業重新調整用語表述。
2.及時下載認領信息。企業登記生成的信息,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平級推送”原則,及時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各有關部門應及時下載相關信息,依照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對於營業執照辦理和行政許可不在同一層級的,按照“對口推送”原則,由各同級部門先行下載,再推送給對應層級的審批部門辦理,並將辦理結果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換平台。
3.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有關部門要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及時歸集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各有關部門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業提供。涉及部門垂直管理業務信息系統的,有關部門應抓緊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歸集共享方案。
4.提升審批服務質量。有關部門要制定準確完備、簡單易懂的審批服務指南。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網通辦”“一窗辦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與本地區、本系統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作對比梳理,明確對應關係,推動同一事項標準一致、服務一體,線上線下無差別辦理。
5.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逐項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梳理本部門監管職能範圍內的涉企經營許可監管和行政檢查事項,納入“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實行動態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實施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容錯清單制度。強化社會監督,落實市場主體責任,提升行業自治水平,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加快構建市場主體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由荊州市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市政務數據局、市司法局積極配合,共同推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對本地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推進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對涉及本部門的改革事項負總責。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組建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紮實推進改革。
(二)強化任務落實。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明確完成時限、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確保方案全面實施到位。市政府各部門要整體承接《“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見鄂政辦發〔2020〕57號檔案)涉及本部門的事項,主動對接上級對口部門,逐事項明確,細化改革舉措,制定具體的辦事流程指引、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和落實措施。對省級層面沒有統一要求的,由市政府相關部門統一出台規定。對於取消審批及審批改備案事項,主要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決定。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提請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作相應調整。
(三)強化督辦督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功能區和市政府部門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行“雙線推動、雙線考核”,定期通報,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各地各部門要相應建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檢查督辦機制。
(四)強化宣傳推動。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培訓等工作,讓企業知曉政策、用足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形成推動改革的良好氛圍。適時組織改革總結評估,及時研究問題、完善政策舉措。
政策解讀
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背景歷程
(一)“證照分離”改革歷程
“證照分離”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證照分離”改革主要針對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前需要辦理各類許可證,通過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施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著力破解市場主體“辦證難”問題,有效降低企業創新創業門檻,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自2015年12月22日國務院決定在上海浦東新區開始試點,大致經歷了如下歷程:
1、試點階段:2015年12月22日,國務院出台《關於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5〕222號) ,同意在上海浦東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2、更大範圍推廣: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出台《關於在更大範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同意在深入總結上海浦東新區試點經驗基礎上,在天津、浙江、廣東、湖北等10個自貿試驗區,複製推廣上海試點做法;2018年2月7日:湖北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鄂政發[2018]6號)明確了全省19個改革試點地方,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為19個改革試點地方之一。
3、第一批106項實施階段:2018年11月10日,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和《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在全國、全省範圍內將106項涉企事項按四種方式進行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審批2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行告知承諾19項、最佳化準入服務84項。
4、自貿區全覆蓋試點:2019年11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貿試驗區試點“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該項改革在自由貿易區試點已近一年時間,為在全省範圍複製推廣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5、全省全覆蓋試點: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關於更大力度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若干措施》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干措施》中明確要求,把“證照分離”作為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10月30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就“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專門印發《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此次改革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支持湖北疫後重振的重要措施,全國共有四個省進行全覆蓋試點,我省為試點省份之一。試點改革視窗期為一年,一年後將在全國全面推開。
(二)前期工作情況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市政府要求,荊州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並依託荊州市市場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實施,協調解決改革中的有關具體問題,組織開展檢查督辦,從而形成科學有效的領導機制。
二是開發區試點先行。按照《湖北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18年2月份,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作為全省19個改革試點地區之一,將103件涉企事項進行改革,惠及企業256家。
三是分類實施改革。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2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行告知承諾19項、最佳化準入服務84項等四種方式,分別實施了“證照分離”改革,惠及2萬多市場主體。截至2020年12月10日,市場監管部門共向相關審批監管部門推送信息2.72條萬。
四是強化部門協同。市場監管部門作為此項改革任務的牽頭單位,自2018年11月起先後五次召開全市“證照分離”部門聯繫會議,定期通報進展情況,研究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對下階段的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部門積極回響,針對四種方式的事項分別制訂了相應的服務舉措,並在各部門入口網站上進行了公示。
二、“證照分離”改革內容及全覆蓋試點的改革方式
證照分離改革是指“照”指的是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證”則是各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證照分離”改革的本質是要減少行政審批,即“照後減證”,解決“準入不準營”的問題。
此次“證照分離”改革包括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7項,總計53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為四種改革方式(即“四扇門”):直接取消審批19項,審批改為備案10項,實行告知承諾59項,最佳化審批服務442項。這些事項分別涉及農村農業局、人社局、公安局、商務局等34個相關部門。此四種方式的工作要求是:
一是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經不存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有效規範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實施機關按程式報請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制定機關直接取消審批,企業持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變相保留審批,同步調整和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直接取消審批後,有關主管部門仍對相關經營活動負監管職責,及時下載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企業登記數據,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二是審批改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有關部門應逐項制定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的條件、內容、程式、期限以及需報送的材料目錄和備案示範文本等,防止以備案之名變相審批。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推行網上備案,確需到有關部門辦理備案的,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實現當場辦結、只跑一次。對備案後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有效監管。
三是實行告知承諾。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有關部門制定告知承諾書範本,依法準確列出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法承諾的後果。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後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後,方可開展經營。因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程式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四是最佳化審批服務。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採取切實措施最佳化審批服務。對最佳化審批服務事項,有關部門應逐項明確具體措施,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應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審批服務效率。進一步壓縮審批要件和環節,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壓減審批時限。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
三、“證照分離”改革處理好三個關係
(一)“證照分離”改革與“多證合一”改革的關係
兩項改革都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重點任務,目的都是為了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為了營造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社會營商環境。“多證合一”以減少非許可類的涉企登記、備案事項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為主要手段實現簡化手續、提高效率。“證照分離”針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通過分類管理,最大限度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和“準入不準營”問題。營業執照是登記主管部門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市場主體資格和一般營業能力進行確認後,頒發給市場主體的法律檔案。“多證合一”改革後,營業執照記載的信息和事項更加豐富,市場主體憑營業執照即可開展一般經營活動。許可證是審批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給特定市場主體的憑證。這類市場主體需持營業執照和許可證方可從事特定經營活動。
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對於“證照分離”改革後屬於信息採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只要符合“多證合一”整合原則,還可繼續按照“多證合一”標準和要求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續推進“多證合一”不斷深化。
(二)“證照分離”改革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銜接關係
“證照分離”改革講求放管結合、放管並重,因此,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認真履行事中事後法定監管職責,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市場監管方式,重點做好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的跨部門聯合隨機聯查。同時,對違法市場主體加大信用約束力度,依法實施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註銷撤銷許可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等懲戒措施。目前,市場監管部門雖已向相關審批監管部門推送信息2.72條萬,但部門認領和下載均不及時,下載率僅有50%,少數單位下載率為零。這裡希望各單位高度重視,及時認領和下載相關信息,為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奠定基礎。
(三)處理好市區(功能區)不同層級推送的關係
企業登記生成的信息,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平級推送”原則,及時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同級有關部門應及時下載相關信息,依照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對於營業執照辦理和行政許可不在同一層級的,按照“對口推送”原則,由各同級部門先行下載,再推送給對應層級的審批部門辦理,並將辦理結果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形成無縫對接。
四、“證照分離”改革帶來的好處
一是便利市場準入。“證照分離”改革縮短企業開辦時間,降低了企業機會成本,提高了企業運營效力,讓投資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錢;
二是有利於協同監管。“證照分離”改革後,讓更多的部門加入到信息共享中來,企業登記信息在部門間共享使用,有利於加強部門協同監管。
三是有助於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改革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繼續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在政府部門間共享交換,進一步確認了市場主體身份識別的統一性、兼容性與唯一性。有助於增強交易透明度,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誠信收益,為實現“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碰壁”提供了基礎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