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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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是江蘇省人民政府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發揮民營經濟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中生力軍作用,結合江蘇省省實際制定的措施。

基本介紹

發布信息,措施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4年1月1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對《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進行解讀。
2024年1月18日訊息,《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發布。

措施全文

一、提振發展信心,最佳化服務水平
(一)拓展民間投資領域。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重點領域,出台鼓勵民間投資進入交通、水利、清潔能源、新型基礎設施、先進制造業、農業農村、市政、環保、醫療、養老等重點領域細分行業指引指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納入各級重大項目清單,建立省級年度民間投資重大項目清單。依託江蘇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立常態化項目推介機制,定期發布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清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特許經營項目清單。
(二)完善公平競爭機制。在政策支持上一視同仁,推動民營企業公平享受金融、財稅、科技等各方面普惠性政策。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規範投訴舉報處理、重大政策措施會審、政策措施抽查工作程式,完善違背市場公平競爭的典型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組織對涉嫌行政性壟斷政府主體進行執法約談,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三)破除招標投標壁壘。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在招投標過程中不準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不準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契約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註冊資本金、商務條件,不準設定或者變相設定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成立年限、銀行授信證明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要求等門檻限制潛在投標人,不準以戰略合作協定、招商引資協定、合作意向書、框架協定、備忘錄等方式給予不同所有制企業不同的市場地位,不準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採取不同評價標準,不準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設定或者採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標,不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
(四)最佳化涉企行政服務。打造“一企來辦”企業綜合服務平台,分行業推進企業經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進一步清理規範涉及企業投資建設、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備案等事項,推動涉企服務管理事項“一網通辦”。最佳化完善“江蘇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打造公開透明便利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台。編制行政許可實施規範和辦事指南。綜合運用多平台多渠道,精準推送助企惠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業“白名單”管理制度,確保政策直達快享、應享盡享。
(五)最佳化監管執法方式。開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行“進一次門、查多項事”,聚焦涉企高頻高危領域,區分不同監管場景,梳理多部門跨領域執法監管事項,推進綜合集成監管,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全面推進跨部門雙隨機監管,破解重複檢查難題。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建立健全經營主體容錯糾錯機制,最佳化完善免罰輕罰清單。全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體系,對信用水平高、風險低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積極開展非現場無感式監管,避免超許可權、超範圍、超數額、逾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最大程度降低對企業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六)常態化推進拖欠賬款清理。建立健全防範化解拖欠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賬款信息共享、提醒督辦、考核追責的長效機制。建立政府失信責任追溯和承擔機制,將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賬款清償情況納入巡視、審計、督查範圍,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商引資、政府採購等領域政務失信違約記錄。強化府院聯動,常態化開展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清理,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100%執行到位、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100%納入相關部門預算。引導民營企業規範用工、勞動者理性維權,依法打擊拖欠工資違法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事實或者採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
(七)規範涉企收費管理。建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三張清單”,做到涉企收費定期公布、定期檢查、定期評估。清單以外一律不得新設涉企行政事業性、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未經徵求企業和社會意見一律不得調整收費標準,未在執收場所和執收單位網站公示一律不得收取相關費用。暢通涉企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渠道,建立違規問題線索部門共享和轉辦機制。
二、提升發展動能,加大要素供給
(八)強化金融助企惠企。發揮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作用,積極支持緩解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發揮政府性融資機構作用,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比重原則上達到80%。推動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擴容,做大科創債、綠色債,拓展民營企業債券央地合作增信。深入實施“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重點產業鏈和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內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鼓勵各類債權機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暫時經營困難的民營企業不抽貸、斷貸、壓貸。
(九)最佳化土地要素保障。對省確定的16個先進制造業集群,新一代信息技術、數字科技、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綠色低碳、新興服務業、未來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推行工業企業項目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兩驗合一”。穩妥做好跨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的不動產地籍調查、建築物落宗、宗地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管控及登記發證工作。
(十)加大項目用能支持。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落實“不計入能耗指標”政策。進一步簡化項目能評審批流程,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與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比重相匹配,原則上不低於70%。
(十一)加強環境要素保障。全面推行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建設項目環評聯動,開展建設項目環評和企業排污許可“兩證聯辦”試點。推進中小民營企業“綠島”項目建設,深化集成治污,降低企業治污成本。
三、助力做優做強,推動創新發展
(十二)提升創新創造能力。支持民營企業開展重大技術創新,省重點研發計畫、省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由民營企業參與組織實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60%。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高能級創新平台建設,對民營企業牽頭獲批的全國重點實驗室,自獲批年度起5年內每年給予500萬元配套經費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支持有意願的民營企業與省自然科學基金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開展重大技術研究。支持民營行業骨幹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建立健全針對中小民營企業的創新服務機制,推動不同所有制企業、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到2025年,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突破5萬家。
(十三)推動創新資源共享。引導鼓勵科研院所、重大創新平台向民營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向民營企業導入優質創新資源。制定公共數據脫敏處理標準規範,推動公共數據面向民營企業開放。發放省科技創新券,推動大型科學儀器資源面向民營企業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發揮政府採購支持創新政策功能,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發揮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和技術經理人作用,服務民營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加大交通物流、商貿消費、醫療教育、綠色低碳、智慧城市、物聯網等重點領域套用場景開放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場景開發建設。
(十四)支持企業轉型提升。聚焦“1650”產業體系建設,將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納入《“築峰強鏈”企業培育支持計畫》,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強鏈補鏈延鏈,到2025年,培育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100個左右。逐群逐鏈分行業制定智慧型化改造數位化轉型技術實施指南,推進民營企業開展數位化、智慧型化、綠色化改造。聚焦“510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布局未來產業前沿領域,培育100個左右未來科技領域的領先企業。引導平台經濟向開放、創新方向發展,賦能民營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
(十五)支持參與國際循環。完善“全程相伴”江蘇走出去綜合服務平台,支持民營企業主動整合國際市場優質資源要素,深化國際產能合作,拓展海外業務,加快建設海外生產基地,培育民營跨國公司,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引導民營企業培育國際行銷服務公共平台和公共海外倉。支持民營企業匯率避險,擴大民營企業外匯套保避險規模和覆蓋範圍。推動銀行將更多優質民營企業納入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政策範圍,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和覆蓋面,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企業實行保費分期繳納。支持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領域民營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提升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結算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便利民營企業統籌境內外資金劃轉和使用。組織開展“走出去”安全培訓,指導境外園區、企業建立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
四、強化權益保障,穩定發展預期
(十六)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健全經濟犯罪立案審查、執法司法監督等機制,規範異地公安機關在蘇執法辦案協作程式,建立民營企業家省外刑事案件應急協調處理機制,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制定出台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具體措施,堅持以發展眼光看問題,正確運用政策策略,寬嚴相濟處理民營企業涉案問題,嚴格慎用調查措施。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常態化開展“掛案”清理工作。健全企業重整價值識別機制,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民營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入預重整、重整、和解程式。依法嚴厲打擊涉及侵犯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活動,加大對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打擊力度。開展“打假治敲”等專項行動,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網路黑嘴”和“黑色產業鏈”。完善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服務機制。積極穩妥處理改制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十七)引導企業健康發展。深化“法企同行”,探索推行“事前預防、事中包容、事後提升”相銜接相統一的涉企行政合規全過程指導機制,推動行政執法機關梳理企業高頻違法事項和常見違法行為,編制不同行業領域涉企行政合規指導清單,明確違法責任、風險等級、合規建議等,幫助企業做好風險防範。加大對民營經濟內部腐敗行為懲處力度,依法懲治民營經濟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進園區,加大涉企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暢通仲裁快速立案通道。推動民營企業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助力民營企業完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審計、財會、廉潔制度,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公司律師,推動法律服務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法治體檢”。積極適應形勢變化和事業傳承需要,實施“薪火傳承”計畫和“新時代江蘇民營企業家培養計畫”。
(十八)加強企業梯度培育。加快培育推動我省更多企業進入“世界500強”。構建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行業領軍企業等多梯度發展體系,實施優質企業梯度培育、創新能級提升、協作配套強鏈、質量品牌創優、高價值專利培育等工程,培育一批標桿民營企業。發揮優勢產業“鏈主”企業帶動作用,促進產業鏈上下游貫通、產供銷配套、大中小協同,提升產業鏈整體發展水平。推動各地建立“個轉企”培育庫,制定“個轉企”登記管理辦法,統一登記管理規範要求,打造便捷高效的轉型登記服務。
(十九)加強組織統籌協調。鼓勵各地建立健全政商交往正面清單,明確黨政幹部和民營企業家交往規則,完善多元化政企溝通聯繫機制。建立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出台涉企政策時應同步發布操作指南,加強政策解讀。依法依規履行涉企政策調整程式,根據實際設定合理過渡期。根據國家部署,將各市、縣(市、區)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作為督查激勵事項。持續開展區域民營經濟營商環境評價。
(二十)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支持各地重點圍繞提升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創新環境和政商環境,先行先試、探索路徑,加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弘揚企業家精神,選樹表彰一批民營企業家先進典型和標桿民營企業,引導廣大企業家敢闖敢幹、建功立業,爭做新時代蘇商。

內容解讀

支撐作用
江蘇民營經濟貢獻了全省接近六成的GDP、六成多的稅收、近七成的全社會投資和企業研發投入、八成以上的新增就業崗位、九成以上的企業數量。”省發展和改革委主任沈劍榮介紹,2023年前三季度,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站上9萬億台階,同比增長5.8%、高於全國0.6個百分點。其中,民營經濟規上工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1.5%、占比53.8%,民營企業上繳稅金7954億元;民營企業對外投資項目數占全省比重超八成,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數占比達到88.8%,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數量超過1400萬戶;民營企業進出口總額2406.2億美元、占全省比重提升至43.9%,是外貿穩中提質的關鍵力量。“綜合來看,民營經濟已經成為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創業創新的主體力量、吸納就業的主要渠道和創造社會財富的主要來源,在穩增長、促轉型、穩就業、保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
辨識度
《若干措施》的制定出台,主要是瞄準當前制約江蘇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堵點難點,聚焦民營企業“最愁、最盼”,制定“政策帶感、企業有感”、充分體現江蘇辨識度的政策舉措。在具體內容上,提出4個方面20條具體舉措。
——提振發展信心,最佳化服務水平。精準高效的政務服務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若干措施》從拓展民間投資領域、完善公平競爭機制、破除招標投標壁壘、最佳化涉企行政服務、最佳化監管執法方式、常態化推進拖欠賬款清理、規範涉企收費管理等方面提出7條具體舉措,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最佳化民營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提升發展動能,加大要素供給。要素使用和保障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重要動力。《若干措施》從強化金融助企惠企、最佳化土地要素保障、加大項目用能支持、加強環境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4條具體措施,實打實地給予民營企業要素使用支持,全力以赴為民營企業在發展上解憂、幫扶上解渴,寧可“要素等項目”、不可“項目等要素”,確保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適度傾斜。
——助力做優做強,推動創新發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源頭活水。《若干措施》從提升創新創造能力、推動創新資源共享、支持企業轉型提升、支持參與國際循環等方面提出4條具體舉措,切實支持民營企業開展重大技術創新,推動不同所有制企業、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真正點燃科技創新的強大引擎。
——強化權益保障,穩定發展預期。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是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法治要求。《若干措施》從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引導企業健康發展、加強企業梯度培育、加強組織統籌協調、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等方面提出5條具體措施,依法推動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再“擴面”,最大限度減少偵查辦案對正常辦公和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
指標性要求
在工作機制方面,江蘇省將建立常態化項目推介機制、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等五大機制。“《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多元化政企溝通聯繫機制’‘建立違規問題線索部門共享和轉辦機制’。”沈劍榮介紹,今年伊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強調將從6個方面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其中之一就是“健全完善多層次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努力傾聽民企真實聲音”。為推動政策落地落實,省發展和改革委同步謀劃,於近日制定出台了《關於建立發展改革系統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的通知》,對省、市、縣三級發展改革部門與民營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明確了“親清助企,服務發展”“長短結合,以短為先”和“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原則,提出了建立“一庫一平台三機制”的工作任務。
為推動政策落地落實、切實解決民營企業急難愁盼問題,《若干措施》還明確了一些指標性的要求。比如,在支持民營企業開展重大技術創新方面,提出省重點研發計畫、省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由民營企業參與組織實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60%。在加強民間投資項目要素保障方面,提出進一步簡化項目能評審批流程,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與民間投資占全社會投資比重相匹配,原則上不低於70%,在能源要素的使用上給予民營企業更多的傾斜和支持。在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題方面,提出要發揮政府性融資機構作用,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比重原則上達到80%,下大力氣積極支持緩解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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