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各民辦培訓學校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辦學許可證》中所註明的地址、層次、內容、形式辦學,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辦學許可證
- 定義: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
- 申請材料:申辦報告等
處罰規定
申請材料
相關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資格名稱 | 實施部門(單位) | 資格類別 | 備註 |
教師資格 | 教育部 | 準入類 | 辦理《辦學許可證》的證明材料 |
註冊會計師 | 財政部 | 準入類 | |
保育員 | 人社部門技能鑑定機構會同有關行業協會 | 水平評價類 | 幼稚園生活老師上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