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理公司

商業保理公司是指夠做進出口保理業務,國內及離岸保理業務和相關保理業務諮詢的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保理公司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條件,

內容

現代保理行業由19世紀美國近代商務代理活動發展演變形成。我國最早的國際保理業務產生於1987年。在華語地區國際保理曾有多個譯名。直到1991年,我國原對外經濟貿易部(現商務部)組織外貿部門和銀行部門的專業人士赴歐洲考察國際保理業務,最後確定中國內地使用“保理”這一名稱,並一直沿用至今。目前保理業中,銀行保理從業務規模上占絕對糠乃棕優勢,但銀行保理更側重於融資,在辦理業務時仍然要嚴格考察賣家的資信情況,並需要有足夠的抵押支持,還要占用其在銀行的授信額度,所以銀行保理更適用於有足夠抵押和風險承受能力大型企業,中小商貿企業通常達不到銀行的標準。
商業保理機構則更注謎邀灑重提供調查、催收、管理結算、融資、擔保等一系列綜合服務,更專注於某個行業或領域,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更看重應收賬款質量、買家信譽、貨物質量等,而非賣家資質,做到無抵押和壞賬風險的完全轉移。

條件

  1. 主出資人應當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且在申請前1年總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
  2. 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全頁格察陵部為實蒸記立收貨幣資本,且來源真實合法。內資公司註冊資本由投資者一次陵膠腿判性足額繳納,外資公司註冊資本繳納期限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3. 商業保理公司應當擁有2名立想以上具有金融領域管理經驗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高級管理人員,擁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合格專業人員;
  4. 支持有實力和有保理業務背景的出資人設立商業保理公司,推進保理市船腿舟場主體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資者或其關聯實體應當具有從事保理業務的業績和經驗;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 商業保理公司原則上應當設立為獨立的公司,不混業經營。商業保理公司的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商業保理"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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