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支持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廣東省支持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為進一步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促進我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穩定發展而提出的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支持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實施地區:廣東省
措施簡介,措施內容,

措施簡介

為進一步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促進我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措施內容

一、積極培育市場主體
(一)促進創業便利化。
大力推動政府部門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現全省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政策,放寬市場主體場所登記條件限制。簡化完善企業註銷流程,試行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及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註銷程式,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省工商局、質監局、地稅局、國稅局負責)
加大創業人才培養力度,多層次、多渠道、多行業、多形式舉辦創業培訓。培養一批有資質的創業輔導師,廣泛徵集熱心公益事業、信譽好、有餘力的企業在職或退休高層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組建創業輔導師隊伍,為創業人員聘請創業輔導師提供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教育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加強創業基地建設。
鼓勵社會力量利用規模較大、位置適宜的閒置廠房、場地等存量房產資源,規劃建設各類孵化功能較強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統一提供達標的市政、環保、消防等基礎設施支持。鼓勵市縣政府對小微企業入駐的場地給予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負責)
優先規劃發展工業類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為工業園、開發區等培育後備進園(區)工業企業。2017年底前,每個地級以上市規劃建設的創業基地不少於3個,每個縣(區)規劃建設的創業基地不少於1個。完善創業基地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等配套建設,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引導天使投資基金等投向初創期工業類小微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金融辦負責)
(三)促進大中小微企業協調發展。
積極創新大中小微企業合作機制,鼓勵大型骨幹企業定期發布履行社會責任報告,公布與供應商(配套小微企業)協調發展等情況。支持大企業建設基於雲技術的加工中心,為初創期小微企業開發試驗產品提供支撐。支持大企業利用自有技術、專利創辦小微企業,支持創業人員通過受讓大企業技術、專利等創辦小微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資委、科技廳、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深入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稅務機關要按照“應享盡享”原則,將國家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有稅務關係的每一戶小微企業。進一步精簡稅收減免手續和程式,支持小微企業自行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省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五)進一步清理壓減涉企收費項目。
 嚴格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嚴控搭車式、捆綁式收費,對確需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嚴肅查處清單外的任何收費行為。在全省範圍內對所有企業免徵32項中央設立和7項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省級收入,鼓勵各市政府免徵上述收費項目的本級收入,其中珠三角各市除肇慶市外原則上免徵本級收入。(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對25人以下小微企業免徵工會費,珠三角地區上繳工會費的返還比例提高到70%,粵東西北地區返還比例提高到65%。(省總工會、財政廳負責)
(六)減輕用工費用負擔。
 小微企業因生產經營特點執行國家規定標準工時制有困難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鼓勵小微企業聘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聘用人數給予1年社會保險費用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幫助小微企業解決用工難問題,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年定期舉辦小微企業專場招聘會;辦好中小企業百日網上招聘高校畢業生活動,免費為小微企業提供上網招聘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負責)
(七)規範行政檢查行為。
 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面清理進企檢查項目,進一步規範檢查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進企檢查的,檢查實施單位要在年初制定計畫,嚴格按計畫實施,最大限度減少小微企業接受檢查的時長和頻次。確需實施臨時檢查的,檢查實施單位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省法制辦負責)
三、完善服務體系
(八)健全小微企業公共服務機制。
 加快建設省、市、縣(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體系和網路平台服務體系,完善服務設施,增強服務能力。建設“線上製造”、“專利知道”等一批工業雲平台,為小微企業提供產品設計、製造、管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線上協同支撐。2017年底前,全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體系和網路平台服務體系實現省、市、縣(區)全覆蓋、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及線上線下協同服務。以實際服務小微企業的數量和質量為標準,強化對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網路平台的運營績效評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知識產權局負責)。
(九)促進人力資源開發。
加快健全以小微企業需求為導向的技能培訓公共服務,發揮廣東民營企業家培訓學院及各地培訓基地的作用,制定支持小微企業人力資源開發的發展規劃,開發專門面向小微企業的課程體系,建立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省級培訓師資隊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從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資金,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免費對小微企業業主、職業經理人開展培訓。鼓勵小微企業舉辦內訓活動,支持小微企業從省級培訓師資隊伍聘請培訓師。支持管理、市場、技術、融資、法律等社會專業培訓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專業培訓,對業績突出的專業培訓機構給予獎勵。(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十)支持小微企業開拓市場。
支持小微企業較為集中區域的行業商(協)會或其他社會組織牽頭打造區域品牌、申請註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對牽頭獲得區域品牌的行業商(協)會或其他社會組織、獲準註冊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註冊人給予獎勵。支持小微企業集聚程度高、產業特色明顯的區域申報全國和省級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指導小微企業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省工商局、質監局負責)
推動小微企業上網“觸電”,將首次在指定電商平台上“觸電”的小微企業納入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統籌安排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外經貿穩增長調結構專項資金,支持小微企業參加境內外各種展會。協助小微企業與廣東商貿城洽談對接展示產品。扶持一批專業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市場開拓諮詢、策劃、代理等服務。支持技術機構或社會組織搭建小微企業應對國外技術貿易措施服務平台,為小微企業提供國外技術法規、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式查詢、諮詢和培訓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負責)
(十一)促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
 重點培育一批以小微企業為主體的自主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產學研聯合創新等產業化基地。依託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等現有科技資源,促進小微企業加快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鼓勵技術優勢企業、科研院所與小微企業深化合作,每年舉辦一屆技術交流對接活動,促進科技成果向小微企業加快轉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負責)。
(十二)加強技術服務。
 鼓勵為小微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檢驗檢測、信息化套用、智慧財產權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技術類)、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支持其為小微企業提供優質優惠的技術服務。(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
支持和引導小微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能力建設,發揮廣東省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綜合服務平台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信息專題資料庫作用,為小微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信息訂製和推送服務。發揮珠海橫琴國際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廣州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及各類社會化智慧財產權展示交易運營中心的作用,建設專利技術信息發布平台,展示國內外已過保護期、科研院所適合產業化等專利技術,支持小微企業廣泛套用。加快各級智慧財產權維權平台建設,為小微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教育培訓和涉外服務。(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十三)加強法律服務。
 建立部門間法律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小微企業相關法律問題。鼓勵小微企業聘請法律顧問,加強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省和各地市分別成立小微企業法律服務團和分團,開展面向小微企業的培訓服務及網路和數據化法律服務,發布小微企業法律風險白皮書,協助服務團成員單位開展普法教育。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律師協會引導和組織律師做好小微企業法律服務工作,引導律師事務所對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減免律師費用。建立律師與小微企業信息對接平台,將律師法律服務信息接入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網路平台,支持小微企業通過對接平台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省司法廳負責)
四、狠抓政策落實
(十四)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省有關單位要對2012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委和省政府出台的扶持小微企業政策措施和明確要求本部門完成的工作事項進行梳理,列出屬於本部門職能範圍、尚需繼續落實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事項清單,並在事權範圍內積極研究出台有針對性、有創新性的政策措施,統籌制定具體落實工作方案,作為落實我省穩增長決策的具體措施抓緊印發實施。(省有關單位負責)
(十五)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評估。
從2015年起連續三年,每年對省有關單位、各地市扶持小微企業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有關單位落實扶持小微企業政策的報告進行評估,有關評估結果在適當範圍內通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聯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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