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廣州市委、廣州市政府同意,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9月5日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5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會組織有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與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定位和國際大都市建設相匹配的社會組織發展新格局,走出一條符合廣州實際、充滿生機活力的中國特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之路,根據《民政部關於印發〈“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的通知》(民發〔2021〕78號)等政策檔案精神及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強化黨建引領,築牢發展基石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落實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領導和管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責任,積極推進行業黨委建設;落實鎮(街)、村(社區)黨組織兜底管理城鄉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責任,加強基層黨組織對社區社會組織各項工作的領導。
  (二)確保有效覆蓋。健全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與登記管理工作融合發展機制,登記時同步採集黨員信息、年檢年報時同步檢查報告黨建工作、評估時同步將黨建工作納入重要指標的“三同步”要求。積極推動社會組織在章程中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納盡納,指導社會組織在章程中明確黨組織參與社會組織重大決策有關安排。
  (三)加強組織建設。常態化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底數摸排和組織建設“雙同步”工作,創新社會組織黨組織設定和活動方式,深化拓展“紅聯共建”品牌,做到“應建盡建”“應聯盡聯”。推動黨組織活動與社會組織執業活動、日常管理、文化建設等有機結合。
  二、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登記管理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四)完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修訂《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非營利法人的相關規定,全面推進民法典在社會組織領域的更好實施。堅持法治化原則,探索“殭屍型”社會組織有序退出機制。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層級、類型的社會組織,推進分類指導、分類監管,探索差異化管理措施。
  (五)規範社會組織登記。嚴格落實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支持業務主管單位完善前置審批(審查)有關規定。依法依規穩妥審慎開展直接登記工作,對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應充分研究論證並多方聽取利益相關方和管理部門意見依法審批。按照上級部門部署和要求,推動健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聯合審核制度,完善審批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
  (六)最佳化結構布局。會同黨建工作機構、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圍繞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市委“1312”思路舉措、南沙開發開放等國家戰略、重點工作,最佳化社會組織層級分布、區域分布、行業分布、類型分布,推動社會組織發展從“多不多”“快不快”向“穩不穩”“好不好”轉變。圍繞我市“3+5+X”戰略性新興產業體系,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社會組織做優做強,形成與廣州市“一核、兩帶、三城、多節點”戰略性新興產業空間新格局相匹配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積極培育公共法律服務類社會組織,探索實施需求導向式特色化培育模式。大力培育發展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提高慈善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占比。及時調整不適應發展需要、內部治理混亂的社會組織,加快出清低效無效的社會組織。
  (七)完善綜合監管。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完善社會組織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機制。落實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職責,推動跨部門聯合執法,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分支(代表)機構和基金會專項基金等方面規範管理,將打擊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納入常態化治理。鼓勵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
  (八)提升登記服務效能。依託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強化登記審批權力運行監督。完善社會組織登記視窗功能,細化辦事指南,最佳化操作程式,簡化證明事項,推行登記服務“好差評”,提升社會組織登記規範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加強社會組織數據質量管理,強化數據精準性、錄入便捷性、使用友好性,客觀反映和監測社會組織發展質量,為公眾提供便利化的信息查詢和信用預警等服務。
  三、積極扶持培育,增強發展動力
  (九)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體系,協調配合行業管理部門將政府部門不宜行使、適合市場和社會提供的事務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務,通過適當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會組織承擔。把握社會組織的特性和運行規律,進一步最佳化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的招標採購、資金管理、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方式和程式。持續深化開展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拓展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的領域和區域、探索新模式新方式,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參與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不斷激發社會組織創新活力。
  (十)落實落細財稅政策。及時指引社會組織依法申報納稅,多措並舉擴大財稅政策知曉率,保障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享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對公益性社會組織符合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管理規定的申請,予以核准,打通社會組織接受公益捐贈“最後一公里”。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保值增值投資活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社會組織的金融支持力度。
  (十一)深度開發人才資源。建立健全社會組織人才能力提升制度,堅持分類施訓,加強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黨務工作者、黨員隊伍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其政治執行、項目管理、統籌協調等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院校、培訓機構開設社會組織課程,推進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加快實現職業化和專業化。暢通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對外交流渠道。大力推薦政治堅定、業績突出、能力卓著、民眾認可的社會組織人才參加各級勞模、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共青團員、先進工作者等各類評選表彰活動。
  (十二)深化培育發展基地建設。推動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基地轉型升級,建立健全市—區—鎮(街)—村(社)四級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基地管理體系。支持各級各部門、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依法盤活住宅區配套的公建房等閒置物業,依法整合公建配套物業等場地資源,建立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基地。市屬、區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可依法依規按程式為社會組織提供辦公或服務活動的場地。鼓勵各類產業園區、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等整合創新資源,建立特色型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平台。
  (十三)引導參政議政。各職能部門召開專題性、行業性會議時,應視實際情況邀請相關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或列席。在制定出台發展規劃等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時,按規定通過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廣泛徵求相關社會組織的意見建議。推薦信念堅定、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清正廉潔、勤勉敬業、具有較高能力素質和較強議事能力的社會組織負責人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人選,拓寬參政議政渠道。
  四、著力作用發揮,全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十四)搭建溝通平台。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經常性收集會員企業意見建議,反映企業訴求和行業發展共性問題,研究國內外創新性政策和舉措,為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標準等提供有力支撐。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創新搭建產業鏈對接供應鏈、創新鏈、資本鏈的行業服務平台,促進貿易和信息交流,推動行業交流與合作。
  (十五)助推產業發展。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標準化建設,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社會組織,按我市標準化資助政策予以補助。鼓勵有條件的社會團體聚焦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制定高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舉辦具有影響力的行業展覽、賽事、會議等活動,出資主辦或承辦高端會議活動的社會組織,按我市會展業扶持政策予以獎補。支持行業主管部門向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轉移專業性強、通用範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專業職稱評審許可權。
  (十六)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發揮社會組織在動員社會力量、連結各方資源、提供專業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參與基層社會治理。聚焦特殊群體,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養老、育幼、助殘等公益事業。聚焦民眾關切,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公眾參與、推動民主協商、化解社會矛盾、傳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深化“五社”聯動機制,通過培育發展社區基金、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等方式,為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提供支持。
  (十七)有序開展對外交流。引導社會組織穩妥實施“走出去”,支持參與“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援助等活動,傳播中國文化,維護國家利益,展現國家形象。發揮廣州區位優勢,支持南沙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南沙)社會組織合作創新基地,促進穗港澳三地社會組織共治議事、協同治理,助力我市經濟發展和民生服務。
  五、提升自身能力,激發內生動力
  (十八)完善內部治理。全面提升社會組織內部治理水平,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和章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規範社會組織議事規則、選舉程式、監督機制,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形成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支持社會組織創新內部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內部糾紛解決機制,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司法等途徑解決糾紛。
  (十九)強化自身建設。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財務、人事、資產、檔案印章證書、活動、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管理等制度,樹立安全生產、意識形態、疫情防控、信息公開等主體責任意識。完善組織架構,加強資金管理,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等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十)加強誠信建設。引導社會組織堅持誠信原則,增強守法意識,建立並履行誠信承諾制度,探索建立社會組織誠信綜合評價體系。支持樞紐型社會組織通過服務引導、競爭合作的方式,加強對同類型、同性質、同領域社會組織或聚合在同一服務鏈的社會組織開展誠信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和自律管理,制訂社會組織誠信體系建設的行為規範和活動準則,並帶動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3年9月5日印發

政策解讀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部署要求,實行積極引導發展與嚴格依法管理並重,推動社會組織發展從注重數量增長、規模擴張向能力提升、作用發揮轉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以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為主體組成的社會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加強對各類社會組織的規範和引導,推動社會組織發揮積極作用。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就積極引導發展和嚴格依法管理社會組織作出全面部署。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經濟、科技、教育、衛生、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進行了全面安排。截至2022年底,我市登記的社會組織已超過8000個,總數量比2012年底增長了67%,我市社會組織發展呈現出穩步增長的良好態勢,已遍布所有行業和各個領域。近年來,隨著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深入推進,我市社會組織正從“數量增長”轉向“質量提升”,進入了質量、結構、規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統一的高質量發展期。
  鑒於上述情況,為進一步激發廣州市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活力,我市出台《廣州市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二、主要參考政策依據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
  3.民政部關於印發《“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的通知
  4.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為全國穩住經濟大盤積極貢獻力量的通知
  5.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
  6.廣東省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紀要等3份檔案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措施》包括五大部分,分別從黨建工作、制度建設、培育扶持、作用發揮及自身建設五個方面提出20條措施。
  第一部分是黨建工作板塊,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有效覆蓋、加強組織建設等3個方面進一步明確築牢發展基石。
  第二部分是制度建設板塊,提出完善社會組織法規政策、規範社會組織登記、最佳化結構布局、完善綜合監管、提升登記服務效能等5條措施,覆蓋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全周期。
  第三部分是培育扶持板塊,提出了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落實落細財稅政策、深度開發人才資源、深化培育基地建設、引導參政議政等5條措施,進一步從人財物領域強化扶持培育,增強社會組織發展動力。
  第四部分是作用發揮板塊,從搭建溝通平台、助推產業發展、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有序開展對外交流等4個方面進一步強調強化社會組織作用發揮,引導社會組織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五部分是自身建設板塊,從完善內部治理、強化自身建設、加強誠信建設3個方面引導、督促社會組織自覺提升自治水平,從而激發內生動力。
  四、主要亮點
  一是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進一步明確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推進廣州社會組織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
  根據《措施》,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要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健全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落實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領導和管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責任,積極推進行業黨委建設;指導社會組織在章程中明確黨組織參與社會組織重大決策有關安排。同時,還要常態化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底數摸排和組織建設“雙同步”工作,創新社會組織黨組織設定和活動方式,深化拓展“紅聯共建”品牌,做到“應建盡建”“應聯盡聯”。
  二是多措並舉加大扶持支持力度。在財政、稅收方面,廣州也將積極扶持培育社會組織,增強發展動力。
  《措施》將健全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體系,協調配合行業管理部門將政府部門不宜行使、適合市場和社會提供的事務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務,通過適當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會組織承擔。持續深化開展廣州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拓展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的領域和區域、探索新模式新方式,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參與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不斷激發社會組織創新活力。
  《措施》保障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依法享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對公益性社會組織符合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管理規定的申請,及時予以核准。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保值增值投資活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社會組織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是積極服務高質量發展。推動成立與廣州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所需要、相匹配的社會組織,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舉辦會展活動並給予獎補。
  《措施》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標準化建設,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社會組織,按我市標準化資助政策予以補助。鼓勵有條件的社會團體聚焦新技術、新業態和新模式,制定高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
  《措施》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舉辦具有影響力的行業展覽、賽事、會議等活動,出資主辦或承辦高端會議活動的社會組織,按我市會展業扶持政策予以獎補。
  四是明確培育發展重點。最佳化社會組織層級分布、區域分布、行業分布、類型分布,注重人才培養和場地資源利用。
  《措施》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積極培育公共法律服務類社會組織,探索實施需求導向式特色化培育模式。大力培育發展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提高慈善組織在社會組織中的占比。及時調整不適應發展需要、內部治理混亂的社會組織,加快出清低效無效的社會組織。
  《措施》支持有條件的院校、培訓機構開設社會組織課程,推進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加快實現職業化和專業化。支持各級各部門、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依法盤活住宅區配套的公建房等閒置物業,依法整合公建配套物業等場地資源,建立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基地。
  五是落細落實《南沙方案》。圍繞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市委“1312”思路舉措、南沙開發開放等國家戰略、重點工作,推動社會組織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措施》圍繞“1312”思路舉措、“3+5+X”戰略性新興產業體系,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社會組織做優做強,形成與廣州市“一核、兩帶、三城、多節點”戰略性新興產業空間新格局相匹配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
  《措施》引導社會組織穩妥實施“走出去”,支持參與“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廣州區位優勢,支持南沙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南沙)社會組織合作創新基地,促進穗港澳三地社會組織共治議事、協同治理,助力我市經濟發展和民生服務。
  六是推動社會組織誠信評價體系建設。引導社會組織堅持誠信原則,探索制訂社會組織領域誠信建設的行為規範和活動準則。探索建立社會組織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增強守法意識,建立並履行誠信承諾制度,引導社會組織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支持樞紐型社會組織制訂社會組織誠信體系建設的行為規範和活動準則,並帶動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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