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

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全國工商聯等八部門於2023年11月27日,聯合印發《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的25條具體舉措。

《通知》明確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目標和重點。總量上,通過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提高服務民營企業相關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營企業貸款占比。結構上,加大對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低碳、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重點領域以及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通知》強調要從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出發,著力暢通信貸、債券、股權等多元化融資渠道。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主動做好民營企業資金接續服務,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同時抓好促發展和防風險。最佳化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機制,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作用,擴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規模。鼓勵和引導機構投資者積極科學配置民營企業債券,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股權投資基金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服務作用,擴大優質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規模。加大外匯便利化政策和服務供給,通過提升經常項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最佳化跨境金融外匯特色服務,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引進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n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upport Measures to Help the Development and Growth of the Private Economy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7日
  • 發文機關: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全國工商聯 
發文綜述,通知全文,政策解讀,

發文綜述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引導金融機構樹立“一視同仁”理念,持續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全國工商聯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的25條具體舉措。
《通知》明確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目標和重點。總量上,通過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提高服務民營企業相關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營企業貸款占比。結構上,加大對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低碳、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重點領域以及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
《通知》強調要從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出發,著力暢通信貸、債券、股權等多元化融資渠道。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主動做好民營企業資金接續服務,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同時抓好促發展和防風險。最佳化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機制,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作用,擴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規模。鼓勵和引導機構投資者積極科學配置民營企業債券,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股權投資基金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服務作用,擴大優質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規模。加大外匯便利化政策和服務供給,通過提升經常項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最佳化跨境金融外匯特色服務,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引進來”。
《通知》提出,要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財政獎補和保險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機構服務民營經濟的積極性。加強部門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資擔保、便利票據貼現、應收賬款確權、稅收等配套政策和機制,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金融機構要加強宣傳解讀,主動將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推送至民營企業。各地金融管理、發展改革、工信、財稅、工商聯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強化督促指導,提升政策實效。

通知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全國工商聯關於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
銀髮〔2023〕233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引導金融機構樹立“一視同仁”理念,持續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努力做到金融對民營經濟的支持與民營經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相適應,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續加大信貸資源投入,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一)明確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目標和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提高服務民營企業相關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加大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營企業貸款占比。健全適應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組織架構和產品服務,加大對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低碳、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重點領域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民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和項目建設,積極滿足民營中小微企業的合理金融需求,最佳化信貸結構。合理提高民營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充分保護基層展業人員的積極性。
(二)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首貸客戶培育拓展行動,加強與發展改革和行業管理部門、工商聯、商會協會對接合作,挖掘有市場、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資需求的優質民營企業,制定針對性綜合培育方案,提升民營企業的金融獲得率。強化科技賦能,開發適合民營企業的信用類融資產品,推廣“信易貸”模式,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續擴大信用貸款規模。
(三)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支持供應鏈上民營中小微企業開展訂單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業務。進一步完善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功能,加強服務平台套用。促進供應鏈票據規範發展。深入實施“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重點產業鏈和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內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
(四)主動做好資金接續服務。鼓勵主辦銀行和銀團貸款牽頭銀行積極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對暫時遇到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發展前景、技術有市場競爭力的民營企業,按市場化原則提前對接接續融資需求,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抓好《關於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銀髮〔2022〕254號文)等政策落實落地,保持信貸、債券等重點融資渠道穩定,合理滿足民營房地產企業金融需求。
(五)切實抓好促發展和防風險。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健全信用風險管控機制,加強享受優惠政策低成本資金使用管理,嚴格監控資金流向。加強關聯交易管理,提高對關聯交易的穿透識別、監測預警能力。
二、深化債券市場體系建設,暢通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渠道
(六)擴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規模。支持民營企業註冊發行科創票據、科創債券、股債結合類產品、綠色債券、碳中和債券、轉型債券等,進一步滿足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等領域民營企業資金需求。支持民營企業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推動盤活存量資產。最佳化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機制,註冊全流程採用“快速通道”,支持儲架式註冊發行,提高融資服務便利度。
(七)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作用。鼓勵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場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擔保增信、創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直接投資等方式,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擴容增量、穩定存量。
(八)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投資力度。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各類養老金、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積極科學配置民營企業債券。支持民營企業在符合信息披露、公允定價、公平交易等規範基礎上,以市場化方式購回本企業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
(九)探索發展高收益債券市場。研究推進高收益債券市場建設,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建設高收益債券專屬平台,設計符合高收益特徵的交易機制與系統,加強專業投資者培育,提高市場流動性。
三、更好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擴大優質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規模
(十)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併購重組。推動註冊制改革走深走實,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行上市和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赴境外上市,利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繼續深化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研究最佳化併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機制,支持民營企業通過併購重組提質增效、做大做強。
(十一)強化區域性股權市場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服務。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突出私募股權市場定位,穩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額轉讓、認股權綜合服務等創新業務試點,提升私募基金、證券服務機構等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積極性。支持保險、信託等機構以及資管產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自願的前提下,投資民營企業重點建設項目和未上市企業股權。
(十二)發揮股權投資基金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的作用。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支持更多社會資本投向重點產業、關鍵領域民營企業。積極培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增加對初創期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投入。完善投資退出機制,最佳化創投基金所投企業上市解禁期與投資期限反向掛鈎制度安排。切實落實國有創投機構盡職免責機制。
四、加大外匯便利化政策和服務供給,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引進來”
(十三)提升經常項目收支便利化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首辦戶”拓展行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更多優質民營企業提供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服務,提升資金跨境結算效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統籌運用好本外幣結算政策,為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提供優質的貿易便利化服務。
(十四)完善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政策。最佳化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資金使用管理,完善資本項目收入支付結匯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本項目數位化服務。擴大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便利民營企業統籌境內外資金劃轉和使用。有序擴大外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試點範圍,提升外資企業境內開展股權投資便利化水平和民營企業利用外資效率。支持跨境股權投資基金投向優質民營企業。
(十五)最佳化跨境金融外匯特色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匯率風險管理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政銀企擔保多方聯動合作,減輕民營中小微企業外匯套期保值成本。持續創新跨境金融服務平台套用場景、拓展覆蓋範圍,為民營企業提供線上化、便利化的融資結算服務。
五、強化正向激勵,提升金融機構服務民營經濟的積極性
(十六)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繼續實施好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重點領域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將再貸款優惠利率傳導到民營小微企業,降低民營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十七)強化財政獎補和保險保障。最佳化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簡化辦理流程,推廣線上化業務模式。發揮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套用保險補償機製作用。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十八)拓寬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渠道。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發放民營企業貸款。對於支持民營企業力度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發債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發行各類資本工具補充資本。
六、最佳化融資配套政策,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
(十九)完善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健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評級和評價體系。推動水電、工商、稅務、政府補貼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開放查詢,緩解信息不對稱。健全失信行為糾正後信用修復機制。
(二十)健全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體系引領作用,穩定再擔保業務規模,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厘定擔保費率,積極培育民營企業“首保戶”,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建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增信分險作用。
(二十一)完善票據市場信用約束機制。支持民營企業更便利地使用票據進行融資,強化對民營企業使用票據的保護,對票據持續逾期的失信企業,限制其開展票據業務,更好防範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引導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最佳化系統功能,便利企業查詢票據信息披露結果,更有效地識別評估相關信用風險。
(二十二)強化應收賬款確權。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等應收賬款付款方在中小企業提出確權請求後,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係。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採取多種措施,加大轄區內小微企業應收賬款確權力度,提高應收賬款融資效率。推動核心企業、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加強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對接,通過服務平台及時確認賬款,緩解核心企業、政府部門確權難和金融機構風控難問題。
(二十三)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實以物抵債資產稅收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置以物抵債資產時無法取得進項發票的,允許按現行規定適用差額徵收增值稅政策,按現行規定減免接收、處置環節的契稅、印花稅等。推動落實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制度,進一步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不良資產處置。
七、強化組織實施保障
(二十四)加強宣傳解讀。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宣傳解讀,豐富宣傳形式、提高宣傳頻率、擴大宣傳範圍,主動將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推送至民營企業。發展改革和行業管理部門、工商聯通過培訓等方式,引導民營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珍惜商業信譽和信用記錄,防範化解風險。
(二十五)強化工作落實。各地金融管理、發展改革、工信、財稅、工商聯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推動解決政策落實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強化政策督導,梳理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宣傳推介,提升政策實效。進一步完善統計監測,加強政策效果評估。工商聯要發揮好橋樑紐帶和助手作用,建立優質民營企業名錄,及時向金融機構精準推送,加強銀企溝通。各金融機構要履行好主體責任,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加快政策落實落細。

政策解讀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公平執法、權益保護等方面落實一批舉措。”如何抓好落實、做好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民營經濟發展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將從三方面發力。
——抓落實,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
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破除地方壁壘,順暢要素流動。加快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著力構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體系,使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穩定預期。
——優氛圍,從政策和輿論上營造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
政策上,一方面加強政府誠信建設、落實各項惠企政策,一方面完善面向民企的信息發布平台,加快項目推介,鼓勵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和補短板項目建設。
輿論上,總結推廣各地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好經驗好做法,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持續營造正確認識、充分尊重、積極關心民營企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解難題,從個案和整體上協調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問題。
盯住個案。抓好投融資、招投標、市場準入、要素保障等典型問題整改,堅持以釘釘子精神以點帶面地為民營企業解決具體問題,力爭解決一類問題、受益一批企業、助力一個行業。
著眼整體。加強民營經濟發展形勢綜合分析,不斷健全民營經濟形勢監測指標體系。持續暢通民營企業訴求反映和問題解決通道,及時回應企業關切,針對共性建議研究形成可落地、能見效的政策舉措。
疏堵點、提信心、破壁壘、解難題、抓落實,努力讓民營企業有感有得,必將推動民營經濟走向更加廣闊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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