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

《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0年11月17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17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湘政辦發〔2020〕45號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等檔案精神,現就我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湖南自貿區)和省內未納入湖南自貿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以下簡稱未納入湖南自貿區的國家級園區),對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採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為打造內陸地區改革開放高地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參照本方案,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範圍內,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改革試點。
  二、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
  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列明主管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清單要定期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由省政務局商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提出並按程式報批。
  對由國家有關部門作為審批機關的涉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我省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對接,力爭在湖南開展試點。對我省承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我省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清單要求,進一步細化改革舉措,壓實監管責任,確保改革成效。
  三、分類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湖南省政務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推送至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二)審批改為備案。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備案後,有關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實施有效監管。要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三)實行告知承諾。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後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後,方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將企業承諾內容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
  (四)最佳化審批服務。有關主管部門要結合“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切實最佳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規範企業登記經營範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明確經營範圍與經營許可事項的對應關係,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理清證照對應關係。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並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信息精準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並將辦理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二)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有關部門要加強涉企經營信息的歸集、共享和套用,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並記於企業名下,與省數據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對接。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有關部門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
  (三)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壓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舉措,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網際網路 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要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要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四)堅持依法推進改革。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做好已制定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推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
  五、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單位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明確牽頭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其他涉企配套改革,進一步推進涉企審批服務便利化、信息化,最大程度釋放改革紅利。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政務管理服務局要按職責分工牽頭推進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省商務廳要做好湖南自貿區改革舉措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措施的銜接。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審批部門要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加大“證照分離”改革力度,逐項細化本部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舉措,明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辦法,於2020年12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並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及時做好總結評估,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要加強宣傳報導、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

解讀

一、方案出台背景
  《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以下簡稱《通知》)於2019年11月印發。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已有的18個自貿試驗區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行政審批事項(523項)實施改革。
  國務院於2020年9月公布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及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國發〔2020〕10號),我省自貿試驗區獲批並於2020年9月24日掛牌啟動。
  二、試點範圍
  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11月17日印發《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湘政辦發〔2020〕45號,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我省自貿試驗區和省內未納入自貿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簡稱為“國家級園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按照國務院《通知》,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可以採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在我省自貿試驗區和國家級園區同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屬於在有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
  三、改革內容
  1.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方案》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包括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2.分類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改革。《方案》明確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採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公布了決定取消行政許可事項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清單內的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核發、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查、七類肥料登記、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准、與強制性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指定、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審批、林業質檢機構資質認定、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核准等事項,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包括清單內的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核發等事項。《方案》按國發〔2020〕13號檔案的決定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和審批層級作了調整。對取消行政許可的事項,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3.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包括規範企業登記經營範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持依法推進改革。
  四、工作保障
  《方案》要求各試點單位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省直各廳委、直屬單位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推進涉企審批服務便利化、信息化,最大程度釋放改革紅利。要求各審批部門狠抓工作落實,逐項細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舉措、明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辦法,向社會公布並實施。要求各審批部門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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