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為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營商環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場放權、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而制定的法規。
2019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由國務院國發〔2019〕6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時間:2019年2月27日
- 實施日期:2019年2月27日
- 發文字號:國發〔2019〕6號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為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營商環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場放權、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而制定的法規。
2019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由國務院國發〔2019〕6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是為了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營商環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場放權、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而制定的法規。2019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由國務院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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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是2014年國務院頒發的檔案。發布日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事項,有4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現一併予以公布。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事項,有4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現一併予以公布。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4〕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
此外,《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審批事項,有4項國務院已按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相關法律,此次一併予以公布。總體看,這一批取消下放審批事項...
2015年05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檔案背景 國發第〔2015〕27號《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於2015年05月14日發布。自2015年05月14日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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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輪清理,已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的任務。同時,以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等形式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的審批事項已全部清理完畢。決定要求,今後行政許可只能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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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2013年國務院作出了《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其中取消了科技部對社會力量設立的面向全國、跨國境和跨省區域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許可。 附屬檔案2 科技部決定廢止的政策性檔案目錄 1、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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