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融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九條措施

為進一步最佳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服務,打造更優金融服務營商環境,助力我市民營經濟更好發展,發布《關於金融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九條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金融進一步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九條措施
  • 發布單位:泉州市金融辦
主要內容
用好用足貨幣政策
最佳化園區金融服務
《措施》支持金融機構投放優惠利率貸款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從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對於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條件的普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按餘額增量的1%提供資金。將普惠小微信用貸款納入支農支小再貸款管理,給予支農支小再貸款低成本資金。
鼓勵工業(產業)園區與金融機構合作搭建一站式金融服務綜合平台,促進“銀園對接”“銀企對接”,推廣園區資產按揭貸等融資模式。開展園區供應鏈金融,對中小企業經“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或銀行自建的供應鏈融資平台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的,統籌省級專項資金按中小企業通過應收賬款獲得年化融資額不超過1%的比例,對供應鏈核心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支持民企掛牌上市
推動債券股權融資
對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上市後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30萬元補貼,科創板後備企業疊加20萬元補貼;對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的後備企業,市級財政分別給予60萬元、80萬元獎勵;對在證監局輔導備案(含擬申報北交所上市)的後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境外上市公司“回歸”A股疊加500萬元獎勵;對申報北交所等境內證交所上市獲受理的後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申報科創板疊加獎勵50萬元;後備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市級財政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對後備企業以資產置換、兼併重組等方式實現間接上市後將註冊地遷至我市的,市級財政最高給予300萬元獎勵;市域外民營A股上市公司將註冊地及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市的,市級財政最高給予800萬元獎勵。
鼓勵具備條件的民營企業探索發行碳中和債、境外債等創新品種融資。支持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投資我市民營企業,對投資我市非上市企業2年(含)以上且當年度投資總額超過2000萬元的,市財政按企業當年獲得投資總額的0.5%給予獎勵,當年最高獎勵總額1000萬元。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逐步減少、取消反擔保要求,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為中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貸款擔保的融資擔保公司,按當年度日均擔保責任餘額8‰給予風險補助。
助推民企科技創新
強化金融幫扶紓困
建設公益性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平台,利用政務數據為企業和個人進行精準信用“畫像”,促進銀行與企業融資對接。推廣運用“泉州中小微企業信貸直通車”平台,對於平台上符合條件的融資申請,實行7個工作日辦結機制。
引導銀行機構、保險公司及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為合作機構開展“科技貸”業務,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科技企業信貸投放,打造特色“科技+金融”信貸產品,加大金融對高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納入風險補償金代償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貸款利率不高於“一年期LPR+100BP”,擔保費率不高於1.5%,評估費率不高於1%。
完善金融顧問制度,開展金融服務小分隊專項行動,推動銀行機構辦理省第五期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貸款業務,重點幫扶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督促各銀行機構保持信貸政策穩定性,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採取展期、延期、轉貸或無還本續貸等提供信貸支持,不得隨意抽貸、壓貸、斷貸。
開展銀行機構服務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發展評價,設立民營企業信貸投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首貸戶等指標,對年度評價結果排名前10位的銀行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金獎勵。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企業融資便利度,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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