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系列重要論述、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湖北省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7號)等檔案要求,現就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冶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大冶市人民政府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湖北省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整體水平進入全省前列,助力大冶疫後重振和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對中央層面設定、審批許可權在市級以下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附表1),省級層面設定、審批許可權在市級以下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附表2),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對中央和省級層面設定、審批許可權尚未下放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各部門單位應做好對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清單管理制度。梳理事項清單,逐項明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及市級主管部門等內容,定期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布。相關部門單位逐條認領改革事項,細化具體落實措施,確保各事項改革落實到位。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分類實施改革措施。1.直接取消審批。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企業持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變相保留審批,應同步調整和公布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直接取消審批後,有關主管部門仍對相關經營活動負監管職責,及時下載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企業登記數據,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2.審批改為備案。有關主管部門應逐項制定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的條件、內容、程式、期限以及需報送的材料目錄和備案示範文本等,防止以備案之名變相審批。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推行網上備案,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應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實現當場辦結、只跑一次。企業備案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在事中事後監管過程中發現企業未備案或者備案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應責令企業辦理備案手續或進行更正。
3.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告知承諾書範本,依法準確列出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法承諾的後果。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後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後,方可開展經營。主管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發現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生產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程式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4.最佳化審批服務。對最佳化審批服務事項,有關主管部門應逐項明確具體措施,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應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對國務院、省級有關部門審批事項,應主動對上銜接、爭取試點,對市級有關部門審批事項,可將審批權下放或委託下級有關主管部門,最大程度實現企業就近辦事。進一步壓縮審批要件和環節,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壓減審批時限。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
1.規範企業登記經營範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推進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應的經營範圍表述。企業登記生成的信息,及時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下載相關信息,依照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並將辦理結果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換平台。
2.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有關主管部門要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及時歸集至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有關部門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業提供。涉及部門垂直管理業務信息系統的,有關部門應抓緊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歸集共享方案。
3.提升政務服務質量。有關部門要制定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審批服務指南,消除隱形門檻。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網通辦”“一窗辦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與本地區、本系統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作對比數理,明確對應關係,推動同一事項標準一致、服務一體,線上線下無差別辦理。
4.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逐項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梳理本部門監管職能範圍內的涉企經營許可監管和行政檢查事項,納入“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實行動態監管。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實施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容錯清單制度。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人員,依法撤銷、吊銷其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強化社會監督,落實市場主體責任,提升行業自治水平,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加快構建市場主體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
(二)強化任務落實。相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嚴格落實工作要求,保證全部實施到位。積極認領相關改革事項,壓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確保改革任務高質量完成。堅持依法改革,立法機構和法務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省政府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對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強化宣傳推動。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培訓等工作,讓企業知曉政策、用足政策,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形成推動改革的良好氛圍。適時組織改革總結評估,及時研究問題、完善政策舉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