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健康發展的意見

近年來,我省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市場主體規模不斷擴大,運作管理水平顯著提升,呈現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為促進我省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對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促進作用,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健康發展的意見
  • 頒布方: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意義: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
  • 頒布時間:2014年09月28日
一、充分認識加快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的重要意義
當前,隨著推進新型城鎮化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升級步伐的明顯加快,特別是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三大戰略規劃的深入實施,市場對資金和融資服務的需求快速增長。但目前我省資本市場發展仍不夠充分,直接融資比重較低,企業融資渠道和手段較為單一。發展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有利於集聚社會資本,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有利於拓寬融資渠道,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有利於最佳化企業股權結構,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和加快轉型升級,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促進全省經濟持續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把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業作為擴大融資規模的重要渠道,加強引導和培育,強化政策支持,推動我省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快速健康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發展思路。堅持政府引導、產業導向、市場運作、融合聯動,以發展多層次、多類型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為重點,著力引導擴大投資,著力規範募資,著力培育管理隊伍,著力加強政策扶持,擴大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規模,促進基金業與其他金融業態融合互動,進一步增強金融支撐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二)主要目標。組建一批併購投資基金、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設立一批夾層投資基金,做大一批創業投資基金,扶持一批天使投資基金,打造一批知名本土基金管理公司,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基金業發展新格局。爭取到2015年,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數量不低於200家,管理的資本規模不低於500億元,被投企業數量超過400家,累計股權投融資金額突破500億元,帶動融資5000億元以上。
三、鼓勵設立各類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
(一)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鼓勵社會資本申報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畫參股創業投資基金,力爭引導社會資本每年新設創業投資基金5家以上。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民間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
(二)鼓勵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圍繞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有行業背景和專業特長的天使投資人、法人機構及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投資處於種子期、成長初期的高新技術企業。
(三)鼓勵設立併購投資基金。支持省內大型國有企業、上市公司聯合社會資本、信託機構、大型股權投資機構等,發起設立併購投資基金。支持大型證券公司等發起設立併購投資基金。
(四)鼓勵設立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推動行業龍頭企業、有資金實力的企業發起設立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處於中後期的成長企業,尤其是擬上市公司和信貸融資一時困難但發展前景好的成長企業。
(五)鼓勵設立夾層投資基金。推動國內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母基金、商業銀行的直投公司圍繞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企業併購重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設立夾層投資基金。
(六)鼓勵設立房地產投資基金。支持省內大型房地產企業與信託機構、境內外戰略投資者、社會資本等合作發起設立針對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資基金。鼓勵國內大型股權投資機構在我省設立專業投資房地產行業的子基金。
(七)鼓勵設立城市發展投資基金。支持省、市級政府投融資公司與信託機構、金融機構、國內大型股權投資機構等發起設立城市發展投資基金,專門投向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領域。
四、拓寬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募資渠道
(一)支持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債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行企業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的股東或有限合伙人發行企業債券,擴大基金規模。
(二)引導機構投資者出資參與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商業銀行設立專門部門或機構,加大參與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業的力度,發揮投資銀行的中介作用。重點邀請國內外大型金融機構、中央企業、上市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年金公司、信託公司、全國社保基金、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等投資主體,參與我省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最佳化合格投資者隊伍結構,逐步形成各級政府投融資公司、地方大型國有企業、中央在豫企業為主體,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富裕個人為補充的投資者結構。
(三)加大引導基金投入。擴大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規模,鼓勵有條件的省轄市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小微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專業引導基金,充分發揮政府資金槓桿擴大效應。鼓勵各省轄市與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基礎設施、重點行業和領域的母基金,用於支持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的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子基金。
(四)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投資力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加大對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的投入。支持省內大型民營企業選擇投資能力強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委託管理。鼓勵省內大型基金管理機構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選擇高淨值財富個人作為投資人,建立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的穩定資金來源渠道。
五、引導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擴大投資規模
(一)強化投資引導。加快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擬投企業信息庫建設,圍繞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城市基礎設施等重點建設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定期篩選一批成長快、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向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推薦。引導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投向電子、信息、軟體等高新技術產業和節能環保、高附加值行業。鼓勵支持創業投資企業重點投資中前期創業企業、高科技中小微型企業。充分利用省融資對接信息系統平台,完善股權投融資信息採集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公正、透明、及時的投融資信息發布機制,打造良好的投融資信息共享環境。
(二)完善退出渠道。鼓勵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通過上市、股權回購、收購、併購等多種途徑實現有效退出。推動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所投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加快推進我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開闢股權投資機構退出新渠道。
(三)加強投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創新融資工具和金融產品,為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提供融資和資產託管服務;支持信託公司發行股權投資信託計畫。支持證券公司為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所投企業提供發債、股改、財務最佳化、戰略諮詢等綜合服務。鼓勵證券直投子公司與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開展項目合作。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對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所投企業加強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減免或降低相關業務收費。
六、加強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才培養和引進
(一)加強人才培育。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堅持“以老帶新、新老結合”,在基金募、投、管、控等運營中大膽啟用和鍛鍊新人,通過實踐培育專業化基金管理人才,不斷最佳化人才結構,打造優秀基金管理團隊。推動基金管理企業之間開展項目合作與人才援助,提高基金管理人才綜合素質。
(二)大力引進優秀基金管理人才。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引進具有國際視野、豐富資本運作經驗的領軍型人才。支持引進具有較強管理能力、資金募集能力和較好業績的管理團隊,邀請國內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來我省發起設立專業投資管理機構,以機構引進帶動人才引進。支持我省基金管理公司健全內部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打造具有全國影響的基金管理公司品牌,吸引集聚國內外優秀基金管理人才。
(三)加強行業培訓。支持我省高校開設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專業課程。推動我省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與高校加強合作,建設人才實訓基地,培養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支持與國內知名高校聯合開展培訓,不斷提高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託管銀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七、加大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扶持政策。對以公司制形式新設立的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所在省轄市可以按照其註冊資本規模給予獎勵。對列入省、省轄市發展規劃的產業投資基金,提供設立便利服務。鼓勵各省轄市對投資本轄區的項目和企業的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按照其投入資本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獎勵。落實國家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所投項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申報省、市兩級重點項目,優先保障其要素資源。對成功發債融資的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比照現有發債企業優惠政策給予發行費用補貼。支持有條件的省轄市在商務中心區或城市新區規劃建設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大廈,對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新購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給予一定補貼,促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業集聚發展。
(二)加強政府引導基金運作。鼓勵各省轄市借鑑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畫經驗,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6號)精神,轉變財政支持產業結構調整資金的使用方式,設立市級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參股、跟投等方式支持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和投資。
八、加強對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的規範管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研究修訂《河南省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登記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降低準入門檻。建立並執行嚴格的合格投資者管理制度。堅決打擊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政策等行為。借鑑國家創業投資備案管理系統的運作模式,建立股權投資基金信息統計系統,開展行業監測分析,為制定發展政策提供數據支撐。
(二)加強行業自律。推動成立河南省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業協會,完善行業規範,加強行業交流,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逐步形成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行業自律機制。
(三)健全中介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法律、會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等各類中介機構全面參與股權投資相關業務,為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及被投企業提供法律諮詢、審計、資本驗證、資產評估、資信評級等優質服務,建立完善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所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四)最佳化發展環境。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進一步加強協調、服務和監管,落實扶持政策,積極支持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加快發展。建立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業高管人員誠信檔案,健全守信獎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發揮誠信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加大對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各界認同股權融資方式,營造良好投融資氛圍。強化風險防控,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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