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原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冀政〔2010〕136號)和《中國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有效引導河北省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改進服務方式,加大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力度,促進河北省民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民營經濟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民營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民營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意義重大。
(二)有效解決民營經濟問題是做好全省經濟金融工作的重點。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現實需要,是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實現富國強民的重要支撐,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
(三)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是金融機構義不容辭的責任。各金融機構要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到,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既是貫徹落實穩健貨幣政策、促進河北經濟金融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要求,也是商業銀行最佳化資產結構、控制市場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增強競爭實力的重要途徑。
二、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信貸管理制度創新
(四)提高認識,切實提高對民營經濟的服務水平。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正確處理好支持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支持民營經濟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增加信貸投放與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等方面的關係,積極開展制度和業務創新,切實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
(五)完善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獲得有效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改進信貸管理制度,適當下放流動資金貸款權,建立適合非公有制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要積極改進資信評估方式,在評信指標的設定上要充分考慮到民營企業的特點,定性和定量兼顧,突出對民營企業法人代表的信用評價和所處經濟、信用環境評價;要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貸款時間。根據評定的信用等級,及時確定對民營企業的授信額度。在信貸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適度增加信用貸款。
(六)明確重點,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確定民營企業貸款投向,優先支持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促進轄區經濟發展升級。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兩高一資”行業貸款。加快推進文化產業和現代生產型服務業中民營企業的發展。
(七)積極創新,推出適合民營經濟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各金融機構要針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產權性質和業務特點,採取靈活的抵押擔保方式,鼓勵開辦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企業聯保貸款,有價證券質押貸款等,努力解決企業貸款難;積極推行“融資租賃”等貸款品種,為企業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務。要由單一的貸款支持向綜合性的金融服務轉變,積極運用多種金融工具為民營企業提供銀行賬戶、結算、匯兌、轉賬、代理等日常業務所需要的多方面金融服務,推廣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保理、出口押匯等金融業務。要積極改善服務環境,提高服務水平,為民營企業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優質的金融服務。不斷探索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新舉措,為企業提供個性化、專業化、靈活多樣的金融服務。
三、建立健全多層次的民營經濟金融服務體系
(八)明確目標,切實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實際,在經營範圍允許的前提下,多渠道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各國有商業銀行要積極向總行反映情況、爭取政策,明確具體業務部門,研究制定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明確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及時調整和完善對基層營業機構的授權、授信,適當授予縣(區)基層行一定額度的流動資金貸款審批權,以及低風險業務的審批權,力爭就地解決民營企業合理的小額流動資金需求;各股份制商業銀行要結合本行實際,在民營經濟主體中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民營經濟主體提供全面的信貸服務。農村信用社要適當調整信貸投放重點,在滿足農戶小額農貸需求的前提下,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民營經濟主體發展。全省金融機構共同努力,力爭2011年實現中小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5個百分點。
(九)建立和完善利率風險定價機制。要積極利用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政策,建立、完善風險定價機制,通過提高貸款收益覆蓋民營企業相對較高的風險,滿足不同風險水平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
(十)主動靈活地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對信譽好的大中型民營企業可給予公開授信,適度發放信用貸款,滿足正常、合理的資金和服務需求。對發展初期的中小型民營企業,鼓勵其承包、租賃中小金融機構的抵貸資產,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對於缺少有效資產的民營企業,可對其發放以合法有效的有價單證、依法可轉讓的股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進行質押的貸款。
(十一)加大對科技型、外向型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科技型民營企業,允許以符合《擔保法》規定的專利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作為質押獲得貸款融資;對外向型民營企業,積極提供外匯貸款、打包貸款、押匯開證、授信、保理、保兌等一攬子金融服務。對農業產業化龍頭民營企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要持續加大信貸投入,特別是農村信用社,要積極利用自籌資金和支農再貸款加大扶持力度,帶動農業產業化龍頭民營企業發展和農副產品種養殖基地的建設。
(十二)有效滿足農村服務業和農村消費信貸的資金需求。對城鄉批發市場中的個體和私營業主,要突出流通特色,發放“短、頻、小”貸款。對有固定店面、攤位的個體工商戶正常的小額資金需求,在進行適當信用評定的基礎上,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積極穩妥地推廣小額信用貸款。
四、拓寬民營經濟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三)充分發揮貨幣信貸政策工具的引導作用。河北省各級人民銀行要充分發揮“視窗指導”作用,加強政策引導力度,積極運用再貼現、再貸款、利率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經濟的信貸投入。
(十四)擴大金融市場直接融資規模。各級人民銀行要抓住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的重大機遇,認真學習借鑑石家莊市政府直接融資試點工作經驗,通過舉辦宣傳推介會、專題培訓會、儲備企業資源、加強溝通反饋等多種形式,引導各金融機構做好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支持民營經濟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期票據、短期和超短期融資券,不斷擴大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提高社會融資總量。
(十五)推動新型金融機構穩步發展。各級人民銀行要積極配合銀監部門研究探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措施辦法,繼續做好支持農村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的建立發展工作,吸引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促進全省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五、大力發展民營企業信用增進體系
(十六)推動擔保體系建設。各級人民銀行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建立各類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基金、貸款獎勵基金,合理分擔貸款風險,不斷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與擔保機構的合作,對提供貸款擔保有困難的民營經濟主體,可以採取保證、抵押、質押組合擔保方式,也可以多種形式的互助性融資擔保,儘量滿足民營經濟主體的擔保需求。
(十七)推進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積極穩妥地推進徵信體系建設,做好民營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處理工作,建立誠信信息檔案,為經濟活動和金融服務提供良好的資信服務;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誠信宣傳教育力度,積極倡導誠信光榮、失信恥辱的社會信用觀念和風尚,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培育民營企業誠信自律機制;爭取政府的積極支持和與司法機關的密切配合,加大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的力度,促進完善良好的信用環境。
(十八)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有關經濟管理部門的聯繫,協調好相關政府部門、各金融機構及民營企業三者之間的關係。建立定期座談制度,通過定期組織召開銀企座談會、民營企業項目推介會等形式,向民營企業宣傳金融政策,介紹金融業務,向金融機構推薦優勢項目,實現銀企良性互動,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