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向濱海新區下放市級權力事項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向濱海新區下放市級權力事項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濱海新區改革開放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濱海新區龍頭和引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天津濱海新區條例》、《天津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和《天津市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津政發〔2014〕10號)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向濱海新區下放625項市級權力事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下放市級權力事項
各市級部門要切實加大力度向濱海新區放權賦能,明確措施,壓實責任,確保真正給予濱海新區充分許可權。對於以委託形式下放濱海新區實施的事權,要依法簽訂委託文書,明確責任義務,做好報備工作。對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由市有關部門提出意見,按法定程式辦理。涉及修訂權責清單的事項,由市委編辦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式修訂權責清單,並加強動態管理。市政務服務辦要做好行政許可事項的動態管理,制定和發布各級行政許可事項年度目錄,並實行分類管理。
二、接住用好下放權力事項
濱海新區和各市級部門要積極探索新區行使市級權力的運行機制,推動市、區兩級運行體制流程再造,精簡層級、提高效率,確保許可權下放後新區接得住、用得好。濱海新區要做好承接辦理相關工作,明確專門機構,組織專門力量,確保工作連續、銜接順暢。濱海新區本級權力事項,最大限度劃轉給區行政審批局實施。要按照全市統一標準,規範好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內容,做好行政審批的具體實施和政務公開等工作,實施中有關情況及時報有關市級部門。
三、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濱海新區在承接市級權力事項的同時,也要承擔監管責任。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堅持依法審批、簡化審批、聯合審批、高效審批、廉潔審批,積極運用承諾審批、容缺後補、以函代證等形式,提高審批服務效率,讓行政相對人有更多的獲得感。要切實擔負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責任,加強對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監督管理,運用好“雙隨機、一公開”和聯合懲戒等制度機制,堵住監管的漏點、盲點、空白點,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四、營造濱海新區一流營商環境
濱海新區要主動對標世界營商環境先進標準,創新體制機制,深入推進“一制三化”審批制度改革;以成為要,深入推進功能區管理體制改革;創新觀念理念,深入推進基層治理體制改革。全面營造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以濱海之為推動天津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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