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

肇慶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月18日印發肇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18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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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粵府函〔2021〕136號)要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範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深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努力打造可預期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產業發展活力,積極搶抓橫琴、前海開發開放新機遇,努力在大灣區建設中發揮肇慶所能所優,推動肇慶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目標。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廣東省設定)的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進一步推動落實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一)建立清單管理制度。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21〕136號)明確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結合我市實際,梳理形成《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肇慶版)》(附屬檔案1)、《廣東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肇慶版)》(附屬檔案2),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市級主管(聯絡)部門(以下簡稱“市級主管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按照上級部署情況及時更新我市對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附屬檔案1第1-149項和附屬檔案2共151項事項屬市縣級審批層級(含審批層級同屬於省級以上和市縣級),第150-523項共374項事項屬省級以上審批層級。對屬省級以上審批層級的事項,市級主管部門應及時掌握和宣傳上級主管部門改革舉措,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部署要求落實屬地管理等相關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二)切實落實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進一步鞏固2019年以來實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果,深化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更大力度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1.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或證明材料。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落實事中事後監管責任。
  2.對審批改為備案。審批改為備案後,實施部門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實施部門應噹噹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監管部門不得以未經備案為由,限制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有關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
  3.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實施部門應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製作告知書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政務服務網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開。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申請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由行政機關出具用於證明企業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原則上不再收取,改由企業就符合相關條件作出承諾,實施部門當場作出審批決定,有關部門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
  4.最佳化審批服務。對由各地實施更為便捷高效、有效承接的事項,要按照“能放盡放”原則,依法依規積極推動下放審批許可權或委託實施,方便企業就近辦事;要大力推進“四減”(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改革,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採取並聯辦理、簡化中間環節等方式最佳化辦事流程。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更大力度、更優服務、更簡審批的改革舉措。[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三、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一)完善清單聯動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完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聯動調整機制。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中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原實施部門要將其移出本部門權責清單;對其他事項,各單位要及時在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調整事項名稱、事項類型、子項拆分、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提交材料等內容。[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二)深化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經營範圍規範目錄,引導和服務企業使用經營範圍規範表述辦理登記,告知企業需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並及時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推送至有關部門。施行《肇慶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肇府規〔2021〕4號),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限制,簡化住所使用證明,完善住所申報承諾制,便利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經營。[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三)統籌推進“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按照省的部署,推進涉企審批服務從部門供給導向向企業需求導向轉變,聚焦餐飲、住宿、零售、娛樂、居民服務等多業態經營,將企業需要辦理的多項許可改為按需組合與營業執照“一次申辦”、智慧型導引“一表申請”、並聯審批“一鍵分辦”、證照信息“一碼展示”,最佳化審批服務,提升準入準營透明度、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市場監管局、市政數局牽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四)推廣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套用。構建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的綜合套用體系,豐富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在政務、商務、金融等領域的套用場景。按照省的部署,加強各部門審批業務系統與全省電子證照庫、電子印章平台對接,加快完善基於電子印章的數字簽名功能和套用,實現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線上共享、查驗和調用,並探索向社會公眾、第三方平台開放電子證照庫。配合推進全省企業電子印章綜合服務平台建設,推廣“電子卡包”等套用,方便交易相對人、平台企業等查詢、核驗有關信息。加快推動存量、增量證照電子化轉換,確保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市政數局牽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五)深化政務服務跨區域通辦。打破事項辦理屬地限制,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市內通辦”,高頻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市、縣、鎮層級基本實行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實現“同城通辦、就近申辦”。[市政數局牽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四、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各地、各部門要落實放管結合、放管並重的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履行監管職責,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由原實施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的事項,由實施部門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由同級政府(管委會)按照機構改革有關方案明確監管職責。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省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細化具體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健全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二)加強證照管理銜接。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精準推送至涉企經營許可主管部門後,有關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並將辦理結果反饋市場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為由,如未載明許可經營項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或者其他政務服務業務。[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三)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全過程質量管理。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鈎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對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實行行業禁入制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四)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提高監管靶向性。探索構建監管風險預警模型,自動判別企業風險狀況,科學配置監管資源,將有限的監管資源精準投入重點領域、重點對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大數據精準監管。大力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完善肇慶市“網際網路+監管”平台,運用監管大數據資源庫,關聯整合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相關信息,“一企一檔”記於企業名下,梳理違法失信行為特徵,建立高風險企業前導指標。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推進數字政府省域、市域治理“一網統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慧型化水平。[市政數局牽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管委會)分別按職責負責]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我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政數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法治保障、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方面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市政數局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及信息化支撐保障等工作,督促、指導各部門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要加強上下銜接和業務指導,推動本系統改革措施落地。各地對本地區改革工作負總責,明確牽頭部門,梳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與本地區各部門的對應關係,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並積極探索推出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二)狠抓改革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改革總體要求、具體任務、主要舉措等,層層落實目標任務,層層壓實工作責任,高標準、高質量抓好改革任務落實,並與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機銜接。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市級主管部門要制定本系統落實的具體方案,對事項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督促指導下級實施機關調整業務規則、完善辦事指南、改造信息系統、落實監管責任等。各單位制定的改革方案、辦法、措施等,要於印發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市市場監管局備案。
  (三)抓好宣傳培訓。各地、各部門要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報導等工作,擴大政策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需求,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自律自治、依法規範經營,真正讓市場主體充分享受改革紅利、不斷激發發展動力和活力。要加強一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領會改革精神、弄懂吃透各項改革舉措和工作方法,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推動“放”得精準、“管”得到位。
  (四)強化評估督導。各地、各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綜合運用數字政府改革成果,結合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通過技術手段,完善改革常態化評估方法,形成評價、反饋、整改、監督的閉環管理機制。牽頭部門要密切跟蹤改革具體落實情況,協調解決改革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完善政策舉措;事項市級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下級實施機關推進改革情況,聽取有關意見建議,積極妥善解決存在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在每季度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改革推進情況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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