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晉發〔2018〕37號)的精神,進一步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切實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獲得感,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19年7月3日
  • 實施時間:2019年7月3日
  • 發布單位: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公平開展金融服務
1.督促和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發揮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的“頭雁”作用和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主力軍”作用。堅持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企業的各種隱性壁壘,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定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信貸準入標準不高於其他企業,信貸審批效率不低於平均水平,切實做到國有、民營一把尺子量到底。〔責任單位:人行晉城市中心支行,晉城銀保監分局〕
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2.強化政策引導,積極落實好定向降準政策,發揮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勵作用,引導銀行機構完善金融服務、加強信貸投放、最佳化信貸結構,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農林文旅康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的信貸支持力度。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進一步提高民營企業貸款比重。〔責任單位:人行晉城市中心支行,晉城銀保監分局〕
3.用好晉城市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互助補償機制,採用會員制形式,為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生產經營正常、信用狀況良好、具有發展前景的小微企業提供最長不超過12個月期限、50萬元以下和100萬元以下兩檔額度的免擔保抵押的流動資金貸款。加大宣傳力度,推動符合條件的信用貸款發放。〔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晉城市中心支行,晉城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進一步發揮好政府主導的企業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作用,新增2億元應急還貸資金,為有前景、有市場、有技術但暫時出現流動性資金困難的民營企業提供低成本“接續還貸”“紓困救助”等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晉城市中心支行,晉城銀保監分局〕
5.推進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圍繞核心企業、行業集群和政府採購項目,引導其在中征應收賬款平台確認賬款,開展配套上下遊民營企業的供應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行晉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
三、支持企業直接融資
6.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掛牌,為納入後備資源庫的企業提供八項系統服務。對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等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獎勵300萬元;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借殼上市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獎勵30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對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晉興板”掛牌的企業,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民營經濟管理局,市財政局〕
7.鼓勵企業開展直接融資。境內外上市企業以配股、增發等方式開展再融資,按照融資規模的0.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新三板”掛牌企業開展再融資,按照融資規模的0.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晉興板”掛牌企業開展再融資,按照融資規模的0.5%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發行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開展直接融資的企業,按照融資規模的0.5%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民營經濟管理局,市財政局〕
8.建立上市掛牌中介機構備選庫。遴選有證券期貨資質、信譽良好的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建立中介機構備選庫,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企業上市掛牌工作。〔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民營經濟管理局〕
四、提高擔保融資水平
9.完善擔保風險補償,整合市縣兩級擔保資源壯大擔保實力,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下沉重心聚焦支農支小,對上一年度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責任餘額進行5‰-7‰的分檔補償,對上一年度融資擔保公司涉及“三農”和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按2.5‰進行補償。實現政府融資擔保機構對“三農”小微等民營企業的擔保額占比不低於50%,500萬元以下的戶數不低於80%。〔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10.建立擔保費率補貼機制,堅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準公共定位,不以營利為目的,逐步減少反擔保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反擔保。在全省率先全部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降低至1%,切實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五、深化銀保合作服務
11.用好《晉城市中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辦法》,發揮保險特有的增信功能,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融資提供保險擔保服務,財政按照貸款本金2%的標準補貼保費。〔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12.發揮保險機構普惠金融服務功能,鼓勵相關保險機構針對民營企業創辦群體及個體工商戶等,提供最高額度50萬元的信用貸款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晉城銀保監分局〕
 六、專項清欠幫助紓困
13.開展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企業債務清理專項行動,認真起底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金融機構要做重契約、守信用的表率,依法依規及時支付各類應付未付賬款,率先在全市實現無拖欠,確保民營企業有明顯獲得感。〔責任單位:晉城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工信局,市民營經濟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七、最佳化融資服務環境
14.深化“金融+”品牌,探索建立金融服務民營企業中心,在政務大廳整合視窗資源,擇優篩選服務民企優秀金融機構入駐,搭建上線晉城金融綜合服務平台,為民營企業提供一站式集中便捷的“線上+線下”融資服務。組織篩選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和創新金融產品,以縣域為單位開展“基層行”“園區行”“商圈行”推薦對接活動,為民營企業提供面對面的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晉城市中心支行,晉城銀保監分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5.完善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守信經營的民營企業進一步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對惡意逃廢金融企業債務的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打擊、實施聯合懲戒,進一步最佳化民營企業信用環境。支持金融機構加快不良貸款剝離核銷,盤活金融資源。民營企業要依法合規經營,珍惜商業信譽和信用記錄,主動做好信息披露,為金融支持提供必要的基礎條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金融辦,人行晉城市中心支行,晉城銀保監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6.淨化金融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金融信貸領域吃拿卡要、強行返點等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機構和個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等有關機關依法查處。〔責任單位:晉城銀保監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
八、推動政策實施落地
17.建立監督檢查和跟蹤督辦機制,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服務民營企業政策,解決堵點難點。根據“兩增兩控”目標完成情況,在機構準入、監管考核等方面適度提升監管容忍度,施行差別化監管政策,將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由2%提升至3%。對據不落實政策、推諉扯皮或大打折扣的,嚴肅處理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責任單位:晉城銀保監分局,人行晉城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18.建立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數據監測分析機制,完善晉城市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價體系及結果運用,調整加大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評分係數和權重,各類財政性資金主管部門積極探索評價結果的實施運用,對貢獻較大的金融機構在財政性存款方面進行傾斜,金融監管部門在批設服務民營企業專營機構、網點方面予以優先受理和政策傾斜,激勵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晉城市中心支行,晉城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上述優惠政策如與現行優惠政策存在交叉,按照企業自主選擇、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執行。

印發的通知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城市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晉城市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3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進一步緩解民營經濟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切實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獲得感,市金融辦、人行、銀保監、財政等部門在廣泛開展調研,深入了解我市小微企業融資難點、痛點基礎上,聯合制定了《晉城市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圍繞公平開展金融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企業直接融資、提高擔保融資水平、深化銀保合作服務、專項清欠幫助紓困、最佳化融資服務環境、推動政策措施落地等8個方面提出了18條具體措施,將有效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問題,切實提高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獲得感。其中開展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互助補償機制,增加應急還貸資金用於“接續還貸”和“紓困救助”,完善擔保風險補償機制,率先在全省全部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降低至1%,開展金融機構對民營經濟企業債務清理專項行動等措施均為我市首創,具有典型示範意義和創新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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