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晉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晉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是晉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隸屬:晉城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晉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金融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3.組織相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金融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4.提出改善金融業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制定並組織落實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有關政策;
5.加強政府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繫溝通,建立協調機制,指導投融資工作;
6.加強地方金融組織的培育和發展,負責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審核、監管和業務指導;
7.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指導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8.引導和規範民間投融資健康發展,促進民間資本與實體經濟、新興產業良性對接;
9.牽頭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金融穩定;
10.負責金融業的招商引資,聚焦金融資源和人才,做大做強金融產業;
11.指導推進金融功能區建設,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普惠金融;
12.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提出目標要求和制定落實措施;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健全完善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突出黨的作風建設,落實黨內監督制度,加強廉政宣傳教育,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強化權力監督制約,落實“兩個責任”履職報告制度;
13.強化對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引導行業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14.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協調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打擊各類非法金融活動;
15.根據省賦予市級地方金融監管事權,防範、化解、有效處置轄區金融風險,加大對非法集資活動的打擊力度,維護本地區良好金融生態。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立科學高效的服務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16.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1.負責管理機關行政日常工作;
2.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人事、檔案、黨務、政務、財務、群團、督查督辦、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3.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材料撰寫、文稿審核、信息公開、安全保密、接訪協調、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工作;
4.負責單位的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5.負責單位的基層黨建工作;
6.負責建立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政府有關部門與實體經濟組織的溝通協調機制;
7.負責人大、政協提案建議的交辦工作;
8.研究提出工作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並負責督促落實;
9.督促檢查會議決定及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
10.圍繞單位重點工作,協助領導開展調查研究,推動工作落實等;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銀行發展科
1.負責聯繫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工作;
2.負責與銀行監督管理部門的溝通;
3.牽頭開展銀行機構的年度考核評價工作;
4.協助推進農村金融體系改革;
5.參與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助金戶主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6.協調引導和鼓勵銀行機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7.引導銀行機構開展金融創新,引進各類銀行機構落戶晉城;
8.組織開展銀企對接以及晉城金融綜合服務平台的運營和維護工作;
9.擬定金融業運行分析報告;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本市場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有關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上市後備資源的培育和服務工作,推進企業境內外上市;
3.推動企業在“新三板”或其他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交易;
4.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及再融資工作;
5.協調有關部門推動企業運用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直接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
6.指導、推動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承擔市產業轉型發展升級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職責;
7.負責聯繫協調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等證券中介機構,配合上級證券監管機構做好駐市證券、期貨機構的管理工作; 8.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證券期貨業;
9.引進各類證券中介機構落戶晉城;
10.加強對全市依法設立交易場所的管理和監督,做好非法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
11.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地方機構和保險科
1.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相關法律法規;
2.負責制定促進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發展的政策意見和辦法;
3.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的審核、備案和報批工作;
4.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日常監管、年度考核和風險處置工作;
5.負責籌建、指導、監督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行業自律組織的業務開展;
6.負責統計匯總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發展情況數據;
7.負責組織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從業人員培訓;
8.負責擬訂全市保險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9.聯繫保險業監管部門,配合上級保險監管機構做好駐市保險機構的管理工作;
10.分析全市保險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11.聯繫駐市保險機構,並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12.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政策性保險工作;
13.指導保險行業協會的自律建設與管理;引進各類保險機構落戶晉城;
1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辦公室
1.負責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2.承擔省處置非法集資領導組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負責牽頭、組織、督導全市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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