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7年12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 發文字號:津政發〔2017〕41號
  •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07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檔案發布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政府服務水平,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發〔2017〕24號)要求,我市開展了新一輪減少行政許可事項工作。經研究論證,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22項行政許可事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汗捉臭永、對取消行政許可事項要落實到位。有關部門要處理好政府、市場與社會的關係,把該放給市場的放到位,減少對市場的微觀干預,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的創造活力。對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全部落實到位,市、區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落實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盲區;市場已具備自我調節能力的事項改革後,要制定行業規範標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由同一部門對相同內容進行重複審批的事項改革後,市和區級行政審批部門在削減重複審批、合併辦事環節的同時,要進一步強化保留許可事項的準入把關作用。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對國發〔2017〕46號檔案中明確由國家部委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主動與國家部良請譽委對接,及時了解國家層面取消後的政策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做好事項取消後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銜接,並出台相應監管措施。
二、射艱腿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管理。各部門不得擅自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凡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的,要經市審批辦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市審批辦要嚴格落實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年度版本制度,及時做好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年度調整發布工作,加強對全市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管理。
三、各區、各部門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編制操作規程,堅決取消各類無謂證明和繁瑣條件,嚴格落實每個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的申請條件、受理要件、審批程式、辦結時限等標準化服務內容,全面實行標準化審批服務,全面提升審批效率。
四、各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企業和民眾需求,運用“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懂腳故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凳套料應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欠芝,提高行政服務效能,為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放腿炒現代化大都市提供改革發展新動能。
附屬檔案:取消市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2項)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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