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發揮政府資金的槓桿作用,更好支持新時代美麗晉城高質量轉型發展,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49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晉政發〔2017〕19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更好發揮作用的意見》晉政發〔2018〕45號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髮展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9年7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7月16日
  • 發布單位:晉城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發揮政府資金的槓桿作用,更好支持新時代美麗晉城高質量轉型發展,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49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晉政發〔2017〕19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更好發揮作用的意見》晉政發〔2018〕45號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髮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先行區”“領跑者”“橋頭堡”發展目標,堅持供改和綜改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堅持改革開放,著力形成“基金+產業”協同發展的格局;堅持創新驅動,著力打造全省最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創新創業中心;堅持強化支撐,著力最佳化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制度環境、市場環境和生態環境。
二、完善基金管理機制
(一)明確政府投資基金範圍。本意見所稱晉城市政府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晉城市人民政府出資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募集運作的政府引導基金,主要用於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創新創業和中小企業發展,以及市委、市政府戰略部署支持的其他領域。
(二)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晉城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委會”),對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基金管委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民營經濟管理局12個市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基金管委會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基金管委會辦公室主任由市金融辦主任兼任。
(三)建立政策審查機制為科學把握投資方向,基金管委會建立政策審查機制。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及市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投向變更、清算等重大事項進行政策審查,相關部門可以邀請行業專家就審查事項開展決策諮詢,形成審查意見。基金管委會辦公室匯總形成政策審查的初步意見,提交基金管委會研究確定。
三、明確基金投資架構
(一)發揮母基金的聚集和整合作用。政府投資基金採用母子基金的投資架構,母基金是晉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產業母基金”),目的是發揮政府資金的作用,實現對社會資本、專業化人才、專業管理機構的聚集和整合,形成發展合力。鼓勵各縣(市、區)出資產業母基金,並優先給予返投支持。
(二)發起設立產業子基金。產業母基金一般通過兩種方式設立產業子基金。一是與基金管理經驗豐富的國內外優秀產業基金管理團隊合作,發起設立產業子基金。二是對接社會優先權資金,發起設立產業子基金。
(三)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符合的條件
1.合格的運營資質:子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是已經運行的專業基金管理機構,或是為申請母基金參股投資而專設的基金管理機構,實收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已經運行的專業基金管理機構要在晉城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常駐的專業團隊。
2.完整的管理團隊:至少有3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且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3.充分的募資能力:有明確的募資對象和募資承諾函,參股產業子基金或認繳產業子基金份額,且實繳出資額不得低於產業子基金總額的2%。
4.豐富的投資經驗:在擬投資的產業領域內有成功的投資案例。
5.完善的管理機制:有健全的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範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健全的內部財務制度等管理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輔導、管理、諮詢等增值服務。
6.其他依法應當符合的條件。
(四)規範子基金設立流程
1.受理立項:子基金髮起人或市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向基金管委會辦公室提交子基金設立方案。
2.政策審查:基金管委會辦公室組織開展政策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基金管委會決定是否啟動子基金設立程式。
3.盡職調查:對基金管委會同意啟動設立程式的子基金,由產業母基金管理人對申報材料開展獨立、客觀、科學的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內容包括:子基金合規性、子基金出資及投資情況、子基金管理公司及團隊情況、子基金風險揭示及防範措施等。
4.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產業母基金管理人按相關規定組織產業母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履行投資決策評審程式,對擬設立子基金的可行性進行評審。
5.對外公示:對產業母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評審通過的子基金,產業母基金管理人將子基金的規模、股東結構、投資方向等基本情況在有關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的,將相關材料上報基金管委會辦公室備案。
6.資金到位:子基金管理人負責資金的籌集,子基金髮起人或市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產業母基金管理人等要協助支持資金到位。
7.註冊設立:子基金管理人按規定程式完成工商註冊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等部門的備案手續。
 四、拓寬基金募資渠道
(一)建立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市級財政根據基金方案確定出資額,並將當年政府出資納入年度預算。現有財政資金實現的收益及退出資金,原則上繼續用於補充政府投資基金,實現滾動發展。
(二)鼓勵各類政府性資金參與政府投資基金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積極性,鼓勵各行業領域的政府性專項資金基金化,與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相關產業子基金,實現政府資金支持產業發展從“直接補助”向“間接投資”方式轉變。
(三)引導機構投資者參與政府投資基金鼓勵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銀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等投資主體參與設立政府投資基金。
五、規範基金出資程式
(一)建立規範的財政資金出資機制。產業母基金管理人提出產業母基金的出資申請,政府出資人持基金管委會的核准意見向市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出資,市級財政部門根據核准意見通過政府出資人撥付至產業母基金。
(二)合理安排出資進度。政府投資基金出資可一次或分期募集到位。分期到位的,首期實繳出資額不低於基金總規模的30%,且應在基金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後3個月內到位。
六、推動基金市場化運作
(一)市場化引進基金管理機構。支持各類基金管理機構在我市開展投資業務,促進形成基金集聚。鼓勵基金管理機構引進具有豐富資本運作經驗的人才,提升運作能力。
(二)科學設立子基金。產業母基金要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根據項目需求情況,分散投資,科學合理設立子基金。產業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原則上參股不控股,不參與子基金的日常管理。
(三)創新投資模式。建立政府投資基金與金融機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聯合投資等多種創新模式,有效實現政府資金的引導放大效應。
(四)實現多元化退出。政府投資基金投資項目,在達到投資年限或約定退出條件時,應適時採取上市掛牌、股份轉讓、股份回購、破產清算、併購重組等方式實現退出。
七、加強基金監督管理
(一)定期報告制度。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每半年度向基金管委會辦公室和政府出資人報告基金運行情況,及時報告基金運行中的重大事項,按年度報送經審計的基金年度會計報告。
(二)建立考核評價機制基金管委會辦公室要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按年度對基金政策目標實現程度、投資運營情況等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不以單個項目的盈虧、放大比例進行具體評價,要從基金整體效能出發綜合考核。
(三)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發改部門要依據《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經規〔2016〕2800號),對政府投資基金履行信用信息監管責任。通過現場和非現場“雙隨機”抽查,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進行業務指導,促進基金規範運作,有效防範風險。
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基金中政府出資運作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審計部門根據需要對政府投資基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政府出資人要逐步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的收益分配機制和投資激勵機制,根據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科學合理開展政府投資基金的收益讓利及業務獎懲。
(五)建立容錯機制。在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運作上,鼓勵大膽嘗試、勇於創新,提高政府投資基金所投項目的失敗容忍度。在項目投資中,對依法合規、決策程式透明、因政策變動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投資失敗或損失的,政府出資人應視具體情況容錯免責。
八、最佳化基金髮展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基金管委會辦公室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基金運營機構,定期針對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召開分析協調會,及時解決基金髮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對接機制。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熟悉產業政策、了解投資項目情況的優勢,積極推薦相關領域重點項目,建立並動態更新投資備選項目庫。基金管委會辦公室要定期公開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切實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的統籌引導作用。
(三)強化誠信意識強化提升政府和投資者的契約意識和誠信意識,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約束機制,促使政府投資基金參與主體切實強化責任,履行法定義務,提高基金運行效率。
(四)開展培訓宣傳。基金管委會辦公室要大力開展企業股權融資輔導培訓,提升企業直接融資意識。積極組織開展行業交流,學習先進經驗,推動業務創新。同時要加強行業宣傳,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
晉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解讀

 2018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更好發揮作用的意見》(晉政發﹝2018﹞45號),對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管理進行了規範,同時要求各市科學安排本級政府投資基金設立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據此,為促進我市政府投資基金規範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更好的服務項目落地和產業發展,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7﹞49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晉政發﹝2017﹞19號)、《關於推進政府投資基金更好發揮作用的意見》(晉政發﹝2018﹞45號)等規定,結合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運行實際,市金融辦制定了《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意見》。
  《意見》由總體要求、完善基金管理機制、明確基金投資架構、拓寬基金募資渠道、規範基金出資程式、推動基金市場化運作、加強基金監督管理、最佳化基金髮展環境八個部分組成。核心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明確了政府投資基金的範圍及管理架構,由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委員會對政府投資基金進行統籌規劃。二是規範了政府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及設立流程,政府投資基金採用母子基金的運作模式,已經設立的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基金為政府投資基金母基金,根據產業方向,在母基金下設立相應的產業子基金。三是規範了政府投資基金的政府出資程式,建立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市級財政按照基金方案確定出資額,並將當年政府出資納入年度預算。現有財政資金實現的收益及退出資金繼續用於補充基金的規模。四是加強了對政府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逐步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的定期報告制度、考核評價機制、監督檢查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機制等,促進政府投資基金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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