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11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3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內容解讀,檔案全文,

內容解讀

其中提出,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企混改。鼓勵民間投資結合自身實際,通過戰略入股、參股等方式,與國有企業開展股權融合與資源整合,在國家和省市支持的重點領域協同投資。強化國資“鏈主”企業引領帶動,通過生態構建、基地培育、內部孵化、賦能帶動、數據聯通、場景開放等方式,促進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給民營企業創造更多機會,有力促進國企與民企共生共榮、相輔相成。

檔案全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5日
廣州市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省、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持續最佳化民間投資環境,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結合廣州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民間投資參與重點領域建設
  (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功能片區建設。充分發揮民營企業機制靈活、管理精細等優勢,積極引導民間投資參與構建“三脈”“三軸”“三核”城市發展格局。引導民間投資深度參與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建設,投資“未來發展核”能級提升工程。鼓勵民間投資積極參與東部中心建設,推動“現代活力核”功能提升。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做精、做優、做細的優勢,支持民間投資參與越秀、海珠、荔灣等老城市新活力創新發展示範區建設,推動老城區“歷史文化核”品質提升。(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牽頭負責)
  (二)創新民間投資參與傳統基礎設施領域建設方式。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權合作、特許經營、公共運輸為導向的開發模式(TOD)、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水安全保障導向的開發模式(WOD)、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方式,參與機場、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固廢處理、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領域項目建設。鼓勵民間投資開發大灣區低空資源、大型深水港區、骨幹交通樞紐、多式聯運與供應鏈物流等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港務局、市林業園林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引導民間投資參與清潔能源及綠色低碳領域建設。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生物質發電、風電、新型儲能、氫能、源網荷儲一體化系統等清潔能源領域投資。支持民營企業在智慧電廠、智慧電網、系統性節能減碳、低碳技術等數字能源和綠色低碳新領域加大投資。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國家級綠色產業示範基地建設,落實對交流充電樁、直流充電樁、換電設施的資金支持。(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四)拓寬民間投資參與新型基礎設施領域方式。支持民營企業開展5G基站、大數據中心、算力中心、工業網際網路等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圍繞廣州超算中心和人工智慧公共算力中心,拓展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醫療、智慧養老等套用領域。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通過政府採購或租用等方式使用民間投資的數據儲存和算力資源,做優做強算力產業集群。支持基於安全自主可控技術路線的算力中心建設。探索通過發行“算力券”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業使用算力資源成本,方便“隨取隨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五)發揮民間投資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領域主力軍作用。支持民間投資圍繞“3+5+X”戰略性新興產業體系,加大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與健康、新材料與精細化工、智慧型裝備與機器人、軌道交通、智慧型與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產業投資力度;引導民間投資超前布局量子科技、區塊鏈、太赫茲、天然氣水合物、納米科技等未來產業。對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由市預留用地指標重點保障,在省級對其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比例普惠性投資獎勵的基礎上,市級財政給予1∶1配套扶持。對認定的總部企業可享受協調服務機制,人才戶籍,人才綠卡和集體戶支持,子女入園入學,人才公寓支持,外籍人員工作與居留,粵港、粵澳通行,辦稅綠色通道服務,政務服務全流程免費幫辦代辦服務,人才服務便利,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做好企業服務等政策和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廣州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六)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省級和市級研發載體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戰略任務。省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經核定後可按規定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可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鼓勵各區研究制定新型研發機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創新中心的扶持細則。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民營企業和重點服務獨角獸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七)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城中村改造。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意見》,落實廣州市《關於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定》,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揮業態策劃、產業導入等優勢,積極創新改造模式,高效綜合利用土地資源,加快城中村改造,穩步推進城市更新,推動區域發展能級提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八)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社會民生等領域。鼓勵民營企業圍繞健康中國戰略,加強醫療、養老、體育、社會福利等領域項目投資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醫療機構、體育館、展覽館、文化館、圖書館、公園等大型公建設施“平急兩用”改造建設。充分發揮民間投資在動漫、文旅等領域的突出優勢,加強文化創意、旅遊設施、消費設施投資,協同打造世界級旅遊目的地。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百千萬工程”。(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牽頭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促進民間投資項目落地實施
  (九)提高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支持採取分層供地模式,將較大面積的連片土地出讓給“鏈主”、優質企業,鼓勵其對產業空間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質、用途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其按規定將一定比例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給產業鏈合作夥伴企業。加強存量優質企業項目土地要素保障,每年預留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於存量優質企業項目擴大投資。對符合城鄉規劃審批要求、在原用地範圍內的“零增地”工業用地,增加建築面積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加快產業載體平台建設。支持民間投資圍繞產業特性、行業特點,通過新建、整租、村留用地開發利用、盤活低效用地、村鎮工業集聚區提質增效等方式,加快建設一批多層廠房、定製廠房、研發中試樓、生產企業總部等高標準廠房,構建“上研下產”模式的高標準產業載體。鼓勵國有企業建設只租不售的標準廠房,引導中小微企業入駐、實行以房精準招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牽頭負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將水電氣網聯合報裝提前到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理,實現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市政外線接入工程涉及辦理占用、遷改市政基礎設施以及道路、公路、綠地等審批手續的,實行容缺受理、並聯審批。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建設項目依法依規實施豁免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等措施。(審批手續事項相關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大對民營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廣州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導目錄》,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先進實用技術改造投入,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照其新設備購置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事後獎勵。對進入當年省級技術改造資金項目庫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獲得省級技術改造資金支持,市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對企業予以額外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額外獎勵部分按照“免申即享”落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三、強化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
  (十三)完善民間投資便利融資支持機制。發揮粵信融、信易貸等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功能,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水平。加強市場監管、稅務、社保、公積金、水電氣、不動產等數據歸集共享,助力金融機構快速識別企業信用風險狀況,減少銀企信息不對稱,促進信貸資源向民間投資合理配置。深化投貸聯動機制,加強政府投資調度管理與金融機構放款審核間的信息互通,積極幫助民間投資項目解決融資困難。創新活體資產抵押、碳資產質押等多元增信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管理部牽頭負責;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廣州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引導金融機構加強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力度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在風控合規基礎上精簡審批環節、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授信期限,提升民間投資的信貸融資總量和資金到位速度。充分發揮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製作用,對合作銀行發放符合條件的普惠貸款風險損失按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加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力度,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政策入園入企,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對合作銀行符合條件的每筆智慧財產權質押不良貸款本金損失在市級層面給予50%的補償。(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市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管理部、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優質民營企業通過上市、定增進行股權融資,對新上市的企業按有關政策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支持優質民營企業發行債券融資,加強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間的多方協調,用好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的增信擔保功能,提振民營經濟的直接融資能力。充分發揮廣州市政府引導基金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牽頭負責;各政府投資基金主管部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支持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用好基礎設施REITs等創新工具,鼓勵民營企業盤活購物中心、倉儲物流、產業園區、通信基礎設施等自有存量資產,形成以“存量帶增量”的民間投資良性發展局面。增強部門工作合力,加快項目手續的補辦完善,推動存量資產儘快達到發行條件。支持國有企業通過股權合作、引入戰略投資人和專業運營管理等方式,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國有存量資產盤活。(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四、營造良好民間投資環境
  (十七)加大民間投資重大項目推介力度。聚焦重大工程、重大產業項目、特許經營項目,謀劃一批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通過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向民間資本推介。對於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預算主管部門要在預算編制環節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方案,進一步研究確定預留份額比例。鼓勵招標人免除民營企業投標保證金,鼓勵總承包單位在確定分包單位時擇優選擇符合資格條件的民營企業,堅決防範工程項目轉包和違法分包。(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最佳化民間投資政務服務水平。堅持全面開放原則,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建立市場干預行為負面清單,收集民間投資遇到的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招投標不公正待遇等重點問題線索並及時協調解決。梳理匯總我市支持民間投資各項政策,針對重點堵點問題適時出台最佳化完善政策,形成促進民間投資政策工具箱。將列入向民間資本推介清單的項目納入各級重點項目管理,開闢審批綠色通道。打造集項目信息推介、用地供應、產業地圖、配套政策、訴求反映、問題反饋解決等服務於一體的民間投資智慧型服務平台,聯動政務平台,強化一站式服務支撐。(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著力降低民間投資經營成本。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減稅降費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等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物流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調整涉企收費目錄,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規範涉企收費,杜絕違規違法收費。持續開展暖企行動,為企業解難題、辦實事,增強企業持續投資發展能力。(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廣州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企混改。鼓勵民間投資結合自身實際,通過戰略入股、參股等方式,與國有企業開展股權融合與資源整合,在國家和省市支持的重點領域協同投資。強化國資“鏈主”企業引領帶動,通過生態構建、基地培育、內部孵化、賦能帶動、數據聯通、場景開放等方式,促進產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給民營企業創造更多機會,有力促進國企與民企共生共榮、相輔相成。(市國資委牽頭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建立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科學制定年度目標,實施任務分解,壓實各部門促民間投資工作責任。建立促進民間投資工作督促機制,落實調度評估,定期實施通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各區人民政府配合)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3年11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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