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

麗江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22日印發麗江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22日
  • 發布單位:麗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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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發〔2021〕14號)精神,在全市範圍內全面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清晰、透明準入規則,提高許可效率、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麗江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除需依照法定程式提請有權機關調整或停止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以及由國家部委、省級部門或非在麗單位審批的、麗江市不涉及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外,對其餘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便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
二、改革任務
(一)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嚴格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做到中央、省、市、縣(區)四級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逐項明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審批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要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有關部門要逐項認領並嚴格執行清單中的事項,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市範圍內,取消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後,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行政審批部門一律不再受理相關事項,不得以拆分、合併或重組等名義、條目變相審批,不得轉移至行業協會、社會組織變相保留。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推送至雲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協同平台(信息共享協作平台);原許可主管部門對相關經營活動仍負有監管職責,各主管部門要及時獲取登記信息並掌握企業情況,將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2.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市範圍內,將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後,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要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有關主管部門要公布辦理備案事項所需的材料,推行備案事項當場辦結,企業按照要求完整、準確提供材料後即完成備案手續,不得以實地勘察、檢驗檢測、專家評審等作為備案前提條件,不得以企業不備案、逾期備案或備案信息不準確的情形為依據,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或對企業已開展經營活動進行處罰。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能夠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採集有關信息的,原則上按照“多證合一”改革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備案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3.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範圍內,對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後,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強化提前介入、主動指導,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實行告知承諾的,有關部門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4.最佳化審批服務。在全市範圍內,對9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最佳化審批服務。有關部門要逐項明確最佳化審批服務的具體措施,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審批服務效能。對國家、省級下放審批許可權的事項,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最大程度便利企業就近辦理。對下放審批許可權的,要同步調整最佳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對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的事項,加強信息共享,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最佳化審批流程的事項,精簡審批環節,壓減審批時限。對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有關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有關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並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鼓勵企業有序競爭。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根據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要落實放管結合、放管並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有關主管部門要結合四種改革方式,建立事中事後監管事項清單,明確監管對象和範圍,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切實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避免出現監管盲區和真空,杜絕因“沒有執法力量”等推諉監管職責的情況。對審批許可權屬於國家部委、省廳局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切實履行好屬地事中事後監管職責。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取消審批後相關從業要求納入其他部門審批管理的,相關部門要明確各自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2.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作用,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鈎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落實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其人員的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製監管方式,制定審核並公布免罰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強化審批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加強對風險的分析研判,實施動態監測、智慧型預警、快速處置。
3.圍繞行業領域實施綜合監管。建立健全行業領域綜合監管協同機制,推動事中事後監管從“按事項管”向“按行業管”轉變,從“多頭分散”向“綜合協同”轉變。要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所屬行業領域進行全面梳理,逐行業領域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綜合監管制度,逐一確定行業領域管理的牽頭部門和協同部門,建立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參與的監管機制。要制訂完善分行業領域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理順監管職責,明確監管規則和標準,梳理行業監管風險點,綜合運用各類監管方式細化實化監管措施,科學配置監管資源,提高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四)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1.規範企業登記經營範圍。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範圍規範目錄,開展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提供高效便利服務,實現登記方式由敘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選條目”轉變。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履行好“雙告知”職責,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及時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推送告知有關主管部門。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2.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把信息歸集共享作為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的必要支撐和重要保障,以信息共享推動審批流程再造,切實打通信息孤島和部門壁壘。全市各級有關審批部門、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工作要求,加快推進業務系統改造和部門間系統對接,健全完善數據互聯互通和推送反饋機制,實現系統互聯、信息互通、證照互認,將除涉及國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雲南)等平台,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信息集中歸集共享。推動實現跨地域、跨部門的電子證照互認和數據共享,在政務服務、監管執法、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和數據共享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3.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並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規範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要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服務績效。
4.堅持依法推進改革。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認真梳理“證照分離”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加快推進立改廢釋工作,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與改革要求不符的規定,要提出清理意見並及時作出調整,建立健全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支持鼓勵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對清單事項採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麗江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協調推進,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負責推進實施。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巨性,主要負責人要牽頭負責,將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專班,加強統籌協調,分解工作任務,層層壓實責任,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二)強化工作落實。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及時完善政策舉措,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改革取得實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三)強化宣傳培訓。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各縣(區)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和網站、媒體等媒介,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切實加強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麗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麗政發〔2019〕8號)附屬檔案《麗江市落實第一批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具體事項表》中同一事項改革方式與本方案附屬檔案中改革方式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附屬檔案中改革方式執行。
附屬檔案:麗江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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