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動計畫

《廣東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動計畫》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12月1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粵府辦〔2021〕51號通知印發,要求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動計畫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粵府辦〔2021〕51號 
  • 成文時間:2021年12月19日 
規劃全文,內容解讀,

規劃全文

廣東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動計畫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聚焦“雙區”建設,緊扣“1+1+9”工作部署,圍繞構建全省統籌、全域協同、全鏈條銜接的改革生態和工作格局,全面攻堅商事制度改革,服務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到2023年底,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更加健全,市場準入更加便利,涉企經營許可精簡,市場退出制度完善,市場主體活力充分釋放。
一、深化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改革
(一)深化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借鑑國際商事登記通行規則,總結廣州南沙試點經驗,在廣東自貿試驗區推廣商事登記確認制,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註冊自主權。加快推進商事登記確認制特區立法,完善制度設計,釐清政府和企業的權責邊界。(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廣州、深圳、珠海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市場準入規則銜接。發揮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示範引領作用,實施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探索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和“極簡審批”改革,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場準入制度。爭取國家支持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以更大力度推進告知承諾制。推動商事登記“銀政通”服務向港澳地區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拓展,實現商事登記服務前移、離岸受理、遠程辦理、跨境通辦。推進粵港澳三地企業登記信息共享、資質互認。解決港澳投資人實名認證、電子簽名和電子證照套用堵點難點。(省大灣區辦、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智慧型化水平。建立企業名稱統一技術規範、名稱文書規範,最佳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提升近似名稱分析和識別能力。實現名稱庫與商標、知名企業等資料庫的互聯共享,豐富告知提示內容,強化知名企業名稱字號和商標權保護。探索建立企業名稱爭議網上調解機制。(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進一步放寬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限制。鼓勵和支持地方政府細化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登記措施,依法允許企業在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同意的前提下,將住宅作為經營性用房。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探索住所申報承諾制。建設統一標準地址信息庫,推廣套用標準地址編碼和地址名稱,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與市場主體登記信息互聯共享,線上核驗比對住所信息,免於提交租賃協定、房產權屬證明等檔案。(省公安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實施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實行全國統一的經營範圍登記規範目錄,申請人自主選擇規範條目辦理經營範圍登記。拓展經營範圍關聯套用,通過主題式套餐、經營活動許可審批指南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更加明確、規範、透明可預期的服務。(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探索建立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完善註銷登記制度,對因經營異常、違法失信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探索實施強制退出。探索擴大歇業備案的適用情形。進一步完善簡易註銷登記,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並由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法按照簡易程式辦理註銷登記。完善企業註銷網上服務平台,最佳化註銷辦理流程,實行註銷登記全程網辦。探索建立簡易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實施註銷清稅“承諾制”。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清算並提交清算報告、清稅證明等檔案。企業申請稅務註銷後,稅務機關未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或者未將結果告知企業,企業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企業債務及稅收清繳承擔清償責任的,免於提交清稅證明。(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化登記註冊便利化規範化改革
(八)推動企業開辦便利度進入國際前列。對標最好最優,減環節、壓時限、降成本。在全省將辦理營業執照、刻制公章、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5個環節整合為1個環節,實行全流程“一表申請、一網通辦、一天辦結”。推動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政府採購等方式,免於收取企業刻制公章費用,實現企業開辦“零收費”和“一窗通取”。(省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面提升“一網通辦”效能。提高企業開辦“一網通辦”平台和粵商通移動端使用效率,增強企業獲得感。“一網通辦”平台全面整合企業設立、變更、備案、註銷等高頻事項,實現線上填報、審批、發證等全程電子化管理。套用電子營業執照的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功能,推行全程無紙化登記。進一步拓展電子簽名、電子證照在“政務+商務+金融”等領域的套用服務。(省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行智慧型導辦。全省統一業務規範,建立業務知識庫、問答庫,並定期調整更新。開發完善智慧型導辦功能,通過5G通信、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為企業提供人工智慧客服、遠程視頻、共享螢幕等導辦服務,實現全程業務指引。(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一)推行智慧型審批。適應智慧型審批要求,全面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地址信息標準化、申請文書格式化,統一審批規則,推動市場主體登記標準化規範化,不斷拓展智慧型審批套用場景。充分利用大數據等新技術,實現“多模式自主申報、多方位智慧型審查、多形式確認核准”。(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二)全面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制定商事登記“跨省通辦”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最佳化拓展“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灣區通辦”等服務模式,實現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許可、備案事項“跨省通辦”,有效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民眾異地辦事需求。(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三)全面推進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標準化。推進市場監管統一許可審批系統建設,全省統一業務規範、數據標準和平台服務接口。全面規範登記註冊和許可材料文書、條件、審批流程、政務公開、辦事指南等。建立全省統一、覆蓋線上線下的登記註冊和許可審批服務標準體系。(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深化涉企許可制度改革
(十四)全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部署安排,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涉企經營許可審批改革,進一步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實現準入準營同步提速。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取消我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努力實現“零許可”。(省司法廳、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開展“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將涉企審批服務供給從部門劃分改為按企業需要靈活組合,推行高頻辦證事項與辦理營業執照等按需組合“一次申辦”、智慧型導引“一表申請”、並聯審批“一鍵分辦”、證照信息“一碼展示”,推動審批服務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實現“準入即準營”。(省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商事制度改革配套監管措施
(十六)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被股東”“被法人”等登記違法行為。提升登記註冊審查核查的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增強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識別能力,有效防範冒用他人身份或簽名、填報虛假地址等騙取企業登記註冊的違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推動市場監管與公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虛假登記和異常登記行為。建立虛假登記“黑名單”,將虛假登記的中介機構和直接責任人錄入資料庫,實現部門間數據共享,加強預警監測,並依法向社會公布。(省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理清監管責任。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杜絕監管盲區和真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部門對負責審批或指導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已經取消審批但仍需政府監管的事項,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下放審批權的事項,同時調整監管層級,確保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主管部門負責核查,對未經備案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查處。結合權責清單編制,全面梳理各級政府和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監管事項,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納入“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統一管理並動態更新,提升監管規範化、標準化水平。(省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健全市場主體自主公示監管機制。加強公示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每年按照規定比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通過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路監測等方式核實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九)加強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管。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嚴格執行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認真履行“雙告知”職責。建立健全申請人事先承諾、企業名稱爭議事後快速處理制度,探索建立不適宜名稱強制糾正制度。加強住所申報承諾信息監管,對信息申報承諾不真實的行為,強化信息公示和失信懲戒。(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十)大力推進信用監管。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依法依規建立權威、統一、可查詢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鼓勵企業開展信用承諾,強化告知承諾事項核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相結合,按照信用風險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提高監管的精準度、靶向性。規範認定並設立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推動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鈎機制,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工作保障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市場監管局要主動加強與各項任務負責單位溝通協調,強化督查督辦,推動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大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出台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要多措並舉,將政策措施宣傳到企業,營造推進改革的良好氛圍。
(二十二)推動市場主體登記數據互聯互通。健全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完善省市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功能,強化市場主體登記數據、電子證照等服務能力。實現全省範圍內政務數據資源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高效、便捷、安全共享。加強與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的對接互通,強化與國家垂直系統的級聯,推動與相關兄弟省市的數據共享。
(二十三)夯實改革法治支撐。本行動計畫各項改革舉措,涉及調整執行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大或國務院授權後方可實施。法律法規未就相關內容作出規定的,通過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檔案等完善制度設計。推動修訂《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

內容解讀

《行動計畫》從五個方面制定了23條措施。一是在制度創新方面。深化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業登記註冊自主權。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市場準入規則銜接,在“兩個合作區”實施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智慧型化水平,進一步放寬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限制,全面實施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探索建立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實現市場主體“能進能退”。二是在便利化規範化改革方面。推行智慧型導辦、智慧型審批,全面提升“一網通辦”效能,提高登記註冊網辦比例和一次通過率。推進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標準化,全面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灣區通辦、多地聯辦”,推動企業開辦便利度進入國際前列。三是在涉企許可制度改革方面。全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從源頭上減少審批發證,推動建立以告知承諾為主的“準營”管理制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開展“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通過部門聯動、業務協同、數據共享提高審批服務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佛山市之前已積極開展探索,經實踐檢驗成效顯著,在總結、最佳化、完善的基礎上,部署在全省複製推廣。四是在完善監管配套方面。建立虛假登記“黑名單”,有效防範“被股東”“被法人”等現象,嚴厲打擊騙取登記行為。加強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管,健全市場主體自主公示監管機制,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大力推進信用監管,提升市場主體違法失信成本。理清監管責任,加強監管協同,推進共建共治共享。五是在強化工作保障方面。加強組織領導、督查督辦、宣傳發動,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推進數據共享互通,提升政務數據跨部門、跨層級、跨領域調度套用能力。推動修訂《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為深化改革夯實法治基礎。
《行動計畫》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特點:一是更加注重規則銜接。堅持借鑑國際先進,把推動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續推進制度創新,加快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二是更加注重企業體驗。堅持以企業需求為導向,聚焦市場主體辦事體驗,深化“數字政府”改革成果套用,推進登記註冊“快辦”“易辦”“好辦”。暢通數據共享互聯,實現企業設立、變更、備案、註銷等高頻事項全程網辦,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簽名套用場景,不斷增強企業獲得感。三是更加注重規範統一。堅持以標準規範促提質增效,統一業務規則標準、服務質量標準、流程制度標準、數據平台標準,推進登記註冊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切實提升辦事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四是更加注重監管配套。堅持放管結合、雙輪驅動,加強公示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通過更科學高效的監管進一步簡化事前審批,以“管住管好”促進“放活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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