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印發實施《廣州市精準支持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十五條措施推動物流行業高質量發展。其中,對於國內外知名的現代物流和供應鏈企業在廣州新設立公司的、大型企業遷入並達到廣州市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按照廣州市總部經濟政策規定對新引進企業給予500萬元至5000萬元不等的資金獎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精準支持現代物流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發布機關: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一、建設高質量現代物流基礎設施
(一)加快建設運營高效、要素集聚的國家物流樞紐。增強交通樞紐和物流園區規劃布局和統籌,依託白雲空港、南沙海港、廣州鐵路樞紐建設,最佳化布局現代物流產業集聚區,促進交通物流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對標國際標準,加快特大型、大型交通物流樞紐規劃建設,推進交通樞紐、物流園區與先進制造業、商貿服務業融合發展,強化幹線運輸、區域分撥、多式聯運、倉儲服務、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多種物流資源向綜合交通樞紐周邊園區集聚,打造一批樞紐經濟成長極。加快推進南沙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推動符合條件的特大型物流樞紐申報生產服務型、空港型、陸港型、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物流樞紐、節點建設運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港務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廣州港集團;依照職能分工做好落實,下同)
(二)支持建設保稅物流集散中心。對企業利用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國際集散倉和國際中轉倉,開展國際物流集散和中轉業務的,對企業投入的自動分揀、操作等設施設備按其固定資產實際發生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跨境電商企業按照海關監管要求,建設自動分揀線並投入海關監管設備設施的,按其固定資產實際發生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港務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廣州海關、黃埔海關)
(三)強化現代物流發展用地保障。對全市規劃的物流樞紐(園區)範圍內的物流設施項目,優先納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和供應計畫予以保障。對屬於物流倉儲用地的,鼓勵通過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多種方式供地。支持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提高自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利用率、容積率並用於甲級倉儲、智慧型分撥轉運等物流設施建設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在規模化物流園區集中建設、運營充電設施。支持充分利用機場噪音區、交通樞紐周邊碎片化邊角地發展現代物流服務。提高物流項目用地強度,新建物流倉儲用地容積率一般不低於2.0,研發總部類參照同等地區的商辦用地確定容積率。(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
(四)支持利用城市更新存量資源建設現代物流及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特色產業園。鼓勵通過中心城區物流園區、批發市場、舊廠房、舊倉庫、工業標準廠房和商務樓宇等存量資源的改造提升,將符合條件的地塊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建設物流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的特色產業園。支持推動產業園內傳統商貿企業線上轉型發展,加大數字經濟、電子商務新模式新業態的招商引資和產業培育力度,大力發展線上新經濟。(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健全現代物流公共平台體系
(五)全面增強物流公共平台服務效能。持續推進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功能完善,爭取國家試點,在廣州率先打通港口、機場、鐵路物流信息節點,推動口岸通關全程無紙化、智慧型化。加快推動構建航空、航運“通關+物流”電子貨運生態圈,支持白雲國際機場推進電子貨運試點,進一步運用電子運單,形成航空貨運標準體系,建設航空物流公共服務平台。支持廣州港推進貨櫃設備交接單、提貨單、電放保函、換單委託書等進出口環節物流單證的電子化;創新水陸聯運貨物監管模式,深入推進南沙港區和廣州鐵路貨運站出口、過境、保稅倉出倉的貨物區站一體化。加快“智慧口岸”建設,支持海關推進“智慧海關”建設,充分利用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技術,加快改造建設智慧型作業平台、智慧型查驗平台。實現口岸“7×24小時”通關,大力推廣提前報關、電子報關、預約通關等便利化通關措施。實行口岸物流“限時作業”,定期向企業公布口岸作業流程和全程清關時限。(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港務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廣州海關、黃埔海關、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廣州港集團)
(六)支持現代物流和供應鏈平台建設。支持建設與綜合交通、製造業融合的基礎性、功能性、具有明顯公益屬性的現代物流和供應鏈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大型交通運輸、生產製造企業將自營物流面向社會提供公共物流服務,對納入市級以上(含市級)推廣使用的政策諮詢、信息互聯互通、物流配送、金融服務、技術推廣研發等具有行業公共服務性質的物流和供應鏈服務平台,按年度平台實際投入的30%、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資金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支持現代物流、供應鏈企業成鏈集群發展
(七)支持現代物流和供應鏈企業發展。積極引進國際國內大型現代物流和供應鏈企業及其區域總部、行銷中心、數據中心、結算中心、研發中心,支持企業將註冊地和納稅地遷入我市並在我市交易結算。對於國內外知名的現代物流和供應鏈企業在廣州新設立公司的、大型企業遷入並達到廣州市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按照我市總部經濟政策規定對新引進企業給予500萬元至5000萬元不等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郵政管理局、市港務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八)支持航空物流、航運物流、現代供應鏈企業間加強緊密合作,實行企業合作聯盟抱團創新發展。充分發揮白雲國際機場、廣州港運營企業帶動作用,鼓勵組建航空物流、航運物流產業聯盟,引導和鼓勵我市交通物流、供應鏈物流、物流園區、物流運營平台以及多式聯運經營主體加強多種形式的業務協作,通過物流產業鏈、供應鏈創新資源最佳化整合。切實發揮產業聯盟企業合作、政企合作互動平台作用,推動多方交流合作、信息互聯互通、標準規範制定、技術成果推廣、行業自律管理。(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港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郵政管理局)
(九)鼓勵物流與供應鏈企業做大做強。制定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辦法,對認定的物流企業給予綜合支持,提供融資發展、發行企業債、人才落戶、租金補貼等方面支持。對於信用記錄優、成長性好、依法納稅記錄表現突出、沒有重大負面記錄的市重點企業上報項目,積極爭取省、市政策支持,組織重點物流企業與金融機構開展供需洽談活動並予以重點推薦。按企業所在地就近原則支持符合條件的專業服務型、綜合服務型物流企業創建物流服務品牌,對於入選全球物流50強、全國物流50強企業和5A級、4A級、3A級物流企業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供應鏈創新和套用示範企業申報技術企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港務局)
四、強化優質產業項目要素保障
(十)最佳化優質項目用地供給。凡在廣州落地的現代物流和供應鏈上市公司、投資符合廣州產業導向且投資額超過10億元的產業項目;或在市物流樞紐規劃布局的物流樞紐產業園引入投資額10億元以上的現代物流和供應鏈產業項目,可採用50年出讓年期,參照項目所在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設定出讓起始價。(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一)加大優質項目落地保障服務力度。對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外的企業投資項目,一律按屬地辦理原則實行網上告知性備案。對於投資額10億元以上或經市物流發展和供應鏈建設領導小組認定的重大現代物流和供應鏈產業項目,納入重點項目建設報批綠色通道,實行“一家牽頭、一窗受理、並聯審批、聯合審圖、限時辦結、聯合驗收”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快項目建設審批進度。按照市領導聯繫督導市重大項目工作制度,對項目立項、規劃、土地、環保、報建等前期工作進行專項跨前服務,通過協同辦公、並聯審批集中解決項目評估、規模核定、用地選址等事項。在項目用地成交後,經市政府批准,可參考項目落地成本、投資進度、生產經營等因素,採取“一企一案”在一定年限內逐年給予綜合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五、支持物流創新發展
(十二)支持發展多式聯運。鼓勵多式聯運經營人申報國家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對入選工程給予獎勵,金額不超過多式聯運示範工程項目相關投資的10%,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支持發展海鐵聯運,結合南沙港鐵路投產運營,由市港務局對在廣州港從事海鐵聯運的運營公司進行核算,按核算年度完成海鐵聯運貨櫃量進行獎勵,其中:省內的獎勵標準為250元/標準箱;省際的獎勵標準為350元/標準箱。鼓勵白雲國際機場開行“卡車航班”,對貨運代理公司承攬白雲國際機場的醫療藥品及器械、帶電電子產品進行運費補貼,國內出港貨物給予每公斤0.3元、國際出港貨物給予每公斤1元補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港務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商務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
(十三)規範港口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完善口岸目錄清單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引導推動口岸經營服務企業降低收費水平。建立發展改革、市場監管、商務、港務等口岸查驗單位共同組成的口岸監督管理協作機制。繼續執行免除廣州港貨物港務費中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政策,繼續對進出南沙港區的國內和國際貨櫃班輪引航費按國家規定收費標準上限下浮15%收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港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
(十四)促進物流標準化研究推廣。支持行業協會和本市物流和供應鏈企業參與物流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成果經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或備案後,分別給予每一個標準60萬元、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申報主體每年度不超過3個)。(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
六、強化財政資金引導作用
(十五)最佳化財政引導資金使用模式。整合既有支持物流發展相關扶持資金,修訂廣州市現代物流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資金設立年度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實際資助額以年度預算為準,調整預算額度需經市物流發展和供應鏈建設領導小組審議後報市政府審定。本政策所列獎補資金除總部企業獎勵外,在該專項資金中列支,納入財政年度預算。(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港務局、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
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本政策外,同時符合享受本市其他財政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得重複享受。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各區政府可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配套措施。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政策發生變化,本政策措施相關涉及內容從其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