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晉城市人民政府印發《晉城市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晉市政發〔2010〕1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及駐市各單位: 現將《晉城市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檔案內容
晉城市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引深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決策,瞄準國際、國內產業前沿,搶抓我國產業轉移機遇,加快引進技術成果,以支持鼓勵新技術、新產品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為核心,著力提升我市經濟成長的科技支撐水平,全面推動由資源拉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由資源依賴向科技依託轉變,培植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搶占發展的制高點,有效推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明顯提升我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財政資金扶持的非煤產銷領域具備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條件的科技研發、技術引進、新產品試製、技術改造、節能減排、招商引資、市場拓展、商貿物流、現代化管理和現代服務業等新建擴建項目。
第三條 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扶持的原則:
(一)激勵增量發展,引導社會投資。扶持項目應是具備規定標準的新增投資、新增技術、新增產品、新增項目和新開發的領域;
(二)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對非煤產銷領域的新的經濟成長要素給予全面支持,重點是新技術套用、新產品擴產、新投資落地和新項目投產;
(三)整合財力資源,強化統籌管理,明確部門職責,推行聯合評審,著力提升扶持項目的科學決策水平;
(四)拓寬扶持領域,引導投資方向,促進發展要素結構最佳化;
(五)健全組織體系,規範運行程式,強化定性定量標準,提升公開、公平、公正的透明水平;
(六)強化監督,完善機制,建立項目申報、審核、公示、確認、執行和跟蹤問效的全過程監督機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晉城市人民政府成立“晉城市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扶持資金管理領導組”(以下簡稱為“領導組”),領導組成員由市政府領導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審計局、市城鎮經濟聯合社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轉扶辦”),轉扶辦由領導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轉扶辦設在市財政局。
第五條 領導組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確定我市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的財政支持措施;
(二)組織領導全市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扶持資金管理工作,適時調整和確定市本級重點扶持的領域、產業、項目類別及標準;
(三)確定市本級財政分年度扶持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專項資金預算;
(四)研究決定我市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項目扶持方式或辦法;
(五)審定轉扶辦上報的擬扶持項目;
(六)研究和解決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帶有普遍性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轉扶辦的職責:
(一)執行領導組的決議、決定,落實和完成領導組安排的工作任務,做好市政府扶持項目相關的統籌協調和日常事務工作;
(二)研究並向領導組提出推進全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等建議,編制年度項目扶持和項目管理工作計畫;
(三)對各經濟組織申報的項目進行受理、初審、聯審和公示;
(四)對需要專家進行論證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五)整理擬扶持項目的相關資料,並以書面形式上報領導組;
(六)對領導組審定的扶持項目進行全過程服務與協調,並分類分項目建立項目台帳或項目庫,及時掌握項目的推進情況和績效情況;
(七)加強對扶持項目的全過程監督,核實有關問題,嚴厲打擊弄虛作假、騙取資金、轉移資金、改變用途等行為。
(八)轉扶辦設綜合組、技改節能組、科學技術組、商貿流通組、現代服務業組和監督組等六個工作組,各工作組任務分別為:
綜合組主要任務:負責組織落實領導組的決議、決定和相關工作任務;協調內部工作運行機制和保障性事務;負責綜合報告和公務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會議組織;提出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專項扶持資金當年收支預算草案,籌集、調度和撥付資金(由市財政局相關人員組成);
技改節能組主要任務:負責對申報的加工製造業方面的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和新建擴建項目進行審查核實,並提出項目的具體扶持意見(由市經信委和市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相關人員組成);
科學技術組主要任務:負責對申報的科技研發和引進的科技項目進行審查核實,並提出項目的具體扶持意見(由市科技局相關人員組成);
商貿流通組主要任務:負責對申報的商貿物流、外向型經濟和招商引資項目進行審查核實,並提出項目的具體扶持意見(由市商務局相關人員組成);
現代服務業組主要任務:負責對申報的現代服務業類項目和列入市級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新建的商貿流通項目進行審查核實,並提出項目的具體扶持意見(由市發改委、調產辦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監督組主要任務:負責對項目的申報、實施及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由市監察局和市審計局相關人員組成)。
第三章 扶持範圍及方法
第七條 扶持範圍為我市行政區域內非煤產銷領域符合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並能明顯促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總量增加,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和生命力,在我市同行業具有領先水平,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投資等增量項目。
(一)自主研發或有償引進專利、技術,智慧財產權歸屬明晰,轉化項目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需求;
(二)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原有產品實現了結構、材料、工藝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進,節能減排、增產增效效果明顯;
(三)已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部門獎勵和認證,並許可生產或套用的產品、技術、發明等;
(四)新建、擴建的加工製造和商貿流通項目在我市同行業里具有領先水平;
(五)明顯推動市場建設、社會進步和有效滿足人民民眾需求的公共服務、信息服務、中介服務、金融保險、旅遊文化、娛樂保健、科技諮詢、創業就業等現代服務業。
第八條 扶持方法主要採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和以獎代補的方式進行。
第四章 扶持的對象及標準
第九條 當年新增的自主研發技術成果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
1.獲國家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的扶持50萬元;獲國家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的扶持40萬元;獲國家級科技進步三等獎的扶持30萬元;
2.獲省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的扶持25萬元;獲省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的扶持20萬元;獲省級科技進步三等獎的扶持15萬元;
3.獲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的扶持10萬元;獲市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的扶持8萬元;獲市級科技進步三等獎的扶持5萬元。
第十條 當年被市級及以上機構認定的科技孵化平台、科技研發中心、檢測實驗平台、企業技術中心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
1.被認定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工程實驗室、國家級檢測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扶持200萬元;
2.被認定為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實驗室、省級技術研發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檢測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扶持100萬元;
3.被認定為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市級工程實驗室、市級技術研發中心、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檢測中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扶持50萬元。
第十一條 當年有償引進的專利、技術、新產品及自主研發的新技術、新產品,並已投入套用和生產的,按該項專利、技術、產品引進或研發費用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
第十二條 採用先進裝備、先進技術對關鍵的生產工藝進行技能的提升改造,取得明顯的擴大產能、提高產品檔次、增加產品品種、節能降耗或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的項目,按項目當年實際投資的10%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
第十三條 當年新建的加工製造業項目,單項目投資總額達5000萬元,工程建設形象進度達50%以上或完工投產的項目,給予100萬元扶持,累計累加,扶持限額為500萬元。
第十四條 當年擴建的加工製造業項目,單項目投資總額達2000萬元,工程建設形象進度達50%以上或完工投產的項目,給予100萬元扶持,累計累加,扶持限額為300萬元。
第十五條 當年新建的購物商場、物流園區、農產品批發市場、生產資料批發市場、生活資料批零市場等商貿流通項目,單項目投資總額達2000萬元,工程建設形象進度達50%以上或完工投入運營的項目,給予50萬元扶持,累計累加,扶持限額為300萬元。
第十六條 當年擴建的購物商場、物流園區、農產品批發市場、生產資料批發市場、生活資料批零市場等商貿流通項目,單項目投資總額達1000萬元,工程建設形象進度達50%以上或完工投入運營的項目,給予50萬元扶持,累計累加,扶持限額為200萬元。
第十七條 當年建設或改造的農村物流配送中心經營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和“萬村千鄉”鄉級示範店達800平方米以上,工程建設形象進度達50%以上的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一次性扶持。
第十八條 當年投資建設的社區標準化菜市場、再生資源回收分解中心、畜禽屠宰加工、規範的二手車市場、報廢汽車拆解市場、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庫(冷庫、恆溫庫)、家政服務網路中心等單項目投資額達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形象進度達50%以上的,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予以一次性扶持。
第十九條 鼓勵省外、境外客商來我市投資,當年向我市加工製造、商貿物流、旅遊產業、文化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投資的省外、境外資金單項目達1000萬元,並已轉化為該項目的工程形象投資,按實際到位資金的2%給予項目法人融資前期費補助,累計累加,補助限額為100萬元(投資者為世界500強跨國公司,按本條確定補助標準的兩倍執行)。
第二十條 鼓勵本土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外向型企業自營出口創匯額(折合人民幣)比上年增長20%和增加100萬元,給予適當鼓勵。
第二十一條 商品生產、商品經營和現代服務業等經營性經濟組織因擴大生產能力或經營能力而取得銀行及金融機構支持,當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比上年實際淨增加額達1000萬元,並做到專款專用,按國家基準利率計算的該企業當年新增貸款應付利息的50%給予貼息扶持。
第二十二條 以前年度開辦的正常運營的各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組織以市本級機構為考核獎勵對象,當年向全市各類經濟組織發放的貸款餘額增長幅度達到市政府確定的當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水平的,按以下額度向該機構經營決策層予以獎勵。
1.增長幅度在20%以內,貸款餘額增加一億元,獎勵3萬元;
2.增長幅度在20%以上(含20%),貸款餘額增加一億元,獎勵5萬元。
第二十三條 非國有經濟成分創辦的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擔保商會、典當業、創業投資機構等準金融機構,當年貸款(投資)發生額達3000萬元,按當年貸款(投資)餘額的2‰獎勵法定代表人,獎勵限額為20萬元。
第二十四條 各類科技及信息服務組織當年向全市各類經濟組織和獨立從事產品生產或商品經營的自然人提供的契約式的並投入套用的科技及信息服務,當年直接增加的有效產值達500萬元,按當年實際增加的有效銷售收入金額的2%對提供科技及信息服務的組織給予自身功能建設扶持。
第二十五條 鼓勵多成份、多領域發展文化產業,為最大程度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提供政策支持。對各種非國有性質的從事表演、創作、培訓、俱樂部、影視、戲劇、歌舞、動漫、曲藝、書畫、文學等的法人組織,當年營業收入達50萬元,按當年實際營業收入的10%予以扶持補助。
第二十六條 鼓勵向旅遊產業投資開發。被依法確認的從事旅遊項目的經營者,在經市級旅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景區內進行的基礎設施和景點建設,當年貨幣投資和當年項目完工投資分別達1000萬元,按當年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給予融資扶持,同一法人、同一景區當年扶持限額為200萬元。
第二十七條 支持相關旅遊業做強做大、提升品位,當年被國家、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認證掛牌的景區、酒店按以下標準扶持:
1.當年獲準升級的旅遊景區扶持標準為:獲三A級的獎補20萬元,獲四A級的獎補30萬元,獲五A級的獎補50萬元。
2.當年獲準升級的旅遊飯店(酒店)扶持標準為:獲三星級的獎補20萬元,獲四星級的獎補30萬元,獲五星級的獎補50萬元。
3.當年獲準升級的農家樂、休閒渡假飯店(酒店)扶持標準為:獲三星級的獎補5萬元,獲四星級的獎補8萬元,獲五星級的獎補10萬元。
第二十八條 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對非國有投資者當年投資創辦的經營性組織,吸納就業員工達50人,按當年實際平均從業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創業融資費用補助。
第二十九條 支持職業介紹中介服務。專門從事職業介紹的中介服務機構,當年介紹就業人數達100人,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從業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效用工契約,按實際介紹的當年就業人數給予300元/人的鼓勵性補助。
第三十條 支持法律事務、會計事務、工程造價諮詢、工程招投標代理、廣告設計、家政服務、科技推廣示範服務、人才培訓、現代信息技術等推動市場經濟發展和提升社會服務水平的獨立法人服務組織,在我市同行業中具有領先水平,並沒有違法經營不良記錄的,按當年經營收入的5%-10%給予自身功能建設扶持補助。
第三十一條 鼓勵項目建設主體搶抓積極財政政策機遇,最大程度地爭取國家和省對我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的支持力度,被國家、省扶持的我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相關項目,並明確要求我市市級出具相關書面承諾和給予資金配套的,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將嚴格按要求出具有效承諾並按時足額安排配套資金。
第五章 項目扶持資金負擔級次
第三十二條 項目實施主體隸屬於市級獨資或控股的國有企業的項目扶持資金由市財政負擔;其他項目的扶持資金,按項目實施主體駐地行政區域劃分,由市級和相關縣(市、區)按以下標準和比例分別負擔:加工製造業項目應扶持資金達50萬元和其他項目應扶持資金達20萬元的,市與相關縣(市、區)的負擔比例分別是:開發區、澤州縣、高平市、陽城縣、沁水縣為5:5,城區、陵川縣為7:3。其他應扶持資金不達本條規定金額的,縣(市、區)不予負擔。
第六章 項目的申報、審定程式
第三十三條 申報本辦法扶持項目的實施主體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晉城市境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規範的內部規章制度;
(三)依法經營,具有規範的經濟核算基礎和完整的會計記錄、納稅記錄並按規定時限向稅收徵收機關和規定的相關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
(四)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本辦法的扶持範圍和條件;
(五)項目申報單位必須向受理視窗提交以下資料:
1.《晉城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申報表》;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單位法人證書副本(複印件);
4.能證明申報項目真實性的相關支撐性憑據或資料(相關的批准檔案、撥款憑據、貸款憑據、購物發票、授權證書、獲獎證書、契約文書和有法律效力的會計報告等);
5.縣(市、區)申報項目應由本級負擔的扶持資金的到位憑據。
第三十四條 受理及申報的時間、地點。
市轉扶辦和相關職能部門在市政府政務大廳設立專門視窗,負責受理相關項目的申報事宜。受理時間分別為2月、5月、8月、11月的1—15日(節假日順延)。
項目申報主體:市級直屬企業的項目申報主體為項目實施的法人組織;隸屬於縣(市、區)項目的申報主體為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從事該項工作的專門機構。各項目申報主體的申報資料一式兩份,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條件分別向轉扶辦視窗和項目歸口職能部門視窗報送。受理視窗要對申報資料進行認真審查,不具備受理條件的統一由轉扶辦視窗以標準文本格式向申報主體一次性告知,並在規定時間內補報。
第三十五條 項目的審核與確認。
(一)轉扶辦本著不重、不漏的原則對轉扶辦視窗和相關職能部門視窗受理的項目資料進行核實認定,統籌分理並明確各專業工作組負責審查核實的具體項目。
(二)轉扶辦各專業工作組對所承接的項目的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審查核實,並提出是否給予扶持和具體的扶持意見。
(三)轉扶辦組織各專業工作組負責人及相關業務人員對各專業工作組的項目審核情況和擬定的扶持意見進行聯合評審;對個別難以決策或有爭議的項目組織必要的專家評審,專家評審結果提交轉扶辦組織聯合評議,以署名表決的方式進行決策。
(四)轉扶辦經聯合評議,提出擬扶持項目及扶持意見,提交領導組進行研究審定。
(五)轉扶辦對經領導組審定的扶持項目在《太行日報》和《晉城線上》進行公示,對被公示項目有舉報或反映虛假的,轉扶辦責成監督組對相關項目進行核實。
(六)轉扶辦根據公示結果和監督組核實結果,會同市財政局和相關職能部門聯合下發執行檔案,並撥付資金。
第七章 責任與監督
第三十六條 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新時期黨中央和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戰略性決策,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縣(市、區)要把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工作作為本級政府的重要任務,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要參照市政府的工作模式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運行機制,確保轉型項目的歸集、論證、審核、申報、實施、服務、監督等全過程有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責。
第三十七條 各級項目扶持資金管理辦公室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項目管理的崗位責任制、目標責任制、項目法人負責制、項目完工驗收制、資金使用公示制、項目績效評價制等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項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的權利和責任。各成員單位要高度負責、穩定人員,認真做好本部門承擔的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一切從加快推進我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進程去謀事、做事,不得推諉、扯皮。
第三十八條 監察審計部門要對項目的申請、受理、初審、聯審、公示、資金撥付、績效評價等進行全過程監督。要建立具有針對性和約束力的首問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過錯追究制等確保權力規範運行的機制。
第三十九條 對舉報或發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弄虛作假、以權謀私、轉移資金、騙取資金的線索或案情,要進行嚴肅的核查審理,確屬違法違紀行為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八章 非既定領域的項目扶持意見
第四十條 為適應市場變化,及時有效地扶持一切應給予扶持的成長性較好的項目,相關職能部門在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對口專項資金的20%以內,對本辦法第四章規定以外的具有行業領先水平、填補我市空白的、可明顯促進我市科學技術水平提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公共服務能力提高的項目,按照規範、公開、公正的程式和注重效果的原則對應扶持的項目進行論證、篩選,並提出具體的扶持項目和扶持意見,經轉扶辦組織各工作組聯合評議確認後,報領導組批准實施。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晉市財行[2006]70號《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晉市政發[2008]25號《晉城市工業技術進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晉市政發[2009]19號《晉城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晉市工聯經[2009]20號《晉城市城鎮集體企業發展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晉市政發[2010]3號《晉城市外向型經濟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轉扶辦負責解釋。
晉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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