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

《焦作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已經焦作市政府研究同意,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9月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6日
  • 發布單位: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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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1〕3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範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堅強保障。
(二)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嚴格執行《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共523項)》和《河南省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省版)(共3項)》,逐項確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按照省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清單的調整更新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不得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
   (二)分類推進審批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共68項)。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2.審批改為備案(共15項)。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噹噹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3.實行告知承諾(共37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一次性告知企業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並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並歸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最佳化審批服務(共406項,含中央層面設定403項、河南省層面設定3項)。一是落實下放審批許可權規定,便利企業就近辦理許可事項。二是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三是最佳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四是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五是取消許可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並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同時,各縣(市)區、各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依法依規探索最佳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依託全國經營範圍規範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提供服務。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並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註冊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四)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的電子證照標準、規範和樣式,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要強化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各級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系統,然後再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要加強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推動電子證照線上線下套用,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五)深化“多證合一”改革。按照國家和省級層面部署,將“證照分離”改革中由審批改為備案的相關事項進一步納入“多證合一”範疇,對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不斷最佳化完善“多證合一”業務流程,把“多證合一”改革落到實處。
(六)推行“企業開辦+N項服務”。在已納入企業設立登記(合併社保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等事項基礎上,將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開戶等事項進一步納入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台。探索將獲得電力、投資項目備案等更多事項納入覆蓋範圍,實行集成辦理,推動“企業開辦+N項服務”升級、提速、擴圍,釋放更多改革紅利。
(七)深化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改革。深入推進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將企業信息通過經營範圍規範條目精準推送至審批主管部門,實現登記註冊、審批許可、部門監管無縫對接。
(八)切實做好“雙告知”工作。申請人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市場監管部門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的經營項目和相應的審批部門,並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同時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共享至部門協同監管平台,告知同級相關審批部門。相關審批部門從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獲取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依法辦理相關後置審批,並依據職責進行後續監管。對屬於本部門上級或下級部門審批的,被告知的審批部門要及時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轉送本部門具有審批許可權的上級或下級部門。對經營項目審批部門不明確的,相關審批部門要及時查詢、主動認領;不涉及審批的,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做好後續監管工作。
(九)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適應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要落實放管結合、並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2.根據改革方式健全監管規則。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技術、安全、質量、產品、服務等方面的國家標準,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3.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落實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鈎要求,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要落實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
   (十)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有關主管部門要著力破除審批服務中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並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要加快“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建設,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辦”“掌上辦”“最多跑一次”,探索實施“智慧型審批”“全豫通辦”“跨省通辦”。要健全訴求回響和評價監督體系,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三、保障措施
焦作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推進改革。各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與省級主管部門溝通聯繫,嚴格執行事項清單,細化落實措施,並將相關落實措施報送至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訓、宣傳解讀和貫徹落實,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要強化跟蹤問效,及時總結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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