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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9〕40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二)試點時間和內容。
按照上級統一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二、落實分類改革主要任務
(一)建立清單管理制度。
1.編制我市事項清單。根據粵府函〔2019〕405號文明確的《廣東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和《廣東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2019年版),梳理形成《河源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2019年版,見附屬檔案),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其中第1—269項為中央層面設定事項,270—272為地方層面設定事項;第1—113項、270—272項共116個事項屬市級審批層級,114—269共156個事項屬省級及以上審批層級。上述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配合)
2.對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鼓勵各地、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對清單相關事項採取更大力度改革舉措;其中,對採取最佳化審批服務改革方式的事項,除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許可決定前應當進行現場勘查核驗的,可結合本地實際改為實行告知承諾。對改革實施中需調整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事項,由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報送事項省級主管部門,事項省級主管部門再報送省市場監管局,由該局匯總後按程式報批並向社會公布,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公布的事項清單對市級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市市場監管局牽頭,事項市級主管部門配合)
(二)分類推進審批事項改革。
按照國發〔2019〕25號文、粵府函〔2019〕405號文要求和《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等規定,分類推進審批事項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企業設立或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堅決克服“不批不管”問題。[市市場監管局牽頭,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按職責負責]
2.審批改為備案。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公開清晰的備案辦理材料、程式、時限;原則上要實現當場辦結,不得將實地勘查、檢驗檢測、專家評審等作為辦理備案的前提條件。企業備案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要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原則上要納入“廣東省‘多證合一’備案信息申報系統”,並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市市場監管局牽頭,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和各縣(區)按職責負責]
3.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要將企業承諾內容通過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公開,方便社會監督。
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給予差別性待遇,包括加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比例或頻次、實行差異化的信用監管等;對此類企業的監管標準和規則必須與其辦證時的告知內容保持一致,因不一致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按職責負責]
4.最佳化審批服務。對最佳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通過下放審批許可權、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等舉措,切實最佳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同時,各縣(區)、各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積極探索最佳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按職責負責]
三、建立和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一)實現企業登記註冊與經營許可有效銜接。
市場監管部門要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建立涉企經營許可和經營範圍表述的對應關係;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並將相關企業登記註冊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精準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並將辦理結果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市場監管局會同事項省級主管部門明確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經營範圍規範表述,規範經營範圍登記。[市市場監管局牽頭,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和各縣(區)按職責負責]
(二)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
各縣(區)、各部門要按照我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要求,依託“數字政府”建設,加強跨部門涉企經營信息數據共享歸集套用,及時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至相關信息資源共享平台,並統一記於企業名下,向社會公示。[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和各縣(區)按職責負責]
(三)配合完善廣東省“證照分離”改革專題套用。
依託廣東政務服務網,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廣東省“證照分離”改革專題套用,為相關事項網上辦理、進度查詢、結果反饋提供統一入口,為部門間數據共享建立統一通道,為效能監督和跟蹤管理提供統一平台。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要積極配合省對口部門推進專題套用升級改造工作,市級事項主管部門要在省級事項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系統對接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事項市級主管部門配合)
(四)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進一步深化套用電子證照和共享數據,最佳化辦事流程、精簡辦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跑動次數,提升涉企經營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能力,切實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梳理涉企經營許可關聯關係,完善行業準入審批“全景圖”並向社會公布,推行“一件事一次辦”主題式服務,對“一件事”涉及的全部經營許可事項,逐步實現只填一張表格、提交一套材料,以及有關主管部門聯審聯辦、同步發證。[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和各縣(區)按職責負責]
(五)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要堅持放管結合、並重,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要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要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縣(區)按職責負責]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我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市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負責具體協調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法治保障、督促落實、總結評估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改革試點信息化保障工作,暢通涉企信息推送、歸集、共享的實現路徑,確保縱向各級聯通、橫向普遍接入。市級事項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省級主管部門,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出台和細化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壓實監管責任,並督促指導服務企業的辦事機構修訂辦事規則、調整業務流程、改造信息系統、完善服務指南、強化監管措施。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改革試點工作負總責,要明確牽頭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紮實推進改革。
(二)做好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
各縣(區)、各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報導、檔案解讀等相關工作,重點突出試點對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要加強一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
(三)狠抓工作落實。
各縣(區)、各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狠抓工作落實。要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及時收集上報各方意見建議,對可能出現的輿情風險要做好研判,制訂應急預案。要加強協調督辦,牽頭部門要採取多種渠道掌握改革具體落實情況,協調解決改革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完善政策舉措;市級事項主管部門要及時收集各縣區改革推進情況、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每月5日前定期將改革工作推進情況報送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匯總評估後視情況報市政府進行通報。要加強總結評估,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政策解讀
一、 什麼是“證照分離”改革
答:“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重要舉措。其實質是進一步減少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依然繁瑣的行政審批手續,著力解決“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問題,打通企業進入市場“最後一公里”。
二、 “證照分離”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答: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2015年以來,國務院決定對部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先後在上海浦東新區試點並向更大範圍複製推廣,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堅決克服“準入不準營”的現象。
2019年11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並儘快正常運營。2019年11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其中,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
三、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政策安排有哪些
答:一是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一般性經營活動。清單實行分級管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二是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我們把這四種方式稱為“進四扇門”。其中直接取消審批13項,審批改為備案8項,實行告知承諾60項,最佳化審批服務442項。三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規範企業經營範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持依法推進改革。
四、如何理解“證照分離”改革與“多證合一”改革的關係
答:“多證合一”改革以減少涉企登記、備案等非行政許可類事項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為主要手段,著力解決“信息多跑路,民眾少跑腿”的問題,減少企業辦事制度性成本。
“證照分離”改革,“分”的是行政審批事項,通過分類管理,最大限度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和“準入不準營”問題。
對於“證照分離”改革後屬於信息採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只要符合“多證合一”整合原則,還可繼續按照“多證合一”標準和要求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續推進“多證合一”不斷深化。
五、 “證照分離”改革會帶來哪些好處
答:一是激發市場活力,提升企業滿意度。對於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事項,企業不再辦理許可證,實現持營業執照即可經營,可以減少企業往返各部門奔波之苦,為企業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二是推進了政府職能轉變。“證照分離”改革是一場刀刃向內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結果是把降低門檻後的方便送給了企業,把事中事後監管的挑戰留給了政府,這是政府管理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進過程中,針對每一項改革事項,相關行政審批部門都要制定監管實施方案,從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在這一過程中,帶來的是政府部門審批模式的變革、審批流程的最佳化、監管手段的創新。
三是最佳化營商環境。“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釐清“證”“照”關係,全面改革審批方式,精簡涉企證照,加強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營造了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是構建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