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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五部門印發《廣州市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
措施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金融工作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舉措,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廣州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等有關要求,進一步強化民營經濟金融服務,增強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民營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結合廣州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民營企業貸款支持力度
鼓勵銀行機構制定服務民營經濟專項政策,最佳化授信審批流程,完善內部績效考核和盡職免責機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大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優惠幅度等正向激勵,最佳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持續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投放。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碳減排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和降準釋放資金,繼續落實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房地產“金融16條”等政策,推廣綠色低碳供應鏈評價及綠色(碳減排)票據貼現和再貼現業務,多渠道強化金融供給。(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管理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落實)
二、發揮保險期貨風險保障功能
鼓勵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企業財產保險、工程險、責任險、意外險、出口信用保險等保險產品,強化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和應對風險、災害的能力,提高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針對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低碳、數字轉型、出口外貿等領域創新產品和服務,發揮首台(套)保險補償機製作用,更好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大力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品種研發,鼓勵新能源、儲能等企業運用工業矽、碳酸鋰等期貨和期權品種強化風險管理。最佳化完善“保險+期貨”、“保險+期貨+貸款”等綜合融資模式。(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落實)
三、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
落實廣州企業上市高質量發展“領頭羊”行動計畫,積極開展民營企業上市培育,支持民營企業上市和再融資。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州服務基地、全國股轉系統(北京證券交易所)華南基地、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等專業機構,對有直接融資需求的優質中小企業加大指導。支持廣東股權交易中心高質量建設“專精特新”專板。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小微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推動設立廣州市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基金,積極發揮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等作用,持續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試點。(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管理部、廣東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落實)
四、發揮貸款風險補償機製作用
發揮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製作用,建立銀行與保險、政府性融資擔保等多方共同參與的風險分擔機制,提高綠色低碳、專精特新、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補償比例,引導銀行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發揮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損失補償資金池作用,鼓勵銀行為民營科技企業量身訂製服務方案,打造專屬科技信貸產品。完善市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提升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營質量。鼓勵有條件的區配套設立區級貸款風險補償政策,與市級政策形成聯動,發揮政策合力。(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按職責落實)
五、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
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作用,完善市、區兩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引導廣州市融資再擔保公司和各區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充分對接國家、省擔保基金,加強對符合條件的民營小微企業增信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機構開展見貸即保、批量擔保業務合作,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逐步降低。(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區政府按職責落實)
六、用好市場化企業轉貸機制
鼓勵引導符合銀行貸款條件、還貸出現流動性暫時困難、有短期資金周轉需求的民營企業對接廣州市信貸綜合服務中心,支持該中心為相關企業提供市場化轉貸服務。推動廣州市信貸綜合服務中心提升服務效能和覆蓋面,緩解企業的轉貸壓力。(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加快建立“金融顧問”機制
支持廣州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聯合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股權投資機構、相關行業協會等探索建立“金融顧問”機制,鼓勵為有意願、有需求的民營企業選派符合條件的金融顧問,幫助民營企業加強政銀企溝通、了解融資支持政策、熟悉金融服務產品、培養信用風險管理意識,提升民營企業綜合融資能力。支持各區金融、工信等相關部門按程式與證券公司、私募股權機構等金融機構開展人員交流,充實金融工作力量,服務重點產業發展。支持有意向的園區、協會、大型企業集團成立金融顧問工作室,通過金融顧問團隊提供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落實)
八、鼓勵運用各類融資對接服務平台
鼓勵民營企業積極運用廣東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台(簡稱“粵信融”)、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台(簡稱“中小融”)和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廣州站(簡稱“信易貸”)等融資對接平台申請金融服務。支持相關融資對接服務平台通過公共數據運營試點推動公共數據與金融行業數據融合套用。鼓勵金融機構和民營企業運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開展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應收賬款質押、機動車、船舶、智慧財產權(商標權和專利權)相關擔保登記業務,提高動產和權利融資服務能力和水平。鼓勵金融機構運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為政府採購供應商開展“政采貸”業務。推廣“穗碳”企業碳賬戶平台,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碳信用報告、企業碳排放表現等為綠色低碳和轉型企業提供差異化金融支持。(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管理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州供電局按職責落實)
九、培育最佳化地方金融組織
強化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專注主業,更好服務民營、小微和“三農”等重點領域。充分發揮地方金融組織貼近市場、服務民生優勢,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為民營企業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申請設立地方金融組織,服務主業發展。(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強化金融風險防控
引導金融機構完善民營企業授信體系,最佳化信用評價和風險防控模型,充分運用金融科技、大數據等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強化金融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依託廣州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及時發現、研判、預警非法金融活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營造良好金融環境。(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管理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