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落實我省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決定,2016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68項,其中,行政許可35項、行政確認2項、其他行政權力31項。削減事項中涉及修訂地方性法規的4項,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後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6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的通知
- 文號:魯政字〔2016〕10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的通知
魯政字〔2016〕10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落實我省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決定,2016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68項,其中,行政許可35項、行政確認2項、其他行政權力31項。削減事項中涉及修訂地方性法規的4項,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後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及時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權責清單,涉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修訂的,按照程式抓緊辦理。要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力度,規範審批行為,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各設區市、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銜接落實情況請於2016年8月30日前報送省政府審改辦。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國務院關於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落實我省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決定,2016年第一批削減省級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68項,其中,行政許可35項、行政確認2項、其他行政權力31項。削減事項中涉及修訂地方性法規的4項,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後公布。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及時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權責清單,涉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修訂的,按照程式抓緊辦理。要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力度,規範審批行為,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各設區市、省直有關部門(單位)銜接落實情況請於2016年8月30日前報送省政府審改辦。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