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投資企業類型選擇法是指投資者依據稅法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企業類型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的方法。我國企業按投資來源分類,可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不同的
稅收政策;同一類型的企業內部組織形式不同,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因此,對不同類型的企業來說,其承擔的稅負也不相同。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之前,對企業類型的選擇是必須考慮的問題之一。
註冊
註冊流程
1.諮詢領表
2.查詢名稱
3.材料遞交市場監督管理局
4.材料受理
5.領取執照
創辦流程
(不含專業性前置審批)
1.辦理機關:市、區工商局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提交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委託書、
股東身份證明等材料
2.銀行入資
3.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4.辦理機關:市、區工商局 企業登記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提供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公司住
所證明等材料
5.審批機關:公安局特行科刻制印章 審批時限:5個工作日
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審批後,刻制印章
6.(1)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辦理機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2)統計登記辦理機關:市、區統計局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15日內,持營業執照、
公章、建設項目批准檔案等材料辦理
7.稅務登記
(1)國稅登記 辦理機關:區國稅局
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有關契約、章程、協定書、銀行帳號證明、居民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辦理國稅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種類核定。
(2)地稅登記 辦理機關:區地稅局、稅務所
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有關契約、章程、協定書、銀行帳號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房產完稅證明或租房協定等材料辦理地稅登記和發票核定。初始納稅申報在企業開始納稅前核定。
8.開立銀行賬戶
9.轉賬資金
經營參考
商品貿易類
文化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包裝材料、工藝品(除金銀)、日用百貨、家用電器、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電訊器材、電線電纜、電動工具、儀器儀表、通訊器材、通訊設備、機電設備、建築材料、金屬材料、管道配件、製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陶瓷製品、皮塑皮革製品、汽摩配件、紡機配件、紡織原料(除棉花)、針紡織品、印刷器械、化裝品、服裝服飾、鞋帽、床上用品、勞防用品(除專控)酒店用品、衛生潔具、建材、商品混凝土、家具、工具刀具、體育用品、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電腦及配件、電腦周邊設備、列印設備、電腦耗材、音響器材、生物製品、船舶配件及材料、實驗室設備、無塵室設備、過濾器材、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保健食品、包裝食品、成品飲料、調味品、茶葉、糧油製品等等。
服務類
商務信息諮詢、禮儀服務、會務服務、企業管理諮詢、投資諮詢、企業行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文化藝術策劃、舞台藝術造型策劃、房地產經紀、室內裝潢、水電安裝、製冷設備及水暖器材安裝、圖文設計製作、攝影服務、沖印服務、展覽展示服務、設備租賃、計算機/電子/船舶/印刷/淨化工程等專業領域內的四技服務等等。
生產加工類
生產加工電子元器件、家具、玩具、工藝品、竹木製品等等。
註冊流程
有限責任公司
(一)註冊有限公司條件
根據最新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註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2..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查看詳細企業最低註冊資本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籤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後者。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二)註冊有限公司步驟
1.工商登記
(1)在擬辦企業所在地區縣工商局領取申請表格.
(2)查詢擬辦企業名稱
(3)由會計事務所驗資
(4)準備檔案(參見私營企業開業所需檔案)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註冊申請表並準備的檔案,審批執照
(6)工商局頒發執照 (注:這一過程大約2-3周時間)
2.刻製圖章 憑工商執照刻制公章,法人章,財務章
3.申請企業代碼 憑工商執照介紹信去技術監督局辦理企業代碼證書 (注:這一過程大約1周時間)
4..稅務登記
(1)在企業所在地就近開立銀行帳戶
(2)向企業所在地區縣稅務局申領稅務登記申請書
(3)向稅務局提交稅務登記申請書並準備的檔案(參見稅務登記所需檔案)
(4)稅務局審核後頒發稅務登記證
(5)領購發票
(三)註冊有限公司檔案
1.申請人身份證明 獨資經營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合夥經營的提交合夥各方的身份證明。下列人員還應提交專項證明:
(1)城鎮待業人員提交街道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明;
(2)離退休人員提交離退休證件;
(3)外地人員提交公安部門的暫住證;外地育齡婦女應提交本市所在地區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計畫 生育證明;
(4)停薪留職人員和企事業富餘人員提供本單位同意經營的證明及協定;
註:有限責任公司因《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另有規定除外
2.場地使用證明
(1)自有的經營場所應提交產權證明
(2)租賃的,應提交產權證明和租賃協定,租賃期必須在一年以上。
3.驗資證明 驗資證明是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資金證明的檔案。
4.申請經營國家有關專項規定的行業,應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證件,主要有:
(1)申請運輸業應出具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的經營許可證明。(包括車牌照、駕駛執照、保險憑證)
(2)申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業的及涉及衛生的理髮、浴池等服務業應提交衛生監督機關核發的證明。
(3)申請從事資源開採、建築設計、施工、交通運輸、食品生產、藥品生產、印刷、旅店、外貿、計量器具製造等行 業生產經營的私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證件。
(4)申請旅店業、刻字業、信託寄賣業、印刷業等特種行業的應提交公安部門的同意證明。
(5)申請書刊、檯球、遊藝等文化娛樂業的應提交文化管理部門同意的證明。
5.合夥企業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合伙人的書面協定 合伙人的書面協定應載明合伙人的出資形式、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
6.有限責任公司註冊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公司章程。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範圍;
(3)註冊公司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8)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每年事由與清算辦法;
(11)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7.技術資格證明 私營企業應提供與經營範圍有關的主要專業人員(包括會計、技術人員等)的技術資格證明,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份制公司
股份公司的註冊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發起人的資格是指發起人依法取得的創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應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募集設立方式。規定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國際慣例。如果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沒有規定,一則發起人太少難以履行發起人的義務,二則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發起人的最高限額則無規定。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發起人以貨幣出資時,應當繳付現金。發起人以貨幣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出資時,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並折合為股份,且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將財產權由發起人轉歸公司所有。
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這裡講的股份的發行是設立發行,是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為了組建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組建公司所需資本而發行股份的行為。設立階段的發行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發起設立發行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全部股份的行為;募集設立發行是公司發起人只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並由社會公眾認購該股份的行為。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當相同。
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及發行的股份後,應即繳納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餘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由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定,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定,由銀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招股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1)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2)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3)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4)認股人的權利、義務;(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檔案,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準則。因此,公司章程雖然由發起人制訂,但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並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對公司實行內部管理和對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股東大會是由股東組成的公司權力機構,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都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是執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依法對董事、經理和公司的活動實行監督;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註冊股份公司資料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申請人到公司登記機關領取,並按要求填寫。 也可由湘滬企業註冊中心代寫
2.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3.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大會是指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認股人參加,決定是否設立公司並決定公司設立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會議。創立大會的決議事項應包括:審議發起人關於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會成員;選舉監事會成員;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對發起人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創立大會有權依法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創立大會對以上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4.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有十三項。
5.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發起人在籌辦公司的過程中所使用的費用,出自公司財產。如果發起人虛報或濫用籌辦費用,會使公司財產減少,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應當對籌辦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該財務審計報告由具有法定資格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審計師事務所出具。
6.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為經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其驗資證明是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驗資報告中應當載明股東名稱或姓名、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額、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等內容。其中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同時提交有關的財產評估報告和依法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有關檔案。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
7.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是證明發起人法人資格的檔案。發起人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加蓋其登記主管機關印章的執照複印件;發起人是其他法人的,應提交能夠證明其法人資格的有關檔案。如社團法人需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發起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其《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8.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是其《居民身份證》,因此應提交其《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由股東大會決議,由符合法定表決權的股東簽名或蓋章。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因此應提交董事會的聘任書。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應提交董事會的任命書。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應提交其《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股份有限公司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時,首先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公司登記機關對符合規定、準予使用的名稱,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預先核准的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請查閱"企業名稱登記"部分。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在公司名稱保留期內,是供公司開設臨時銀行帳戶,股東存入其貨幣出資後公司到驗資機構辦理驗資證明使用的。公司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應當將該《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的原件交回公司登記機關。
如果其他有關部門需要公司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的,公司可向登記機關申請在該《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複印件上加蓋登記機關印章,向有關部門提交該複印件。
11.公司住所證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是租賃的,應提交房主的房產證明檔案和租賃協定。房產證明檔案應是《房屋產權登記證》複印件,在建房也可以是有關房產的投資證明、開工許可證等證明檔案。住所是發起人作為股份投入使用的,應提交發起人的《房屋產權登記證》複印件及其他有關房產證明檔案,並應提交發起人出具的出資說明。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變更
內容
內資公司變更名稱、變更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經營範圍、變更營業期限、變更實收資本、變更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股東改變姓名或者名稱、變更公司類型、變更出資方式、遷入、遷出本市(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2005年12月18日國務院令第451號修訂)第二十六條。
辦理條件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章程
4、股東會決議
5、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任職檔案原件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前置審批檔案或證件
10、股權轉讓協定
11、其他有關檔案
程式
1、受理; 2、審核材料; 3、核准登記; 4、頒發營業執照。
決定
(一)、對申請人到登記機關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噹噹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二)、對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三)、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內容一致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檔案、材料原件;申請人到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檔案、材料原件的,應噹噹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交申請檔案、材料原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四)、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未收到申請檔案、材料原件,或者申請檔案、材料原件與登記機關所受理的申請檔案、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檔案、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期限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根據申請人申請確定;申請人未申請的,無期限限制;法律、法規、規章或批准檔案、許可證件對期限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