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婁底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1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10日
  • 發布單位: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標
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在改革自主許可權內,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著力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有效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進一步推動我市市場主體發展壯大。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一張清單全覆蓋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市按照《婁底市落實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版)》(見附屬檔案1)分類實施改革。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市按照《婁底市落實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版)》(見附屬檔案2)分類實施改革。將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並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實現一張清單全覆蓋統一管理。(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二)落實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應統一制定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諾操作規程,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應噹噹場作出審批決定。對最佳化審批服務的事項,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並同步做好配套制度更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三)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先照後證”改革,做好註冊登記前置許可改為後置許可的配套工作。開展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範圍提供自助服務。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四)推進電子證照歸集套用。深入推進涉企證照電子化,強化電子證照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跨領域間的共享和套用。凡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三、創新加強監管
(一)明確監管職責邊界。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嚴格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依法對市場主體進行事中事後監管,堅決防止和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依法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事項,要明確具體劃轉的執法事項、負責日常監管和投訴舉報受理以及行政處罰的部門,確保監管執法有序銜接。對下放審批權的事項,同時調整監管層級,確保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二)完善監管事項清單。各有關部門要對照“證照分離”改革要求,梳理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監管事項,對直接取消審批和審批改為備案的,相應的監管事項原則上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事項清單;對實行告知承諾或最佳化審批服務,且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納入重點監管事項清單,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其他監管事項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事項清單。有關主管部門要統籌制定年度監管計畫,加強和規範各類監管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三)落實信用監管機制。實行告知承諾的,審批部門對申請人存在虛假承諾記錄或有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明確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核查的方式、內容、期限和處置要求,並通過“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傳送至相應核查人員。經核查發現企業承諾不實的,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納入信用記錄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四、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婁底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共同牽頭負責推進改革,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
(二)抓好實施工作。市直有關部門要參照國務院、省有關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和本實施方案,逐項分析具體改革事項,研究制定或更新本行業領域配套措施,包括制定行業監管規則、告知承諾示範文本和細化事中事後監管舉措等內容,並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對本地改革工作負總責,制定本地改革工作方案,緊盯重點環節,完善配套舉措,夯實責任主體,強力推進改革。市直有關部門配套措施和各地工作方案於2022年5月30日前報送市市場監管局備案。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對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載體,以各種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對“證照分離”改革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形成全社會認同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圍繞改革的核心內容,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強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服務視窗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四)加大督導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導,建立“證照分離”改革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機制,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落實改革到位、創新開展工作、破解改革難題的先進典型要通報表揚,及時總結典型做法和有益經驗,適時向全市複製推廣;對工作落實不力、不配合改革的,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解讀

2022年4月10日,婁底市人民政府出台《婁底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婁政辦發〔2022〕3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範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一、《實施方案》出台背景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釋放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的重要舉措。2021年6月2日,國務院印發並公布了《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為深化我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1〕45號)要求,在總結前期“證照分離”改革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司法局共同起草了《婁底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一)實施一張清單全覆蓋管理。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清單管理,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確定的重要任務,這一次將全覆蓋清單管理的做法推向全國,對具體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其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簡稱“中央層面設定的許可事項”,這一次已經編入到全國版的清單有523項。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有6項。我市對照國家、省級清單,發布了《婁底市落實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版,簡稱“中央事項清單”,有112項)和《婁底市落實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版,簡稱“省級事項清單”,有4項),共納入清單的116項。清單之外“非禁即入”,企業可以自主開展經營活動。這種做法有利於進一步明晰政府與企業的權責關係,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對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落實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這次改革應該是歷次改革以來力度最大的一次,我市的審批事項取消10項、審批改為備案8項、實行告知承諾37項,對最佳化審批服務的事項也逐一確定了下放許可權、精簡材料、壓減時限等一些實實在在的改革舉措。這些改革舉措將在各行業和領域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審批,減輕企業負擔。同時,明確各地可以在許可權範圍內採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
(三)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和系統配套。“證照分離”改革以後,證與照的辦理功能分離,服務和監管必須有效銜接。進一步梳理規範了企業經營範圍的登記管理,對一般經營範圍企業領照即可開展經營,對於經營範圍內有需要辦理許可類的事項,登記機關將在企業領照的時候明確告知,為企業辦證提供指引。同時,及時將企業登記信息推送到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
(五)推進電子證照歸集套用。這次改革還部署全面推動企業證和照的電子化,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加強電子證照的歸集、共享和套用。今後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重複提供。
(六)強調創新和加強監管。一是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檔案強調,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要求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二是進一步健全監管規則。《實施方案》要求,有關部門要根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分領域制定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建立健全技術、安全、質量、產品、服務等方面的國家標準,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管方法。《實施方案》規定,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持續推進常態化部門聯合抽查。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提升監管效能,使監管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對誠信守法者“無事不擾”。同時,要健全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多元共治監管新格局。
(七)抓好方案的實施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參照國務院、省有關部門制定的實施方案和本實施方案,逐項分析具體改革事項,研究制定或更新本行業領域配套措施,包括制定行業監管規則、告知承諾示範文本和細化事中事後監管舉措等內容,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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