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2013年8月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3〕31號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健全小微企業和縣域金融服務體系3部分16條。

2024年6月,陝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3〕31號
  • 印發時間:2013年8月3日
  • 廢止時間:2024年2月6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3年8月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2024年2月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該檔案予以廢止。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陝政發〔2013〕31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毫不動搖的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和指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積極發展服務中小企業的地方金融機構,健全和完善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提升民間資金向產業資本轉化的能力,進一步做大做強民營經濟,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特制訂本意見。
一、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最佳化信貸結構,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建立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價制度、信貸流程,提升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確保民營企業貸款年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省金融辦要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機構年度考核內容。(陝西銀監局牽頭,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金融辦等配合)
(二)積極推動民營企業上市。省金融辦要加強與各設區市政府和證監、發展改革、財政、稅務、工商、土地等部門配合,構建企業上市的統籌協調機制,打造民營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落實推動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證監部門要督促處於輔導期的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準規範運作;指導已上市的民營企業利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擴大再融資規模。(省金融辦牽頭,陝西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等配合)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在民營企業開展“雙推雙增”(推介金融市場產品,增強直接融資能力;推進融資方式創新,增大社會融資規模)融資工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私募債、信託,以及資產轉讓等方式增強融資能力。積極拓展新型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託融資、風險投資基金、PE等方式開展融資。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納和集聚民間資金,推動民間資本的合理合規合法流動和重組。(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陝西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監部門要結合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充分、責任清晰、理賠快速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險、責任險、意外傷害險等保險產品。積極推進保險機構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推動保險資金加大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債券投資,鼓勵保險資金探索投資民營醫療衛生和養生養老產業。特別是在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方面,推廣“銀保富”系列產品,銀行和保險機構聯手,幫助解決發展現代農業資金短缺的突出問題。(陝西保監局牽頭,省金融辦、省財政廳配合)
二、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五)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積極爭取試點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增資擴股,參與縣級信用聯社、農合行改制或參與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鼓勵民營企業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域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設立專業化、大型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省金融辦、陝西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類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諮詢等業務,推動全省股權投資事業健康規範發展。通過擴大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認真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引導民間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金融辦、省工商局配合)
(七)積極開展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在榆林進行金融綜合改革試驗,探索民間金融規範化發展路徑和模式。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主導的省市重大項目與民間資本對接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支持組建大型民營投資公司,引導民間資本投向實體經濟。支持設立大型市級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引進外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和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探索建立民間金融債權和股權的公示登記、公開交易機制,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規範和引導。在延安開展農村金融改革創新試點,鼓勵商業銀行在延安縣域設立分支機構和法人企業,大力發展農村微型金融,擴大農戶可用於抵質押的財產範圍,健全涉農貸款抵質押財產的評估、管理、處置制度和流轉市場,完善涉農貸款抵質押業務操作流程。(省金融辦牽頭,榆林市政府、延安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陝西銀監局配合)
(八)支持神木縣開展金融改革創新。以民間資本陽光化、規範化為主旨,支持神木縣爭取國家級金融改革試點。引進金融專業人才,加強地方金融管理力量,提高地方金融監管水平。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管理和引導,區分性質、分類處置,加大對非法集資打擊力度,不斷規範民間借貸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當地骨幹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規範融資。支持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擴大資本金規模,做優做精。支持設立財政資金引導、貸款需求企業參與的會員制融資性擔保公司。支持組建專業化民營投資公司,率先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和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最佳化股東結構。支持建立聚集銀行、保險、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金融一條街。(省金融辦牽頭,榆林市政府、神木縣政府、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配合)
(九)支持府谷開展民營經濟轉型升級試驗。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在府谷開設分支機構。依託府谷充裕的民間資金,試點設立圍繞支柱產業的產業鏈型的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已設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業務創新,以及聯合組建小額貸款集團公司;推動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聯合改制為村鎮銀行;支持設立大型再擔保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支持民營企業參與農村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村鎮銀行的設立。府谷縣申報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執行省定擴權縣(市)申報程式,直接報送省金融辦。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的金融體系。(省金融辦牽頭,榆林市政府、府谷縣政府、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配合)
三、健全小微企業和縣域金融服務體系
(十)增加為小微企業服務的銀行金融機構。鼓勵商業銀行通過新設或轉型一批支行作為服務小微企業的專業支行、特色支行,建立小企業經營中心。將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向縣域延伸,鼓勵農業銀行向鄉鎮延伸。加強縣域現有銀行業機構的合作,提高協同效應,豐富農村金融產品。(陝西銀監局牽頭,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金融辦等配合)
(十一)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做大做強。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對主發起企業的所有制形式逐步放開,允許符合條件的國有、外資,以及省外的公司、集體企業等企業法人在我省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允許小額貸款公司按規定在稅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享受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50%”的限制,提高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槓桿率。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高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逐步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適當擴大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範圍,允許經營規範、管理水平高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展向大股東借款、資產轉讓等業務;積極籌建小額再貸款公司;對小貸公司開展小額貸款資產收益權和應收賬款資產收益權轉讓進行貼息補貼,貼息資金從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降低小貸公司融資成本。(省金融辦牽頭,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中小企業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配合)
(十二)做好中小企業債券發行服務工作。推動西部證券進入證監會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券商目錄,指導各地在推薦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企業,以及後期償債風險保障上發揮作用,完善債券發行主體結構。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和中國銀監會的合作,通過幫助中低信用等級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集合票據、集合信託等融資工具,為成長型中小企業募集中長期資金提供幫助。(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增強融資擔保服務能力。通過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省再擔保公司牽頭組建擔保聯盟等方式,積極構建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加強企業、銀行、擔保公司的合作,積極構建商業性融資擔保體系。轉變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大力發展規模較大的政府資金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的混合所有制的融資擔保公司,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各市、縣要進一步增加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的資本金規模,增強服務中小微企業的能力。建立省再擔保公司資本金補充機制,支持設立大型的民營再擔保公司。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做好融資擔保服務。推動完善貸款抵押物認定、登記辦法和抵押物流轉辦法,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小微企業、農戶的有效擔保品範圍。推進在建工程、收費權、林權、大型農機具、農用地承包權流轉、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和智慧財產權、採礦權、商標權、項目建設契約等無形資產及股權、債券等動產的抵押質押融資服務。(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中小企業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高保險業的服務和風險保障能力。繼續加大省級財政補貼力度,擴大農業保險承保規模,研究創新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保險新品種。支持保險機構開辦農村住房保險、農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涉農保險。支持農業保險承辦機構在縣區、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完善我省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適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的保險產品,為農村居民和中低收入者提供多種形式的保險保障。繼續支持農機安全互助保險,擴大農機安全互助保險試點範圍。研究建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制度,為促進農業持續健康發展,抵禦巨災風險提供保障。(陝西保監局牽頭,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配合)
(十五)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通過將民營經濟的財政激勵獎補、稅收優惠、貸款貼息、保費補貼、風險補償與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導向對接,撬動更多的金融資源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處於轉型期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提高對民營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落實對民營企業貸款的“盡職免責”政策。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財政扶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省金融辦、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除、風險權重優惠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因地制宜制訂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督促金融機構加強金融服務,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嚴格落實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支持民營企業良性發展;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鈎,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陝西銀監局牽頭,省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配合)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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