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規則

為了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做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規則的通知》(晉政辦發〔2018〕116號)和《中共晉城市委關於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晉市發〔2018〕34號),制定本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1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19日
  • 發布單位: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市人民政府行使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市人民政府應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依法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進行報告,也可以委託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報告。
二、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年度報告實行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
綜合報告應全面反映各類國有資產基本情況。
專項報告分別反映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各類國有資產報告要匯總反映全市情況。企業國有資產報告(不含金融企業)以市本級情況為重點,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市屬國有企業出資設立的控股或參股的金融企業情況為重點。
三、每屆市人大常委會屆末年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綜合報告並口頭報告;其他年份在第三季度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上一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書面綜合報告的同時就一個專項情況進行口頭報告。
四、除年度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外,市人民政府還應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以下事項:
(一)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報送一次國有企業(含金融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國有自然資源處置情況、國有資產交易情況。上半年情況於當年9月1日前報送,下半年情況於次年3月1日前報送。
(二)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變動,涉及國家出資企業合併、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的20個工作日內報送市人大常委會。
(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方面的重要政策檔案,在檔案發布後20日內報送市人大常委會。
五、市人民政府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牽頭,分管副秘書長具體負責,市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調研科、督查室、相關秘書科參加。主要做好並完成以下工作:
(一)統籌最佳化國有資產分類歸口管理,理順管理體制,將我市所有國有資產按照中央明確的分項分類歸屬到四大類國有資產範疇,清晰界定產權關係,明確管理責任,將所有國有資產包括各類、各級、市內市外(含境外)國有資產全部納入報告範圍。
(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清查核實和評估確認,統一方法、統一要求,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產資料庫,實現相關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互聯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類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等基本情況。
(三)根據各類國有資產性質和管理目標,確定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重點。
綜合報告的重點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有關決策部署等情況: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審議意見和決議的落實情況;全市及市本級上一年末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負債、負債率控制等基本情況;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情況;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和效果情況;各類國有資產負債情況、債務風險防控情況;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問題以及應對的主要措施;其他應報告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重點是:總體效益、資產負債、資產負債率控制等情況;國有資本最佳化布局、調整結構、實施戰略性重組情況;促進保值增值、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等情況;風險及控制情況;國有企業改革情況;國有資產監管情況;國有資產處置和收益分配情況;市外、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情況;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情況;其他應報告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此外,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還需反映服務實體經濟情況。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重點是:資產負債總量;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情況;推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情況;其他應報告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國有自然資源報告重點是:建立健全國有自然資源基本登記、管理制度情況;各類自然資源總量及分布狀況;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重大制度建設情況;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等情況;國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及收益收繳情況;其他應報告的國有自然資源管理情況。
(四)匯總審核有關部門報送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半年報告、專項報告和綜合報告。
(五)組織起草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半年報告、專項報告和綜合報告,並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分管副秘書長審核。
(六)提請召開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審議通過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半年報告、專項報告和綜合報告。
(七)將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的專項報告和綜合報告於每年第三季度舉行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前30日內書面徵求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意見,並根據意見和建議進行研究修改,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前10日將正式文本提交市人大常委會。
(八)除涉及保密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辦公室、市大數據套用局應將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後30日內向社會公開。
(九)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審議意見,制定相應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堅持問題導向,將審議意見分解細化到相關部門研究處理和整改,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在6個月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情況以及存在問題整改和問責情況。
六、市人民政府應逐步建立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監管制度、統計制度等相關制度,不斷提高報告質量。要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加快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七、市財政局負責編制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並匯總全市其他部門管理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情況。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編制國有自然資源報告,並匯總全市其他部門管理的國有自然資源情況。
市國資委負責編制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報告,並匯總全市其他部門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情況。
其他具有管理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國有自然資源職能的部門要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相關部門提供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市國資委應於每年6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上報專項報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市國資委編制的專項報告要同時抄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應於每年7月10日前,將各專項報告進行梳理匯總,形成綜合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
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市國資委應於每年8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上報當年上半年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每年2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上報上一年度下半年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督查部門應將匯報事項列入每年常規督查項目,並落實督促、監督職責。
九、本工作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印發的通知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19日

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部署要求,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充分發揮國有資產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規範政府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規範國有資產報告工作規程,我們起草了《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
  二、主要依據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規則的通知》(晉政辦發〔2018〕116號)和《中共晉城市委關於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晉市發〔2018〕34號)
  三、政策措施
  《工作規則》主要有四部分內容,分別對工作機構、報告內容、工作流程和工作監督等作了明確規定。
  (一)明確了工作機構。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牽頭,分管副秘書長具體負責,市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調研科、督查室、相關秘書科室參加。
  (二)明確了報告內容。綜合報告應全面反映各類國有資產基本情況。專項報告分別反映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各類國有資產報告要匯總反映全市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以市本級情況為重點,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以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市屬國有企業出資設立的控股或參股的金融企業情況為重點。
  (三)明確了工作流程。市財政局負責金融企業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國有自然資源類,市國資委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類基礎報告;市大數據套用局負責將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後30日內向社會公開。
  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市國資委每年6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上報上年度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市國資委要將專項報告同時抄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應於每年7月10日前,將各部門抄送的專項報告進行梳理匯總,形成綜合報告,上報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對上報的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進行審查後,報市人民政府牽頭該項工作的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審核。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審核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應及時提請召開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審議通過。
  將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的專項報告和綜合報告於每年第三季度舉行的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前30日內書面徵求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意見,並根據意見和建議進行研究修改,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前10日將正式文本提交市人大常委會。
  每屆市人大常委會屆末年份,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綜合報告並口頭報告;其他年份在第三季度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上一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書面綜合報告的同時就一個專項情況進行口頭報告。
  (四)明確了工作監督機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督查部門應將匯報事項列入每年常規督查項目,並落實督促、監督職責。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審議意見,制定相應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堅持問題導向,將審議意見分解細化到相關部門研究處理和整改,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在6個月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情況以及存在問題整改和問責情況。
  四、其他事項
  除年度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外,市人民政府還應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以下事項:
  1.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報送一次國有企業(含金融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國有自然資源處置情況、國有資產交易情況。上半年情況於當年9月1日前報送,下半年情況於次年3月1日前報送。
  2.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變動,涉及國家出資企業合併、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的20個工作日內報送市人大常委會。
  3.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方面的重要政策檔案,在檔案發布後20日內報送市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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