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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牽引,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做大經濟總量,提升發展質量,尤其加速創新金融、生命健康、現代商貿、數字經濟、文化創意、高端專業服務業等“3+3”核心產業集聚發展,圍繞各類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要素需求,按照邊界清晰、主體突出、生態完善、要素齊備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
本意見所適用的對象,是指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以及各類高端人才。重點支持一批創新能力強、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高成長性企業和高端要素集聚、規模效益突出的高質量企業,加速其在我區集聚,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支持內容
第一條【高端人才支持】 充分發揮人才引領驅動作用,引進、培育、支持一批符合越秀發展方向的高層次人才來區創新創業,根據人才創新創業貢獻給予相關待遇和政策支持。
第二條【企業發展支持】鼓勵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行業示範帶動作用的企業在越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支持企業開辦、成長、壯大,支持企業進行人才引進、研發技改,參與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核心區建設以及城市更新改造等助推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工作。
第三條【載體提升支持】
(一)鼓勵打造專業園區。支持發展合作園區,對於產生品牌效應、產業集聚發展、運營管理規範、產生良好效益的園區給予支持。
(二)鼓勵園區改造。對於提升現有載體硬體設施和智慧型化水平、最佳化載體運營服務功能並取得良好效益的園區給予支持。
(三)鼓勵孵化載體建設。對於新納入管理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獲得市級及以上考核獎勵的孵化載體給予支持。
第四條【資本市場支持】 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等活動,提高直接融資效率,給予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企業相關支持。
第五條【招商引薦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積極參加招商引資活動,為我區推薦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支持其為企業在申報政策、宣傳培訓和反饋訴求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對成功引進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企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給予招商引薦支持。
第六條【行業活動支持】鼓勵具有先進辦展理念、管理經驗和專業技能的舉辦方,按照政府扶持引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舉辦高端行業活動、會展等,引進行業內知名會展品牌,對產生良好效益的行業活動、會展的舉辦方給予支持。
第七條【智慧財產權、質量與標準化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在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方面全方位發展,積極實施標準化戰略,推動質量強區建設。對支持我區智慧財產權、質量與標準化建設工作和獲得專利獎、質量獎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支持。
第八條【配套服務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申報各項惠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與人才申請人才綠卡、人才入戶、人才公寓、優質教育、醫療保健、資源對接等配套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與人才享受所有政務服務綠色通道。
第九條【榮譽支持】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及高端人才參與各級各類榮譽活動的評選。
第十條【專項支持】 對在我區長期發展、帶動性強、行業領先、政策鼓勵支持的項目,由項目跟進單位綜合上述各項支持條款,提出專項支持方案。
第三章 附 則
上述支持條款由我區相關部門負責具體落實。各部門參照本意見,制定具體支持措施,編制年度預算,組織申報相關支持,做好企業的引進、培育和跟蹤服務等各項工作。
一、不重複享受原則。本意見所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及上級機關其他政策規定的,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按照從高不重複處理。
二、信用評價原則。各企業應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如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被相關部門認定並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以“信用中國”網站公布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為準),不得給予支持。如企業弄虛作假、採取欺騙手段獲得支持的,將責令退回獲得的支持,並記入企業信用信息檔案;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5年。《廣州市越秀區關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越府辦〔2019〕25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牽引,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做大經濟總量,提升發展質量,提高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集聚“3+3”核心產業集聚發展,區商務局牽頭全面梳理原有優企、人才、園區樓宇及相關N產業政策,根據政策執行情況及工作實際,對各政策條款進行的提煉、完善,形成《廣州市越秀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時曾用名《廣州市越秀區促進核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廣州市越秀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2015年8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八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5、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2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7、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22年12月印發)
8、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
9、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9年2月印發)
10、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1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12、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9〕9號)
1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
14、國務院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
15、國務院關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
16、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
17、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
18、商務部等14部門《關於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指導意見》(商運發〔2019〕309號)
19、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培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總體方案》的通知(商消費函〔2021〕395號)
20、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知辦發管字〔2018〕20號)
21、商務部辦公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強外資企業服務和招商引資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7日)
22、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創新展會服務模式 培育展覽業發展新動能有關工作的通知(2020年4月13日)
23、“十四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規劃
三、主要支持內容
本次政策制定,匯總整合了原鑽石29條各條款,針對企業重點關注的領域,精簡濃縮,整理成10條支持內容,具體包括高端人才支持、企業發展支持、載體提升支持、資本市場支持、招商引薦支持、行業組織活動支持、智慧財產權\質量與標準化支持、配套服務支持、榮譽支持、專項支持等。並由區委組織部、黃花崗科技園管委會、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具體落實,各部門參照《實施意見》制定具體措施,編制年度預算,組織和申報相關支持。
四、政策銜接
《實施意見》以其發布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5年。鑒於越秀區2019年印發的“鑽石29條”體系政策已於2022年9月6日到期失效,對已按舊政策申報並符合條件的項目,仍按照原政策實施;對符合《實施意見》支持標準的,按《實施意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