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岳陽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岳陽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9日
  • 發布單位: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5號)要求,結合岳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目標要求
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岳陽片區(以下簡稱岳陽自貿片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分類推進改革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市範圍內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岳陽版)》(見附屬檔案1,以下簡稱《岳陽版清單》)分類實施改革。
市內未納入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以下統稱未納入自貿試驗區的國家級園區),總體上按照《岳陽版清單》分類實施改革,其中,改革方式為最佳化審批服務的“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文物商店設立審批”,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45號),保留實行告知承諾。
岳陽自貿片區所在區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岳陽自貿片區版)》(見附屬檔案2)分類實施改革,清單之外的其他許可事項,按照《岳陽版清單》實施。
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市範圍內按照《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岳陽版)》(見附屬檔案3)分類實施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市範圍內取消69項(含省級層面1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岳陽自貿片區試點取消1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的,不得轉移至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變相實施。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各類主體,不得將已取消的許可證作為其他審批和服務事項的前提條件。在政府採購中,不得將已取消審批事項及證件作為必要條件或評分依據。(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市範圍內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岳陽自貿片區試點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事項。審批改為備案後,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有關主管部門應噹噹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範圍內對66項(含省級層面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岳陽自貿片區試點對1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湘政辦發〔2021〕25號檔案要求,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模糊表述和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示範文本。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針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準、方法以及是否免於核查。(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四)最佳化審批服務。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以外的其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一件事一次辦”改革要求,綜合運用下放審批許可權、精簡許可條件、簡化審批材料、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延長或取消許可期限,以及取消或放寬審批數量限制並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情況等方式,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鼓勵企業有序競爭。鼓勵各縣市區、各部門積極探索最佳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完善配套措施
(一)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並逐項確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中央和省級層面審批許可權的涉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市直有關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對接,按照上級機關的統籌安排組織實施。清單要動態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清單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督查整改並追究責任。(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開展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範圍規範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提供服務。登記機關要根據企業自主選擇、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並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註冊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將經營範圍分為“一般經營範圍”和“許可經營範圍”,對不需辦理許可的“一般經營範圍”,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落實國務院關於電子證照標準、規範和樣式的有關要求,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和湖南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依託全國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實現涉企電子證照、電子認證、電子印章聯動套用,實現電子證照、電子印章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及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大力拓展企業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套用,逐步減少企業紙質執照和實體印章使用需求。(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四、創新加強監管
(一)明確監管責任。落實放管結合、並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健全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監管機制,壓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舉措,堅決糾正“不批不管”“以批代管”“嚴批寬管”等問題。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二)健全監管規則。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改革事項清單,全面梳理監管事項,制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並納入湖南省“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統一管理。直接取消審批的,相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新設企業納入監管範圍。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作出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下放審批許可權的,要同步調整最佳化監管層級,確保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將更多事項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檢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守住質量和安全底線。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依法歸集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探索實行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制度,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鈎機制,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按照鼓勵創新原則,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措施,分類量身定製監管規則和標準,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五、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局牽頭推進我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岳陽自貿片區管委會要做好岳陽自貿片區改革舉措與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銜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地區改革工作負總責,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市場監管、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紮實推進改革。
(二)依法推進改革。堅持改革事項於法有據,並依法定程式組織實施。根據法律法規以及中央、省重大政策調整情況,及時做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等的清理和修訂,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法規體系和制度體系。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要主動擔當作為,強化工作舉措,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務落實,要制定本部門具體改革舉措,在入口網站上進行公示。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培訓和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良好氛圍。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2021年8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21〕45號),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工作部署,實現涉企事項清單化管理,進一步便利企業和民眾辦事,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岳陽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二、起草過程
該檔案在起草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了國務院、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檔案精神,市市場監管、市司法局和市行政審批局三個主要牽頭部門就我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總體思路、實施方式和涉企審批事項梳理進行了研究討論。
起草完成後,按照辦文程式,向35個市直部門徵求了意見,並將檔案徵求意見稿置於市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公示一個月,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徵求意見後,本部門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並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還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均予以通過。
三、主要內容
該檔案正文內容主要包括明確目標要求、分類推進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創新加強監管和強化工作保障五個方面:
(一)明確目標要求
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二)分類推進改革
建立三張改革清單。
一是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市範圍內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岳陽版)》(以下簡稱《岳陽版清單》)分類實施。
二是岳陽自貿片區所在區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岳陽自貿片區版)》分類實施,清單之外的其他許可事項,按照《岳陽版清單》實施。
三是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市範圍內按照《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岳陽版)》分類實施。
對上述三張清單中的涉企服務事項,直接取消審批69項(岳陽自貿片區另試點14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岳陽自貿片區另試點15項);實行告知承諾66項(岳陽自貿片區另試點16項);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以外的其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最佳化審批服務方式實施。
(三)完善配套措施
1、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
2、開展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範圍規範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提供服務。
3、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和湖南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
(四)創新加強監管
1、明確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2、健全監管規則。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改革事項清單,全面梳理監管事項,制定監管事項目錄清單,並納入湖南省“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統一管理。
3、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按照鼓勵創新原則,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
(五)強化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局牽頭推進我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地區改革工作負總責,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
2、依法推進改革。根據法律法規以及中央、省重大政策調整情況,及時做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等的清理和修訂,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法規體系和制度體系。
3、狠抓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本部門具體改革舉措,在入口網站上進行公示,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培訓和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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