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晉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晉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晉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晉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隸屬:晉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九)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
(十二)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十三)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市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七)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
(十八)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在我市開展工作。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二十)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以及荒漠化防治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
(二十二)負責國家、省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的監督實施,擬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二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
(二十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負責對各縣(市、區)及開發區自然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的管理。
(二十六)負責在制定全市城鄉建設規劃中落實“規劃服從安全”的原則,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機關重要會議活動以及局領導調研。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應急管理、綜合治理。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綜合科
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等綜合業務。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性改革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自然資源的重大問題調研改革,起草擬訂自然資源重大改革發展意見並監督實施。
人事科
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聯繫行業、協會、學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宣傳教育和慰問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
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收和各項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負責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組織監督管理中央、省級、市級林業和草原投資及相關項目申報及實施。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組織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組織協調林業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指導涉外、融資項目實施。負責全市林業資金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起草國土空間規劃、土地、礦產、林業、測繪等自然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和清理。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工作。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職權事項等相關工作。
自然資源利用保護科
負責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監督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承擔市級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工作,指導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承擔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政策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負面清單。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健全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評價評估中介機構和人員。擬訂全市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審批用地事項的審核和開發區用地情況審核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科
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城鎮、農業、生態空間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跨縣級行政區重點區域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指導審核並監督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編制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市本級、各縣(市)、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規划行業,規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註冊規劃師管理。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擬訂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晉城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協助完成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評審論證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市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起草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相關工作。起草全市國土綠化政策措施。綜合管理國土綠化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還林還草等林業生態建設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和林業草業碳匯等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耕地保護監督科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地質勘查和油氣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市油氣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參與起草油氣資源勘查、開採管理相關的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油氣資源勘查、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油氣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管理政府出資的公益性、基礎性油氣資源調查勘查項目。負責全市油氣資源礦業權市場管理。組織或參與涉及油氣資源的礦業權糾紛調處。協助自然資源廳開展油氣開採督察活動。
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土測繪、地理信息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擬訂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和註冊測繪師,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我市的測繪活動。
草原林場種苗管理科
承擔草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監督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檢查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承擔各類草原種子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國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的結構調整。
基礎設施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域和城鎮各類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研究及動態維護工作。負責年度實施計畫的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軌道、電力、燃氣、供水、排水、供熱、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災等)及建築物、構築物配套管線等建設項目的選址前期研究工作,出具規劃條件。負責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軌道、電力、燃氣、供水、排水、供熱、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災等)及建築物、構築物配套管線等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前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風險評估、交通影響評價等工作。負責跨縣(區)的基礎設施審核工作。
景觀風貌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鄉景觀風貌的研究工作。負責城鄉景觀風貌相關規劃的組織編制及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築類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前的技術服務工作以及雕塑小品、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建築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負責管理鄉域、村域增長邊界的劃定和鄉村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鄉村建設項目的選址研究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前的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市轄各縣(市)範圍內鄉村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施工圖審查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勘察設計階段建築質量安全工作。負責規劃設計階段的建築節能與科技工作。
城市規劃管理科
負責組織研究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及動態維護。研究擬訂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規劃制度。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內除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外其他項目的選址前期研究工作,出具規劃條件。負責市本行政區域內由市有關部門核准或者審批的縣(市)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管理。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由國務院和省有關部門核准或者審批的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初審工作。負責除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外其他項目的用地規劃許可前的技術服務工作。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城市棚戶區)改造的規劃研究及規劃方案審查工作。負責除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外其他項目的風險評估、交通影響評價等工作。指導市轄各縣(市)範圍內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定期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負責遙感監測數據的提供和共享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負責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轄區並指導監督各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市轄區並指導監督各縣不動產權籍調查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
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編制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組織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儲量報告評審。負責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指導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評價、保護工作。負責非油氣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非油氣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非油氣礦產資源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非油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評審論證。負責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
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管理科
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初審建議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意見。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管理全市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承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核相關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科技發展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自然資源計量、質量技術監督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自然資源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宣傳和科普基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外來物種、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林產業、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對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指導林業新技術、鄉土樹種的套用和推廣。
森林資源管理科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方案,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復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權管理工作,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應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調整、監管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執法督察科
配合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在全市開展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對縣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相關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國家自然資源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專項督察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本轄區內的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重大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負責組織統籌協調信訪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
1、認真宣傳貫徹實施不動產登記交易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
2、承擔市區範圍內的不動產登記交易相關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的支撐工作。
3、對不動產登記交易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晉城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代表市人民政府實施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中介諮詢服務(包括政策、法規、產權鑑證等);代辦相關地產交易手續;發布地產交易信息。
晉城市國土規劃設計院
1、負責完成土地開發整理和土地復墾工程項目的立項考察和竣工驗收工作;2、負責完成補充耕地工程項目立項和驗收工作;3、負責完成農用地分等定級與估價等技術性工作;4、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晉城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晉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中心
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網路系統的建設和基礎信息資料庫建設。
晉城市礦山監測調查測量隊
具體負責對全市礦山企業進行相關地質測量,對資源儲量進行動態監測。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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