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

遼寧省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發遼寧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8日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精神,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在全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範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二)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改革任務
  (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
  1.落實全國事項清單。嚴格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共523項,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共67項)確定的改革方式、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進行落實。全國版清單在全省執行;增加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版清單在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執行,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所在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編制全省事項清單。實施部門要及時就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提出改革措施和改革方式,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匯總公布。〔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施清單管理。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動態更新、動態管理。清單要向社會公布,讓企業清楚明白辦事,清單之外不得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省市場監管局、省營商局牽頭,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主管部門不得將其轉移至行業協會、社會組織變相保留,政府採購不得將已取消的審批事項作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的設立、變更登記信息通過“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推送至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及時納入監管範圍,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審批改為備案。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不得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一次性告知企業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並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並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遼寧)。〔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最佳化審批服務。對最佳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採取下放審批許可權、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最佳化審批流程和壓減審批時限、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等措施,方便企業辦事,減輕企業負擔。對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並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建立經營範圍表述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之間的對應關係,實現精準“雙告知”。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不得要求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之外的中介服務。試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自主申報承諾制,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在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試點。〔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做好企業登記與信息推送。企業登記機關在登記註冊中標識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分別標識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所在市轄區的其他區域企業。通過“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省統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向有關部門推送企業登記信息,有關主管部門要對應許可結果信息及時反饋。〔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最佳化辦事流程。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讓企業更加便捷辦理各類許可。凡是前流程已經收取相關材料且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省市場監管局、省營商局牽頭,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電子證照票章運用。完善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遼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遼寧),推動電子證照信息歸集,提升電子證照運用支撐保障能力。依託全國企業電子證照庫,加強企業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市場主體身份“一次驗證、全網通用”,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推動電子發票和電子印章套用,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推動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領域的全面推廣。〔省營商局牽頭,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創新監管
  (一)明確監管責任。有關主管部門要釐清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落實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審管分離的許可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銜接,或者由設立綜合審批部門的政府指定部門承擔監管職責。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領域,監管部門負責行政指導、行政檢查、行政處理等日常監管,需要進行處罰的,移送綜合執法部門立案查處。〔省市場監管局、省營商局、省司法廳牽頭,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分類監管。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許可權的,要同步調整最佳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要完善和加強業務軟體、標準規範、基礎設施、信息安全建設,強化政府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認互用和互聯共享,推進協同監管,實現由政府部門單獨管理向“企業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社會共治格局轉變。〔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常態化部門聯合抽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全面升級改造“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加強大數據處理、風險預警跟蹤、公眾參與監管、協同執法聯動等功能,全面支持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要強化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全量、準確歸集許可備案信息,監管部門根據有關信息建立監管名錄,有關部門要將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違法失信管理等信息歸集到企業名下,夯實監管數據基礎。要按照信用分級分類和風險等級實施精準監管,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包容審慎監管、差異監管等措施,既守牢風險底線,又做到“無事不擾”。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遼寧)等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企業信用狀況,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省市場監管局、省營商局牽頭,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省政府對改革工作負總責,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原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併入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省市場監管局、省營商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等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分工負責,強化責任落實,紮實推進改革。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落實方案制定、事項清單梳理、證照關係理清、涉企信息歸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落實。省營商局(省大數據局)負責審批服務“好差評”“一網通辦”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省司法廳負責法治保障工作。省商務廳負責指導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責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措施,開展有針對性培訓和宣傳,改造升級信息系統,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協調,指導支持本系統妥善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法治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情況,依法對規章、規範性檔案進行相應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涉及省和設區的市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修改的,由實施部門研究提出修改草案,按照立法程式報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審議並頒布實施。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在實施中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確定的分類改革原則和要求,鼓勵實施創新舉措,不得降低標準,嚴禁搞變通。
  本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各市政府、省(中)直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報告。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經過3年3個階段的試點,取得了審批更簡、監管更嚴、服務更優的積極成效。按照省領導的批示要求,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中)直相關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完善改革舉措,為市場主體的發展壯大,打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環境。
  二、主要框架和內容
  我省出台《實施方案》共5部分14條。
  一是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和改革目標。力爭在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是改革任務。一是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中央層面設定的許可事項523項,我省設定事項5項,與相關部門確認後形成我省許可事項528項,全部納入清單動態管理並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限制企業經營。二是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四類方式,推動解決市場主體經營前“辦證多”“辦證難”問題。
  三是配套措施。一是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實現精準“雙告知”。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試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自主申報承諾制。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試點。二是依託“網際網路+監管”等平台做好企業登記與信息推送。三是推進許可事項“一網通辦”,凡是前流程已經收取相關材料且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四是推動實現跨地區、跨部門電子證照票章互認互信,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
  四是創新監管。一是明確監管責任。對於審管分離的許可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或者由設立綜合審批部門的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承擔監管職責。二是實施分類監管。直接取消審批的,納入監管範圍;審批改為備案的,督促企業履行備案手續;實行告知承諾的,重點檢查企業履行承諾情況;下放審批許可權的,要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提交虛假備案材料、未履行承諾的依法予以處理。三是完善監管方法。在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常態化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升級改造“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強化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按照信用分級分類和風險等級實施精準監管,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
  五是組織保障。包括健全工作機制、加強法治保障、狠抓工作落實等3項措施。
  三、惠民舉措
  一是激發了市場主體發展活力。通過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推動解決市場主體經營前“辦證多”、“辦證難”問題,企業辦事負擔降低,創新創業熱情得到釋放。
  二是加快了政府職能轉變。“證照分離”改革看似“小切口”,卻帶來了政府職能轉變的“大成效”,將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的便利送給企業,把事中事後監管的挑戰留給政府。
  三是最佳化了營商環境。“證照分離”改革以來,著力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讓企業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環境中自主決策、創新發展。
  四、新舊政策差異
  一是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清單管理,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確定的重要任務,2019年,我省已經部署在自貿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中率先實現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全覆蓋清單管理,這一次將全覆蓋清單管理的做法推向全省,具體事項實施分級管理。
  二是以更大的力度實施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這次深化改革應該是歷次改革以來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國直接取消的審批事項達到了68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37項,對最佳化審批服務的事項也逐一確定了下放許可權、精簡材料、壓減時限等一些實實在在的改革舉措。
  三是進一步加強了改革系統集成和系統配套。“證照分離”改革以後,證與照的辦理功能分離,服務和監管必須有效銜接。這一次改革進一步梳理規範了企業經營範圍的登記管理,對一般經營範圍企業領照即可開展經營,對於經營範圍內有需要辦理許可類的事項,登記機關將在企業領照的時候明確告知,為企業辦證提供指引。同時,及時將企業登記信息推送到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
  四是把創新和加強監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這次改革部署嚴格落實“放管結合、並重”的要求,檔案中對每一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都明確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並且要求各地區和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改革方式,健全監管規則,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並且要明確具體事項的監管責任主體,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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